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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醫療期有什么法律規定
員工醫療期,顧名思義就是員工因工受傷在醫學治療的時期間。那么,法律對員工醫療期有什么規定呢?詳細內容請大家閱讀由小編為大家介紹的相關內容。
員工醫療期有什么法律規定1
1、法律對員工醫療期有何具體規定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第3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因此,在當事人確實有病需要治療的情況下,只要請病假的時間不超出醫療期,單位應當批準病假并支付病假期間的工資。
2、單位在醫療期內能否解除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在醫療期內的員工,除非員工有第三十九條規定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另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員工勞動者患病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且需要按照法律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因此,單位以請病假時間長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如果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并補發解除勞動合同至仲裁或訴訟期間的勞動報酬或者要求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2倍經濟補償金。
醫療期是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給予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職工的法定權利,只要職工的請假期間合理,單位就應當準假并支付醫療期內的相應工資。以后職工再遇到單位不給請假或者不支付工資的情況,一定要勇敢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員工醫療期有什么法律規定2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切實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中明確規定,下崗職工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托管時,由再就業服務中心負責為其繳納醫療保險費,下崗職工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沒有實行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地區,由再就業服務中心按規定報銷下崗職工的基本醫療費用。
參保條件:
1、失業人員符合青島失業金領取條件;
2、失業后不愿意中斷醫療保險。
參保資料:
失業登記所需資料
參保流程:
由失業登記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統一辦理職工醫療保險參保手續。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為登記失業人員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時,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應書面告知其參加職工醫療保險、享受職工醫療保險待遇的相關政策,并為其辦理醫療保險參保續保手續。
參保標準:
以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按照失業登記地職工醫療保險規定的繳費比例,按月繳費。其費用由青島失業保險基金進行支付,失業人員本人無需支付。
【舉例】劉小姐,青島某公司員工,因合同到期導致失業,這種情況能否申領失業金?能否享受失業保險待遇?能否繼續參加醫保,享受醫保待遇?需要自己繳費嗎?
【說明】:
1、根據青島失業保險條例規定,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一年以上,且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即可申領失業金,享受相關失業保險待遇。因此劉小姐可以申領失業金,參加失業人員醫療保險。
2、劉小姐攜帶本人戶口簿、2寸照片等資料前往戶籍所在地的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或區市指定的地點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即可。然后由失業登記機構統一辦理職工醫療保險參保手續即可。這樣劉小姐可以繼續享受醫保待遇了。
3、根據規定,失業人員醫療保險繳費金額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個人無需支付。
4、如需了解情形,歡迎撥打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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