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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場防疫承諾書
為了加強養殖場的生產活動管理,預防、控制和撲滅動物疫病,保障動物及動物產品安全,促進養殖業健康發展,保護人體健康,維護公共衛生安全,我自愿做出如下承諾:
1. 認真遵守《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合法生產,依法經營。
2. 嚴格按照要求如實完整準確地記錄各類養殖檔案。
3. 嚴格按照處方、說明書對動物用藥;絕不過量、超劑量甚至濫用抗生素等藥品。不使用假冒偽劣、過期變質獸藥,不使用假冒偽劣、過期、不合格的飼料。
4. 不在動物飲用水、飼料中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等嚴禁添加的任何物質。
5. 生產、飼養、銷售健康的豬牛羊等動物;動物休藥期間,不向屠宰經營戶出售。
6. 不使用“地溝油”和未經高溫處理的餐廚剩余食物喂養畜禽。
7. 積極主動地配合、接受畜牧獸醫部門的監督和檢查。畜禽出欄前
必須提前三天向當地動物衛生監督部門報檢,經檢疫合格取得檢疫合格證明后,方可出售。
承諾單位:
負責人(簽名):
養殖場承諾書
我是一名養牛專業農戶,這些年來,在xx縣農村工作局的大力扶持下,蓋起了暖棚圈舍,引進了優質畜種,經過我多年的辛苦努力,走上了科學養殖的致富路。通過這些年的養殖生產,我深刻體會到:養殖業既是典型的高風險行業又是人們走向致富的環節之一,只有從源頭上杜絕違禁藥品才能保證廣大人民的肉食安全,市場穩定了,食品安全了,我們才能更加放心大膽地發展養殖。所以作為一名養殖戶,我自愿做出如下承諾:
1、認真遵守《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合法生產,依法經營。
2、嚴格按照要求如實完整準確地記錄各類養殖檔案。
3、嚴格按照處方、說明書(包括生物制品),對動物用藥;絕不過量、超劑量甚至濫用抗生素等藥品。
4、不使用假冒偽劣、過期變質獸藥飼料,不使用假冒偽劣、過期、不合格生物制品。
5、不在動物飲用水、飼料中添加三聚氰胺、鹽酸克倫特羅等任何嚴禁添加的任何物質。
6、生產、飼養、銷售健康的豬牛羊等動物;動物休藥期間,不向屠宰經營戶出售。
7、積極主動地配合、接受監管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承諾人: 監管單位:
年 月 日
畜禽養殖場質量安全承諾書
為了促進畜牧業的健康發展,進一步提高防控動物疫病能力,切實保護動物源性食品安全,維護人體健康,本畜禽養殖場特向社會和畜牧行政監管部門做出如下承諾: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獸藥管理條例》、《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重大動物疫病應急條例》、《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河南省畜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
二、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主動申請辦理《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接受縣動物衛生監督所對動物防疫條件的審核和監督檢查。
三、依法履行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義務,按照市縣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和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的要求,做好強制免疫動物疫病的免疫接種等預防工作。
四、及時、真實、完整地建立養殖檔案,包括養殖情況記錄表、動物銷售記錄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記錄表、飼料和飼料添加劑進出庫登記表、獸藥進出庫情況登記表、疫苗進出庫情況登記表、疾病診治、獸藥使用記錄表、養殖場消毒和消毒藥使用情況登記表、免疫情況記錄、廢棄奶處理記錄、貯奶設備和擠奶設備清洗消毒記錄等,各項臺賬記錄保存不少于二年。
五、在出售、運輸動物或動物產品前,主動向動物檢疫機構報檢,經檢疫合格并取得檢疫證明后出售、運輸動物或動物產品。不銷售未經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動物及動物產品、不銷售含有違禁藥物、獸藥殘留量超過標準或者尚在休藥期間的動物及產品。
六、需要跨區引進種用動物及精-液、胚胎、種蛋的,先向縣動物衛生監督所申報,經縣動物衛生監督所核準后按照規定的程序引進種用動物、精-液、胚胎、種蛋等,并做好相關臺賬記錄。
七、建立規范的糞污無害化設施,糞污廢水經過發酵或沼氣凈化處理達標后排放、出售或使用。
八、一旦發現動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立即向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或動物衛生監督所等法定機構報告,并采取隔離等控制措施,防止動物疫情擴散。
九、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制度,將染疫及病死畜禽全部按照無害化處理規范要求做焚燒或化制銷毀。
十、不購買、使用瘦肉精、蘇丹紅、三聚氰胺等國家明令禁止的藥物和化學物質。不向無生產資質,無經營資質的供應商采購畜禽投入品。不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添加激素類藥品和國務院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禁用藥品。不將原料藥直接添加到飼料及動物飲用水中,或者直接飼喂動物。不將人用藥品用于動物疾病治療。發現可能與獸藥使用有關的嚴重不良反應立即向縣畜牧局等管理部門報告。
十一、按照有關安全使用獸藥的規定正確使用獸藥,并及時真實完整地做好記錄;嚴格執行國家關于藥物休藥期的規定。
十二、在主管部門開展的監督檢查中,若發現我單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自愿接受主管部門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本承諾書一式兩份,承諾單位、監督機關各一份。
承諾單位:
法人代表:
地 址:
電 話:
監督機關: 光山縣動物衛生監督所
法人代表: 朱繼銀
監督責任人:
監督責任人聯系電話:
地 址: 東城畜牧局
電 話: 0376-8858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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