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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識小常識(精選130條)
懂一點法律知識小常識在日常生活中可以幫我們解決一些小麻煩。下面是百分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法律知識小常識,希望大家喜歡!
那些保護自己的必備法律小常識
1、一定要有好朋友是律師
律師、醫生、理財師應當作為你朋友圈中三個最起碼的職業人士。大部分人并不能靈活的運用法律。所以有一個律師朋友,能夠幫助你規避風險。同時,當警察敲響你家大門時,你可以立即電話你的律師朋友到場。
2、身份證復印件加注信息,防止被不法分子盜用
身份證復印件應當用藍色簽字筆在正反面分別加注下述類似文本:本身份證復印件僅用于20XX年X月X日辦理XX銀行XX信用卡用,他用無效,再復印無效。加注文字不得遮擋身份證號碼,但是應當適當覆蓋身份證個人信息部分,以防裁剪后再復印。背面類似。
3、不要勸酒
勸酒后被勸酒人發生人身傷亡,勸酒人承擔民事責任。
4、一事不再罰
違法行為人同一違法行為,只能處以一次行政處罰。比如你在高速路駕駛超載車輛行駛,由于不具備當場糾正條件,被高速交警處罰后,再次被查時不得被再次處罰。但是具備當場糾正條件的不適用一事不再罰,如不按照規定系安全帶,由于可以當場及時糾正,被處罰后,仍然不系安全帶可以再次處罰。
5、一定要分清訂金和定金
定金受擔保法約束,主合同成立前,給付定金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取定金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而訂金沒有雙倍返還。
6、就醫一定要保留所有票據、病歷信息
醫療機構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醫療,或者偽造篡改銷毀病歷資料的,直接推定醫療機構具有過錯。所以,就醫一定要保留所有票據、病歷信息。對于醫生來說該寫的都寫上去,保護自己,避免躺槍。
7、4S店試乘中發生事故責任賠償
4S店試乘中發生事故造成試乘人員人損害的由試乘服務提供者承擔責任,但是試乘人有過錯的應當減輕提供試乘服務者的責任。說到這,4S店都想哭了。
8、買賣不破租賃
房屋租賃合同期間,房屋所有權人出賣房屋后,買受人不得以房屋所有權人變更要求終止租賃合同。當然,補償給租房人雙方自愿終止就沒問題。對于在大城市租房的奮斗青年請看完這條關注下一條。
9、租房一定要房東出具不動產所有權證且留存復印件,俗稱房產證。
租房一定要房東出具不動產所有權證且留存復印件,俗稱房產證。防止二房東。同時,房東一定要留存租房人身份證復印件且與原件核對無誤。房東有義務提供相關證件協助辦理居住證等。通過中介租房不要把房費直接交給中介,不要事事找中介談,中介的作用在于提供信息,其他事情請直接找房東。一定要房東出具收條。且同時在合同中注明清單,包含但不僅包含網絡繳費情況、水費,電費,燃氣費,物業費等費用以及屋內設備設施清單,且同時約定是否可以進行裝修,裝修或者后置家電等問題。
10、離婚出軌等取證一定要合法,否則證據可能不被采納
取證設備一定要來源合法,在自己家裝一百個攝像頭都可以,在外面隨便裝就要小心別違法。一般而言,通過手段去酒店調取監控挺好用。但是,這并不一定認定為出軌。
11、善用手機中的錄音功能
隨時準備開啟錄音功能。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請勿刪除原始錄音,復制以后的錄音證據效力不如原始錄音。不要在錄音中使用威脅恐嚇等語氣,和氣取證。
12、微信截圖,QQ截圖等并不當然具有證據效力
換句話說,我換個一樣的頭像,可以偽造出同樣的證據。所以聊天記錄勿輕易刪除,截圖沒有任何意義。如果求個放心,可以去公證處公證。聊天記錄具有證據效力。
13、商家違法說法
很多人應該都看到過商家說。本活動/本卡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等類似話語。這是違法的。排除或者限制了消費者權利。霸王條款一律無效。另外說一句,商家如果對充值卡設置了消費時限過期歸零,也是違法的。
14、懲罰性賠償
經營者明知產品或者服務有缺陷,仍然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人傷亡的,受害人有權要求所受損失2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雖然和美國的懲罰性賠償沒法比,但是也不錯喔。
15、信用卡不需要設置密碼,只需要簽名即可
當被盜刷時,由商家承擔主要責任。因為商家有義務審核簽名。但是實踐中大部分收銀員根本不看簽名。如果設置了密碼被盜刷個人就需要承擔相應責任,因為有保管好密碼的義務。
生活法律小常識須知
1、什么是交通肇事罪?汽車司機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都要追究刑事責任嗎?
