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西省吉安中考錄取政策公布
對于中考招生政策有一個清晰的認識,才能爭取知根知底、報考優秀的高中,下面是百分網小編整理的江西吉安市2017年中考招生政策,希望能幫到你。
2017年江西省吉安中考錄取政策公布
普通高中招生
1.普通高中招生總體原則是: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堅持從高分到低分和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各縣(市、區)要根據各高中學校的辦學條件和實際需要,確定招生規模,控制成班額(其規模與班額均嚴格執行省有關文件規定),同時盡量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規模,努力將高中階段職普比提升到3.5:6.5。市屬吉安一中和白鷺洲中學面向全市招生,各縣(市、區)普通高中原則上不得跨縣(市、區)招生。
2.為優化高中階段職普比例結構,全市確定一條普通高中最低錄取分數線,最低錄取分數線下的考生不能錄取到普通高中。市直高中錄取方案和錄取分數線由市教育局確定。縣(市、區)普通高中錄取方案和錄取分數線由縣(市、區)確定后于7月15日前報市教育局確定并統一對外公布。
3.跨省、市借考考生要求回戶口所在地錄取,必須在戶口所在地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確定之前,提供由借考地縣級以上招辦開具的中考成績證明,以及借考地教育行政部門學籍管理科室開具的同意轉移學籍的憑證。證明內容包括:借考地考試科目,每科目滿分,該考生各科分和總分,借考地各普通高中學校錄取分數線。由戶口所在地中招辦根據兩地考試科目和分數進行成績折合。錄取本市普通高中學校,不僅折合分要上該校的錄取分數線,而且原始分要上借考地的同類普通高中學校的錄取分數線。
4.為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今年我市省級重點高中均衡生比例為70%,各地根據生源情況,合理均衡分配到區域內初中學校均衡招生(由于市直高中已面向吉州、青原兩區均衡招生,兩區的'省級重點高中是否再進行均衡招生,由兩區自定)。
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原則上錄取本地初級中學(含外來務工隨遷子女)的在籍直升生(學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級均在本校學習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含按規定正常轉學和休學學生)。
普通高中均衡招生的錄取:以生源學校為單位按考生志愿和均衡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是否設定均衡招生最低控制分數線,由各縣(市、區)自定。
5.為了穩妥推動課改后的中考和高中招生辦法的改革,全市今年仍將綜合素質評定納入對考生的評估體系,錄取省級重點高中的考生,綜合素質評定等級必須是B等級以上(含B等級),錄取省重點建設高中和市重點高中的考生必須達C等級以上(含C等級)。各縣(市、區)于5月底前將考生的綜合素質等級錄入中考數據庫報市中招辦。
6.報考師范“三定向”和井岡山應用科技學校“三定向”的考生在“三定向”錄取落選時,可按其兼報的普通高中志愿參與普通高中錄取。凡簽訂了“三定向”協議書的考生,若放棄,不予錄取到省級重點高中學校。
7.市直高中招生
(1)計劃分配
計劃的85%面向吉州、青原兩區招生,其中均衡計劃為70%,其他為統招;計劃的15%面向縣(市)招生。
2017年廣東東莞中考錄取政策公布
錄取
(一)高中錄取原則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從考生德智體全面衡量,保障考生合法權益。錄取時,根據考生志愿、綜合素質評價等級、考查科目等級和學業考試成績總分分批擇優錄取。凡是志愿填報不合理的考生必須承擔落選的責任;凡是錄取后未在規定時間內到校注冊的考生,視為自愿放棄被錄取學校當年的錄取資格。
(二)按計劃招生原則
今年除市高級中學按每班46人編制計劃,東莞外國語學校按每班40人編制計劃招生外,其余公辦普通高中按每班48人編制計劃招生,民辦普通高中按核定計劃招生。嚴禁普通高中學校招收“掛讀生”和變相招收“借讀生”。
(三)高中招生戶籍限制
