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權證和房產證的區別
不動產權證與房產證都會很多人想辦理的證件,然而大多數的人都搞不清楚不動產權證與房產證我有什么區別。下面為您精心推薦了不動產權證與房產證的分別,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不動產權證與房產證的區別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我國目前全面啟用的統一不動產登記簿證樣式,包括《不動產登記簿》、《不動產權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等。
其中,不動產登記簿由不動產登記機構負責管理,并永久保存;不動產權證書則向申請人發放,是享有不動產物權的證明。進行房屋交易需以登記簿為準。
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有證據證實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確實存在錯誤的,應當依法進行更正登記。
新的不動產權證和現在居民手握的房產證相比,有哪些主要區別和差異呢?
首先,不動產權證比房產證產權內容更詳細。
房產證的內頁內容僅包括房屋所有權人、共有情況、房屋坐落、登記時間、房屋性質、規劃用途、房屋狀況和土地狀況;不動產權證的封面為紅色,證書的全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里面除了權利人、共有情況、坐落位置等原來房產證內容外,還增加了鐳射區、不動產單元號、使用期限等內容。
其次,“房產證”對房屋使用年限和房屋價格采取了規避態度,而“不動產證”則對使用年限進行了明確規定。
據國土資源部官方微博介紹,新版《不動產權證書》設置的“使用期限”指的是土地使用權和海域使用權的期限,而不是房屋所有權期限,房屋所有權本身也不存在期限的問題。但這個期限并非可有可無。一方面,它能夠讓權利人以及相關利害關系人清楚了解土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等權利的起止日期,需要續期的,方便權利人及時續期,依法保護合法權利;另一方面,便于在轉讓或抵押等交易活動中依法保障權益。
但就權利人的實質影響而言,不動產登記證明只是房產證、國土證等不動產統一后的新證明,可以為入學、就醫、出國等作為證明和擔保。舊的房產證并非一定要換“新證”。不動產登記機構堅持“不變不換”原則,權利不變動,簿證不更換,依法辦理變更、轉移等登記工作時,逐步更換為新的不動產登記簿證。
不辦產權證的風險
(1)購房者對房屋的權在法律上存在瑕疵。
我國的物權制度是公示主義,沒有登記的后果是產生物權糾紛后,不受到法律保護。也就是說,沒有辦理房產證的房屋在實質上還是屬于開發商,如果受到欺詐的情況下,購房者可能房錢兩空。普遍的情況是,開發商一房兩賣,與另一消費者簽訂了購房合同,并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產證,結果是沒有辦理房產證的購房者只能要求開發商返還購房款,至于能否要回房款,血的教訓是,大多購房者是房錢兩空!
(2)不利于房屋的變動。
不利于不動產的繼承、贈與:房屋的.變動,在法律上是嚴格的登記公示主義,沒有房產證的房屋會導致繼承合同、贈與合同的無效。
不利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夫妻在離婚時,涉及到夫妻財產的分割,而對房屋的分割尤其重要,沒有房產證的房屋同樣也是無法進行分割的。
不利于房屋轉讓:購房者購房往往有保值的目的,在市場價格發生變動的時候,購房者會考慮對房屋進行變現。但房產的交易是需要房屋權屬證明的。沒有房產證的房屋在交易中,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不利于進行抵押:銀行辦理抵押需要對房產證進行審核,沒有房產證是無法辦理抵押貸款的。
不利于出租:如果承租人以出租人沒有房產證不是該房屋的合法人為由不交租的話,法律上是支持這種觀點的。
在拆遷中遭受損失:國家在拆遷補償中也是以房產證為補償依據的,沒有房產證的購房者有可能在拆遷中得不到相應的補償,從而遭受巨大損失。
(3)傳統的觀念常常會使購房者不愿意考慮房屋遭受滅失或損害的情況,但這也是容易讓購房者蒙受損失的地方。房屋在因戰爭、臺風、洪水、火災等情況滅失或者損害的話,沒有房產證可能無法獲得相應救濟。
作為消費者本人,你應該樹立法律意義,懂得遵循法律、維護法律、運用法律,法律只能保護守法的消費者,辦理房產證是法律賦予購房者的權利,也是義務,如果購房者不去遵守,那么受傷的還是消費者。
不動產房產證號與房產證的區別
一、房產證
1 .工作內部頁面:包括房屋所有權、常見情況、房屋位置、登記時間、房屋性質、規劃目的、住房條件和土地狀況。
2.外頁:中華人民共和國財產所有權證書,無其他內容。外頁顏色為綠色,注明當地房地產權證,出具證書編號,也是當地代碼,以及當地房地產管理部的印章。
3.印章:發證機關是市(縣)房地產管理局(房地產管理局)或市(縣)人民政府。
4.版本:只有一個通用版本
5.成本:10多年前銷售的一些商品房,有土地證書和財產證明。在辦理這些證書時,要進行兩項測繪,分別按土地面積、物業面積支付兩項測繪費用,支付兩套系統卡費用。
二、房地產證書
1 .工作內部頁數:規定權利人、證件類型、公文號、普通情況、權利人類型、登記理由、使用期限、收購價(萬元/平方米)。
2.外頁:除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房地產權證外,在右上角還有不動產登記抵押、遠程注冊和扣押登記等登記類型。房地產證書的外頁為紅色,注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權屬證書”、“國土資源部”、國家統一編號。
3.印章:“房地產登記”、“房地產權證”、“不動產登記證”等文件,由房地產登記機構“不動產登記印章”覆蓋。房地產登記機構負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登記工作。,如測定xx縣人民政府縣國土資源局負責房地產登記、縣的縣國土資源局房地產登記機關登記證書加蓋專用章房地產登記“xx縣國土資源局”。
4.兩個版本:房地產權證有一個單一的集成版本,注冊的主要信息記錄在證書中。一個房地產單位的單一版本被記錄在不動產物權證書上,而集成版的證書記錄同一權利人在同一管轄區對該單位的多個房地產產權。在晉升的早期階段,將采用單一的證書。
5.費用:測繪只要一次就行,證書的成本就會被收集一次。
《財產證明的消除程序:具體的消滅過程:居民持有統一的簿記證》,持有納稅人的身份證號--不動產物權轉讓登記證--國家房地產網絡。
不動產登記機關應當公布在辦公場所和門戶登記申請辦理房地產登記的資料。所有地方應確保房地產權利人依法享有房地產權利,不受登記注冊程序變更的影響。房地產登記機構統一后,企業和群眾就不必另行管理幾個部門登記。這就是不動產房產證號與不動產權號的區別。
房產證辦理程序
(1)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后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2)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后,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后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產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托書委托代理人代為辦理。
(3)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后,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墻界表》、《面積計算表》。
(4)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后,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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