交通肇事罪是指“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違反規章制度,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犯罪行為。如果司機對意外事件,事先確實不可能有預見,主觀上既不是故意,又無過失,例如有人蓄意撞上行駛中的汽車自殺,汽車避讓不及,發生死亡結果。這是一種意外事件,駕駛員是不負刑事責任。
2、調戲女青年只是尋開心的小事嗎?
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用猥褻的語言、舉動調戲婦女的,故意污穢他人身體、衣物的,都要受到處罰。我國刑法規定,侮辱婦女或者進行其他流氓活動,破壞公共秩序,情節惡劣的,要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異父異母的兄妹可以結婚嗎?
依照我國婚姻法規定的精神,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妹是禁止結婚的,盡管她們與新兄妹有所不同,這是一種半血緣關系,但在血統上是近親。如雙方都有各自不同的親生父母,絲毫沒有血統上的關系,所以是可以結婚的。
4、改嫁媳婦贍養公婆是否可繼承房產?
吳某丈夫死后改嫁他人,可對公婆仍盡贍養義務。兩位老人喪子之后從族人中過繼一子,寫與“繼單”寫明房產歸過繼子劉某。二老死后,劉某夫婦將老人房產變賣獲款5800元,其中3800元支付老人喪葬費及原有債務。吳某得知后向法庭起訴,要求分得部分財產。法院審理后判決劉某付給吳某1000元。
《繼承法》第12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吳某在丈夫死后雖改嫁,但一直對公婆盡了贍養義務,要求繼承遺產的主張應予以支持。
5、幫騙子隱藏財物有罪嗎?
我國刑法規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臟物而予以窩藏代為銷售的,處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可以并處或單處罰金,由此可見,幫騙子隱藏財物是有罪的,應以窩臟罪論處。
6、父母對成年子女還有撫養義務嗎?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歲為止,子女已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下列情形父母仍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全喪失的,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讀的;(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除上述3種情形以外,父母對成年子女就沒有撫養義務了。
7、和現役軍人訂婚能不能反侮?
我國婚姻法中不要求男女雙方在婚前訂立婚約,因而一般婚約不受法律約束。但人民軍隊擔負保衛祖國、防御侵略的光榮任務,為使現役軍人不致為婚姻問題而影響擔負保衛祖國的光榮職責,對現役軍人的婚約在處理上應特別慎重。因此,如要解除于現役軍人的婚約,必須通過現役軍人所在單位并征得本人同意才行。
8、哪些公證事項不得委托他人代辦?
1、遺囑公證;2、遺贈撫養協議;3、贈與公證;4、認領親子公證;5、收養公證;6、解除收養公證;7、委托公證;8、聲明公證;9、生存公證;10、其他與當事人的人身有密切關系的公證事項。
9、如果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有權向所在單位要求享受工傷待遇,包括下班時順道買菜的情況。上下班的途中包括四中情況:
(1)、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3)、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10、公婆與兒媳有繼承權嗎?
趙某與劉某婚后一直未曾生育,后趙某在車禍中喪生,死亡補償被劉某獨占,后趙的父母得知兒子的死亡補償費不應由劉某一人占有,遂訴至法院請求重新分配該項錢款。法院調查后,將死亡補償費分三份每人一份。
《婚姻法》規定,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我國繼承法規定,趙的父母與妻子同屬第一順序繼承人,對遺產的繼承按均等的原則。因此這筆補償費理應均等補償給趙的父母與妻子。
11、有繼承權的人在什么情況下喪失繼承權?
按我國的現行政策,法定的繼承人如果對死者生前有虐待、遺棄的行為,或者犯有非法謀奪被繼承人財產的犯罪行為,司法機關除追究其刑事責任外,民事上還剝奪其繼承權。
被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在立遺囑后,有口述違反法律和道德的行為時,立遺囑人死亡未變更遺囑,司法機關也可剝奪他的繼承權或受遺贈權。
12、教育釋放算不算刑事處分?