各類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應從參加今年我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學生中擇優錄取。公辦普通高中招生時,原則上只招收本市戶籍考生,另外再劃出一定的招生名額專門用于招收符合認定條件的隨遷子女。民辦普通高中招生時,可招收本市戶籍考生和符合認定條件的隨遷子女。中等職業學校招生時,不受戶籍限制。
(四)錄取批次
錄取按志愿批次分四個階段依次進行。每批均嚴格按志愿順序投檔。
(五)名額分配招生辦法
今年繼續實行部分優質公辦普通高中招生名額分配到各初中學校的招生辦法,名額分配比例保持為50%。即將東莞中學、東莞中學松山湖學校、市第一中學、市實驗中學、市高級中學這5所學校招生計劃數(除招收隨遷子女人數和招收本市戶籍的特長生人數外)的50%作為名額分配計劃數,按各初中學校本市戶籍考生數占全市本市戶籍考生數的比例進行分配。具體計算方法為:用上述5所學校各自的名額分配計劃數除以參加學業考試的本市戶籍考生總數,計算出上述5所學校各自的分配比例,某初中學校以本校參加學業考試的本市戶籍考生數分別乘以上述5所學校各校的分配比例,即為該初中學校分配得到的上述5所學校各校的名額數)。錄取時,在各初中學校第一志愿填報上述5所學校志愿的考生中,根據其報考志愿和學業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名額分配設最低錄取分數線。
(六)隨遷子女錄取辦法
符合報考我市普通高中認定條件的隨遷子女,可報考我市有隨遷子女招生計劃的公辦普通高中,也可報考我市民辦普通高中。報考公辦普通高中的,錄取時,按照各校的招生名額,按學生志愿、綜合素質評價等級、會考科目成績和學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與本市戶籍考生分別劃出錄取分數線。
2017年揚州中考加分錄取政策公布
下列考生可加分錄取:
(1)軍人子女錄取加分,依據《揚州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辦法(試行)》(揚政聯〔2014〕3號)辦理。軍人子女報考普通高中時,中考實考成績達到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后方可享受加分政策,優惠加分依據今年市區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進行測算。革命烈士子女加分政策,參照軍人烈士子女執行。
(2)揚州市高層次人才子女報考普通高中優先錄取辦法,依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印發的《揚州市高層次人才子女就學保障實施辦法(試行)》辦理。高層次人才子女報考普通高中,在中考成績達到普通高中錄取最低錄取線的情況下,實行優先錄取。
(3)歸僑青年、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的考生加10分錄取;
(4)少數民族考生加10分錄取。
符合上述條件的考生,經市相關部門(軍人子女教育優待政策除烈士子女由雙擁辦出具材料外,其他需要由軍人所在部隊師旅以上政治機關出具證明)審核確認后,由畢業學校統一于5月31日前將有關審核表格報市中招辦。如果考生同時符合幾項加分條件,按其中最高的一項加分,不累計加分。
12.揚大附中教育集團推薦20名集團內初中畢業生升入揚大附中高中,推薦生必須在平行志愿第一順序填報相關學校統招志愿,且中考成績不得低于該校統招生非指標生錄取分數線20分,推薦生須在學生本人自愿、家長同意的前提下,于5月31日前由學校推薦,報市中招辦備案。
13.按照《揚州市2017年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和高中招生方案》(揚教發〔2017〕18號)文件規定,各三星級及以上普通高中學校一律不得錄取畢業會考科目成績D等級的學生,否則市教育局將不予辦理學籍,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相關學校承擔。
從今年開始,在外市參加會考的考生,會考成績合格一律轉換成C等級,可以報考三星及以上普通高中,但是不能參與定向指標生分配。在初二年級參加地理、生物會考時成績為D等級的學生可以申請補考,補考成績合格作為C等級處理;如果初二年級會考成績為C等級者一律不得參加補考。因有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在初二年級不能參加會考的考生,在初三年級第一次參與地理、生物會考時,成績呈現方式與同時考試的初二年級學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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