教育釋放,首先必須有犯錯誤的事實,連錯誤也沒犯就談不上教育釋放了。公安局對于錯誤的人甚至違法的人叫去予以教育,不給任何處罰就放回去的,這才叫教育釋放。
教育釋放并不是一種處分,非但不是刑事處分連行政處分也談不上,只可以說是被教育釋放的人曾經犯過錯誤,可以作為一種情節。刑罰是國家最嚴厲的懲罰,只適用于犯罪分子,行政處分的范圍很廣,它包括公安局所給予的行政拘留、罰款和警告等,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是違法行為,所受的處分是行政處分。
13、夫妻離婚后,雙方所生的子女應該由誰撫養?
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是血親關系,這種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夫妻離婚后,子女不論由父方或母方撫養,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雙方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因此父母離婚后子女可以由父方撫養教育,也可以由母方撫養教育。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可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父母離婚后,如果子女是未成年人,但有些孩子已有判斷能力,就應該認真考慮子女本人愿意跟誰生活的意見。
14、兄弟姐妹有無相互撫養的責任?
我國婚姻法明文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撫養的義務。這是因為兄弟姐妹,同出一源,從小生活在一個家庭里,關系十分密切,當父母雙亡,或者父母無力負擔未成年的弟妹的時候,不能不念骨肉之情而置之不顧。
15、“罰者不打,打者不罰”的論調有法律根據嗎?
國家根據法律的制裁有民事的和刑事的兩種,一般民事的制裁以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為原則,予以強制執行就夠了;而刑事上對犯罪分子的制裁就不指是恢復原狀和賠償損失的問題,同時還應該給予懲罰。“罰者不打,打者不罰”是犯罪分子毫無根據的狡辯。
16、父債是否必須子還?
某鄉村民鄭某,為做生意向其表哥借31000元,后因生意虧本未按期還款。后鄭某意外死亡,沒留下遺產。其子女變賣所有家產尚欠表叔200元,其表叔執意讓鄭的兒子還剩余欠款,并將其告上法庭,理由是“父債子還”,法院經調查駁回其請求。
《繼承法》第33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的責任。”鄭未留下遺產其子女可不還其父的債務。故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17、女方在懷孕期間和分娩后一年內男方為什么不得提出離婚?
婚姻法作此規定,是為了妥善的保護孕婦、產婦和胎兒、嬰兒的實際利益。因為婦女和男子不同,在懷孕期間和分娩后的一年內,身體上、精神上均有一定的負擔 (如胎兒會受母體影響;初生嬰兒必需有母親照料)如果這時候男方提出離婚,會使女方精神上遭到很大的刺激,對女方及胎兒、嬰兒都十分不利。這也是一種不道德和極不負責任的行為,所以法律上必須進行保護。
18、小孩橫竅馬路致人損害,誰賠?
李某在公路上騎摩托車正常行駛,忽然一個小孩橫穿馬路撿皮球,李某采取緊急措施躲避,致車損人傷,花去各項費用497元。問該費用誰賠?
《民法通則》133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此案中過錯在于小孩,可做為小孩的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職責,故損失應由小孩監護人承擔。
19、父母打孩子犯法嗎?
《婚姻法》明確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有管教和保護未成年人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法律賦予了父母撫養、教育和管教未成年子女的責任問題是怎樣做。教育孩子是一門科學,教育孩子的方法也很多,但是用打孩子的方法來教育孩子是最不科學的,也是法律所禁止的。當然,并不是說打孩子就構成犯罪,只有當父母致孩子輕傷以上的傷害是,才構成犯罪。
20、借款人下落不明保證人要擔責任
商人池某因周轉不靈向張某借款3萬元,由其好友袁某擔保,并寫有書面合同,后來池某經營不善,全家出走下落不明。兩年后債務到期,張向袁索債,袁以自己承擔一般保證為由拒絕還錢。張將袁訴至法院。
在正常情況下,依據《擔保法》第17條第二款之規定,一般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袁某可以要求在張某沒有提起訴訟或仲裁并就池某的財產強制執行前不承擔償債義務。可本案中舉家出走不知去向,再要求其履行義務已不大可能。這樣,保證人袁某的一般保證義務發生變化,袁某就喪失了原有抗辯權,依據擔保法第17 條第三款規定,債權人張某有權直接向袁某追償。
21、什么是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生前未立遺囑處分其遺產或遺囑無效時,由全體繼承人按照法律規定的繼承順序,遺產分配原則等繼承其遺產的繼承方式。
22、不是有意傷人為什么也要判刑?
我國刑法規定并不是故意造成危害結果的行為才算犯罪,有些過失造成了嚴重危害結果的,也是犯罪。按我國刑法規定,由于責任人的過錯,造成他人傷害的,屬重大責任事故罪,要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說,不是有意傷人且造成他人身體嚴重傷害的,也要判刑。
23、什么是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13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24、交通肇事要賠償哪些損失?
交通肇事的責任者應當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具體應賠償的損失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和財產直接損失。
25、公安機關在什么情況下可以拘留犯罪人?
公安機關對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第四項第五項情形,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檢察院作出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26、如果別人找你節錢,你一定要他出借據,而且借款數額一定要大寫,注明還款時間,利息約定,借款人簽名,按手印,留下身份證號和住址等。(注:訴訟時效為2年)
27、如果想要保護自己的家或其他財產,一定不要私設電網或設置毒物等,否則可能觸犯危害公共安全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37條第一款規定:未經批準,安裝、使用電網的,或者安裝、使用電網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28、公民在贍養、工傷、刑事訴訟、請求國家賠償和請求依法發給撫恤金等方面需要獲得律師幫助,但是無力支付律師費用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獲得法律援助。
29、如果想寫遺囑,一定要注明年月日,并親自簽名。讓人代書,一定要兩個以上證人在場見證,代書人、見證人、遺囑人都要簽名,最好委托公證處的人員或者律師見證并執行遺囑。
30、撫恤金、生活補助費是在死者死亡后,由國家發給死者親屬的費用,用以優撫救濟死者家屬中未成年人和喪失勞動能力的親屬,不屬于死者的遺產,一般不能作為遺產繼承。
31、民間借貸屬于高風險事件,法律規定年利率超過24%的民間借貸,高出部分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但高出24%卻未超過36%之間的部分,且已經支付過又起訴要回的,法律不支持。如未支付可以不給;而超過36%的,即便是自愿支付了,如果起訴要回,法院也是支持的。
32、在幼兒園、學校學習、生活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療的精神病人,因這些單位沒有盡到監護職責而受到傷害,這些單位應適當給予賠償。單位有過錯的,亦應適當承擔責任。
你應該知道的十個法律小常識
一、五險一金是哪五險?哪一金?
“五險”指的是五種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積金。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這三種險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的保費,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企業承擔的。個人不需要繳納。這里要注意的是“五險”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二、公司辭員工與員工主動辭職有什么區別?
辭退與辭職的區別主要體現在經濟補償方面有所不同。
辭退如果是因為勞動者違反單位的勞動紀律或違法引起的,則單位沒有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義務,如果是單位非法辭退職工,則應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而勞動者主動辭職,單位不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公司辭退,可以享受失業金;主動辭職不能享受。
三、試用期未滿能否享受工傷待遇?
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內。員工與企業自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雙方之間的勞動關系就已確立,勞動合同依法簽訂就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當事人必須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員工作為企業的一員,依法應享受國家規定的保險福利待遇。企業應依照國家規定為員工落實工傷醫療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保持員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四、如何計算加班費?加班費能否代替勞動者的休息權?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因此,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企業可以首先安排補休。在無法安排補休時,才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加班費。休息日一般是指雙休日。當企業能夠安排職工補休時,職工應當服從。這既保護了勞動者的休息權,又利于職工的身體健康,也使職工及時恢復體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于安全生產。法定節假日加班,不能安排補休,單位必須按照日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五、最低工資保障怎么理解?
1、各地給與最低工資保障的標準不同,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2、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
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3、下列各項不算在最低工資標準內: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加班和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六、欠條與借條一樣嗎?有什么區別呢?
欠條和借條的性質是不一樣的,它們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貸而產生,欠款則可能是因為買賣、租賃、利息等原因產生。借款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日期,那么債權人可以在任何時間索要,時效從債務人拒絕還款時起算,最長時效不得超過20年,如果約定了還款期限,則時效從還款期滿時起算。欠條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則訴訟時效從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約定還款期的從還款期滿時起算。也就是說,約定了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時效是一樣的,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則是有區別的。
對于沒有還款期限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請求還款,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時開始計算,借條的效力最長可達20年。
而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是對雙方以往經濟往來的一種結算,權利人應當在欠條出具之日起兩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也就是說,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從出具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
七、在簽約過程中特別需要注意定金與訂金的區別?
“定金”是指當事人約定由一方向對方給付的,作為債權擔保的一定數額的貨幣,它屬于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簽合同時,對定金必需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同時還應約定定金的數額和交付期限。給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需向另一方雙倍返還債務。債務人履行債務后,依照約定,定金應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而“訂金”目前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它不具備定金所具有的擔保性質,可視為“預付款”,當合同不能履行時,除不可抗力外,應根據雙方當事人的過錯承擔違約責任。
八、手機短信能否作為證據起到證明效力?
雖然對其歸類為書證還是視聽資料尚存爭議,但是,在司法實踐中,已經作為證據被采信。因此,手機短信作為證據使用不可忽視,但應注意以下幾點:
(1)手機短信作為間接證據,可以對案情進行佐證,而不能孤證定案。若要被法庭采信,要與其他間接證據保持一致,并形成完整、有效、嚴密的證據鏈。
(2)可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4條規定,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訴訟參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請求人民法院以勘驗、制作筆錄等方式將短信內容固定下來。為避免手機短信滅失,故在提起訴訟后,便可立即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
(3)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67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請公證機關對手機短信予以公證。經過法定程序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如此,為防止手機短信滅失,在收到手機短信后、提起訴訟前,便可將手機短信進行公證,且這份公證具有法律強制力。
九、我國現行婚姻法律法規中對女方的保護性規定有哪些?
從保護女性的角度出發,新《婚姻法》作了如下規定,保護婦女的權益:
(1)對男方離婚權的限制性規定同時也加強了對婦女特殊時期的保護,依據該法第34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2) 現行《婚姻法》設立了離婚補償制度。我國《婚姻法》新增加了離婚補償制度,第40條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可以向另一方請求補償。本條款的規定,既是公平原則的體現,也是對婦女的保護。
(3) 財產保護兼顧公平。現行《婚姻法》在夫妻共同財產處理方面沿用以前的規定,由夫妻雙方協議處理共同財產;協議不成由法院依據照顧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則判決。此外,《婚姻法》還增加了一條,即離婚時,夫或妻在家庭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這一條款主要體現了我國法律對農村婦女利益的重視。
(4)沿用經濟幫助制度。現行《婚姻法》第42條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與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在我國,男女的經濟能力存在一定差異,離婚時接受幫助的多為女性。
十、什么是訴訟時效?
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人民法院對權利人的權利不再進行保護的制度。
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后,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值得注意的是,訴訟時效屆滿后,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權利人請求權的行使僅發生障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并不消滅。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后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后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法律知識小常識
1. 胎兒有繼承權嗎?
是的,胎兒有繼承權,但有一個前提條件:如果胎兒在分娩時為死體,則不享有繼承權。這一規定體現了法律對胎兒潛在生命權的尊重。
2. 哪些人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主要包括兩類:一是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二是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這兩類人在法律上被視為無能力獨立進行民事活動。
3. 哪些組織能向法院申請認定某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當需要認定某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時,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的組織包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以及民政部門等。
4. 臨時監護人的角色由誰承擔?
在被指定監護前,如果被監護人的權益處于無人保護狀態,其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法律規定的有關組織或民政部門將擔任臨時監護人,確保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5. 老年人能選擇自己的監護人嗎?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書面形式在自己的近親屬、其他人或組織中協商確定自己的監護人。這樣,在自己喪失或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就能有可靠的監護人來履行監護職責。
6. 突發情況下,被監護人無人照料怎么辦?
在突發情況下,如果被監護人無人照料,其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民政部門應當及時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確保其基本生活不受影響。
7. 離婚時獲得子女撫養權的一方,可委托其父母代為撫養嗎?
法律并未明文禁止這一行為,因此,在獲得子女撫養權后,一方確實可以委托其父母代為撫養子女。
8. 被宣告失蹤的人,其財產由誰代管?
失蹤人的財產通常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其他愿意擔任財產代管人的人代管。如有爭議,可由法院指定代管人。
9. 個體工商戶的債務承擔
個體工商戶的債務承擔方式根據其經營模式而定: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則以家庭財產承擔;若無法區分,則默認以家庭財產承擔。
10. 法定代表人執行職務造成損害的責任歸屬
如果法定代表人在執行職務過程中造成他人損害,這一責任通常由法人承擔。即使法定代表人越權簽訂合同,只要相對人不知情,該合同對法人依然有效。
11.什么叫做不當得利?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根據,使他人受到損失而自己獲得了利益。這種情況下,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得利人返還不當利益。
12.代理人與被代理人承擔連帶責任的前提是什么?
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被代理事項違法,但仍然實施代理行為的,代理人和被代理人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13.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是否要承擔民事責任?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防衛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14.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而令自己受到損害,受益人要給予補償嗎?
如果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如果侵權人已經承擔民事責任,則受益人可以根據情況給予適當補償。
15.因自愿對他人實施緊急救助而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是否要承擔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16.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多久?
一般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最長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十年,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特殊情況下,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17.對于分期履行的債務,訴訟時效從什么時候開始計算?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18.法院可以主動適用訴訟時效處理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嗎?
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時,一般不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來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訴訟時效的抗辯應由當事人自行提出。
19.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可以導致訴訟時效中斷嗎?
是的,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是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之一。訴訟時效中斷后,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20.不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的,適用訴訟時效嗎?
不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的,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這是因為不動產物權具有登記公示的效力,其權利狀態相對穩定且易于查明。
21、信用卡欠款超過50000元,被銀行催款兩次超過三個月不還那就可能會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所以信用卡萬一透支了還不上,千萬不要隨意變更聯系方式讓銀行找不到你。
22、寫合同或讓他人打欠條,務必在對方落款名字后面讓寫上身份證號碼,否則,出了事情,人都找不到。
23、借錢給別人,如果給現金,當日從銀行取現,一定要保留取現的銀行票據,ATM機取現需要打印票據并保留、銀行柜臺取現則需要保留底單;如果轉帳,亦務必保留轉帳憑證,同時不要注銷掉該帳號。否則日后發生糾紛訴至法院,對方不承認,你可能沒有辦法提供資金來源渠道,這樣很可能會敗訴。
24、交通事故發生后,務必記得拍一張對方交強險以及商業險的保單,一點都不費神,不然萬一雙方協商不好,你得到處查詢或復印,比較麻煩。
25、定金跟訂金的區別,一字之差,其含義差很多,定金是一種擔保,多數情況是,買方交付給賣方后,買方如果違約,定金是拿不回來的;如果賣方違約,買方可請求支付雙倍定金的違約責任;而訂金是類似一種預付款,可以拿回可以抵扣價款。
26、在借款合同中要寫明利息,否則是視為不用支付利息;利息超過銀行貸款利息4倍不受法律保護這個應該都知道。
27、關于訴訟時效,如果你是借款方,可以和對方口頭約定還款時間,但不要寫在借條上,這樣,你的借條有效期20年不會超訴訟時效。如果你擔心對方無限期不還款?沒關系,按你們約好的還款日子催一下,不還的話,就直接法院見,法院會認可的。
28、朋友找你借錢,你可以保留微信、短信、qq聊天,匯款記錄等,至少能證明朋友找你借錢,你將錢出借給他的事實。
29、如果開車時不小心撞了什么東西,千萬千萬要下車查看檢查,否則如果撞到的是人,就算是逃逸,被撞的人構成重傷的話,負事故主要責任以上,就構成交通肇事罪。
30、眾所周知,殘疾賠償金農村與城市相差巨大,所以,如果你是農村戶口,只要你租住在城鎮,或者在城鎮務工,均可以按照城鎮標準計算,如果務工地在發達地區,只是回老家發生交通事故,還可以按照務工地城鎮標準起訴殘疾賠償金,那又是一大筆銀子。
31、我國猥褻罪法律上指的是14歲以下的兒童,家里有小孩的一定要保護好,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告訴孩子: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許除了父母以外的人動你的小內褲。
32、沒事千萬不要在高速公路上溜達,萬一你被汽車撞了,對方是不用負刑事責任的(理由是沒有可期待性,阻卻違法)
33、ATM機、或者你家存折上突然多出了很多錢,不要想著據為己有,這是違法的。
34、沒事不要打架,更不要隨意拿工具甚至刀具,一旦鑒定出來構成輕傷就可能變成故意傷害罪,就意味著你要賠上一大筆錢加上一個故意傷害的案底(一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5、身份證復印件要加注信息,防止被不法分子盜用。身份證復印件盡量標注出來下述類似信息:本身份證復印件僅用于2016年5月25日辦理XX銀行信用卡,他用無效,再復印無效。加注文字不要遮擋身份證號碼,但是應該適當覆蓋身份證的個人信息部分,以防不法分子裁剪后再復印。
36、如果你有多余資金出借給他人,借條上別不好意思寫利息,(年利率24%)月息2分及2分以內法律都是保護的,寫得多的話,大不了超過部分法院不予支持,但如果你不寫,開庭時借款人如果不認可有利息那你就哭吧。借條兩個字一定要加上去,借條和欠條并不一樣。
37、如果你還有閑錢出借給他人,務必在對方落款的名字后面寫上身份證號碼,金額要大寫,幣種要寫清楚,盡量所有的字都讓借款人寫,不要怕麻煩,寫借條時的麻煩是為了以后的不麻煩。(一定要有借款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或照片)
38、微信、QQ等聊天軟件截圖并不當然具有證據效力,因為只要有兩個賬號都能很容易復制頭像偽造截圖,但是聊天記錄千萬不要隨意刪除,聊天記錄具有證據效力。
39、付款之前你是大爺,付款之后對方是你大爺,所以有什么要求盡量在你還是大爺的時候提出,所以,不管你在買什么東西時,都要在付款錢說清楚。
40、在商店、餐廳等摔倒可以根據《消費者保護法》、《侵權責任法》向他們請求相應賠償。
41、簽字的時候要看清你面前的文件,要明白簽完字以后的法律后果,特別是涉及權利義務的條款。別等到維權的時候,你說我連合同都沒有看,沒看你簽什么字呢?
42、不要隨便給他人的貸款、借款合同提供擔保,擔保的成立生效很簡單,后果很嚴重,一般情況下的民間借貸擔保都屬于連帶保證責任,出借人可以不找借款人,直接找你擔保人要錢。別等到借款人不還,法院直接找你的時候,你說法律對你不公。
43、私生子能上戶口;私生子與婚生子享有同等的繼承權。
44、寡婦贍養婆婆盡孝,寡婦就有權繼承婆婆的遺產。
45、家庭主婦和家庭主夫離婚時可以要求對方給賠償。
46、熊孩子打賞主播必須全部退還。
47、借條的效力不是 100%,要配合轉賬記錄來使用。
48、老賴欠你錢,在一萬元以下的,你只用花 25 元的訴訟費,法院就可以缺席判決并強制執行。
49、一切違法債務都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比如賭債不用還,嫖資不用給、高利貸不用還高利,記住是不用還高利,本金還是要還的。網貸平臺采取暴力、軟暴力等手段催收高利貸等非法債務的構成,催收非法債務罪。
50、胎兒在媽媽肚子里就能繼承財產。
51、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可以繼承遺產。
52、祖傳的游戲賬號,游戲裝備等虛擬財產可以繼承。
53、父親立了遺囑,把房子給兒子,立遺囑后孩子不孝順父親,父親有權變卦并修改遺囑。
54、在超市、商場、餐廳等地摔倒可以要求賠償。
55、在餐廳吃飯吃出蒼蠅,可以要求商家退一賠十,最少獲賠 1000 元。
56、廣場舞擾民的違法,可以起訴。
57、高空拋物的必須抓出,負刑事責任。
58、電梯費已經包含在物業費當中,住任何樓層都不用交電梯費。
59、電梯收益、車位出租費歸業主共享,不歸物業。
60、物業服務人員斷水、斷電催繳物業費違法。
61、遺棄、逃逸的寵物動物咬人,原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員要擔責。
62、壓一個月工資違法,如果員工因此辭職,工公司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沒有勸退這一說,除非員工自己搶走工資,開除就得賠錢。
收養法律知識
1、收養法規定了哪些人可以作為送養人?
收養法規定的送養人有下列三種:孤兒的監護人;社會福利機構;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2、哪些人可以被收養?
下列三種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作為被收養人;喪失父母的孤兒;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3、收養法確立了哪些基本原則?
收養應當有利于被收養的未成年人的撫養、成長,保障被收養人和收養人的合法權益;收養應當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則;收養不得違背社會公德。收養不得違背計劃生育的法律、法規。
4、收養的效力是如何體現的?
第二十三條 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于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四條 養子女可以隨養父或者養母的姓,經當事人協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
第二十五條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和本法規定的收養行為無法律效力。
收養行為被人民法院確認無效的,從行為開始時起就沒有法律效力。
5、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什么條件?
(一)無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年滿三十周歲。
房屋轉租的法律知識
1、房屋轉租要滿足什么條件?
(1)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2)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不采取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3)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業轉租給第三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4)出租人出售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5)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須辦理租賃登記備案手續,辦理備案需要提交的資料:
A、房地產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B、出租人、承租人的個人身份證明或者法人、其他組織的登記注冊證明;
C、房屋租賃合同。
2、什么情況下房屋不能轉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轉租: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內擅自搭建的;
(3)預租的商品房。另外,租賃合同中未約定可以轉租,且出租人不同意轉租的,承租人也不擅自轉租。承租人擅自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與承租人的租賃合同。
(4)不得違背雙方意愿,有問題,雙方要共同討論。
3、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可以轉租嗎?
李某租了劉某的一套房,合同約定租期一年,租金3000元/月。后覺得房子離單位太遠,上班不方便,就將房子轉租給張某了。三個月后,劉某知道后,以違約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張某立即搬出。
所謂轉租,是指承租人不退出租賃關系,而將租賃物出租給第三人使用、收益。轉租以后,承租人雖然是原租賃合同的當事人,但租賃物已經次承租人使用、收益。而次承租人對租賃物的使用、收益,會對租賃物產生影響,進而影響出租人的權益。
因而,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必須要經過出租人同意,否則,該轉租行為對出租人不發生法律效力,并且出租人有權解除與承租人之間的合同。
李某未經劉某同意,擅自將房子轉租給張某,違法了租賃合同的規定,劉某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4、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轉租合同一定無效嗎?
李某租了劉某的一套房,合同約定租期兩年,租金3000元/月。后覺得房子離單位太遠,上班不方便,就將房子轉租給張某了。一年后,劉某想要漲房租,張某不同意,劉某即以違約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張某立即搬出。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必須要經過出租人同意,否則,該轉租行為對出租人不發生法律效力,并且出租人有權解除與承租人之間的合同。
在出租人行駛解除權之前,轉租合同的效力取決于出租人行使追認權還是行使合同解除權。
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劉某在房屋轉租后一年后才要求解除合同,因除斥期間屆滿而消滅單方的解除權,故,在合同沒有到期時,張某可以按照原租金繼續承租該房子。
5、次承租人有權要求擅自轉租人賠償損失嗎?
2013年5月,張某與劉某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租門面房一間,租期一年,用于做水果生意。房子剛租四個月,房主李某找到張某,告知該租賃房屋是劉某擅自轉租的,現他已與劉某解除租賃關系,要求張某立即搬離。張某只有將待售水果低價處理。張某有權要求擅自轉租人劉某賠償損失嗎?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將房子轉租給其他人的,直接損害了出租人對租賃物的所有權和處分權,增加了出租人要求返還租賃物的困難,出租人李某享有依法解除合同的權利的。
承租人劉某和次承租人張某之間的租賃關系,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雙方形成合法有效的租賃合同法律關系。
但劉某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未告知其系租賃他人房屋的事實,導致房屋實際所有權人與其解除合同時,影響到次承租人張某的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劉某的行為已構成違約。劉某應當為擅自轉租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6、房屋轉租的稅費如何收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現對個人取得轉租房屋收入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通知如下:
1、個人將承租房屋轉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屬于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財產租賃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取得轉租收入的個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憑房屋租賃合同和合法支付憑據允許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從該項轉租收入中扣除。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146號)有關財產租賃所得個人所得稅前扣除稅費的扣除次序調整為:
(1)財產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
(2)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3)由納稅人負擔的租賃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
(4)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
房屋轉租的注意事項
轉租須經出租人同意
承租期間,承租人在原則上不可以轉租。承租人想把租賃房屋轉租出去,必須經過出租人同意,沒有經過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叫不合法轉租或者違法轉租,為無效。
法律依據《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轉租期限應當在本租剩余期限之內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還規定,轉租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應當在承租人的剩余租賃期限內,超出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轉租期間無效。司法解釋規定“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是說如果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在剩余的租賃期限之外的轉租也是有效的,可以按照約定確定轉租有效。不過,這實際上等于本租又約定了新的租賃期間,這樣理解更為合適。因此,可以確定轉租合同有效的基本條件,一是出租人同意,二是在剩余租賃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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