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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城建崗位職責(通用12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崗位職責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明確崗位職責能讓員工知曉和掌握崗位職責,能夠最大化的進行勞動用工管理,科學的進行人力配置,做到人盡其才、人崗匹配。那么崗位職責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鄉鎮城建崗位職責(通用12篇),歡迎大家分享。
鄉鎮城建崗位職責 1
1、貫徹和執行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
2、負責編制全鎮建設規劃并監督實施;
3、負責協助辦理各村農民公寓建設的各項手續;
4、負責對農民公寓建設進行監督和管理;
5、負責對農房進行管理,組織拆除各類違法建設;
6、負責調查和處理群眾來信來訪事宜;
7、負責建筑市場的管理;
8、負責全鎮園林、綠化管理、市政公用設施的`維護和管理;
9、負責在政策允許情況下,向上級城建部門申報危舊房屋的維修和其他報表;
10、完成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鄉鎮城建崗位職責 2
1、根據市定重點項目臺賬,協助開發商完成規劃設計、各項前期手續、證件的辦理,力爭項目盡快落地;做好科室分管項目工地的安全服務工作,確保各項目進展順利
2、根據上級要求做好道路的協調、附屬物清理及賠償工作,確保道路按期施工。
3、認真做好政策的解釋宣傳,負責對申請人的`實際情況進行調查核實、資料提交,配合房管局做好此項工作的辦理。
4、負責做好城改辦、建委月報、年報的填報工作。
鄉鎮城建崗位職責 3
1、支持并配合縣規劃管理局開展鄉鎮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村莊規劃和重要地塊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組織編制工作,并按程序進行規劃審查、共識、聽證和報批,鄉鎮城建辦工作職責。
2、支持并配合縣規劃管理局開展鄉鎮范圍內建設項目規劃管理工作。
3、負責鄉鎮、村莊規劃區內農民村民住宅建設的規劃管理工作,并按程序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4、負責鄉鎮總體規劃和村莊規劃實施的監督,支持并配合縣規劃管理局開展鄉鎮范圍內規劃實施情況的日常巡查、批后管理和規劃執法工作,可以采榷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措施。
5、負責協調相關局和鄉鎮各部門工作關系。
6、負責落實縣規劃局和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7、負責鄉總體規劃,包括道路、排水等基礎設施建設規劃。
8、負責完善村莊規劃編制及相關檔案管理工作,并監督村莊按照規劃合理安排生活生產建設。
9、負責完善鄉駐地基礎設施建設,包括道路硬化,道路排水系統、環衛設施、綠化美化、路燈等設施建設等詳細規劃及相關檔案資料的`管理工作。
10、負責全鄉的環境整治工作,包括鄉主次街道和鄉域主干公路治理。杜絕店外占道經營,物品亂堆亂放,亂搭亂建現象,禁止亂貼廣告,車輛亂停亂放,垃圾亂堆亂倒現象。
11、貫徹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擬定并監督實施鄉內的環境保護規劃;監督、管理和協調鄉區環境污染治理和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組織鄉內環境監測工作,處理和協調環境污染事故和糾紛;為投資引進工作進行環境保護咨詢和服務。
鄉鎮城建崗位職責 4
一、法律法規貫徹與執行
貫徹和執行國家及地方有關城鄉規劃、建設、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土地管理法》等,確保鄉鎮建設活動合法合規。
二、規劃與建設管理
負責編制全鎮建設規劃,并監督其實施,確保鄉鎮建設的科學性和有序性。
協助辦理各村農民公寓建設的各項手續,提供必要的`指導和支持。
對農民公寓建設進行監督和管理,確保其符合規劃要求和建設標準。
三、違法建設處理
負責對農房進行管理,組織拆除各類違法建設,維護鄉鎮建設秩序。
四、市場與設施管理
負責建筑市場的管理,辦理有關項目審批事項并進行監督管理,查處違法建筑。
負責全鎮園林、綠化管理以及市政公用設施的維護和管理,提升鄉鎮居住環境質量。
五、群眾服務與上級對接
負責調查和處理群眾來信來訪事宜,及時回應群眾關切。
在政策允許情況下,向上級城建部門申報危舊房屋的維修和其他報表。
六、其他工作
完成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鄉鎮城建崗位職責 5
一、規劃編制與實施
支持并配合上級規劃部門開展鄉鎮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村莊規劃和重要地塊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組織編制工作,并按程序進行規劃審查、共識、聽證和報批。
負責鄉鎮總體規劃和村莊規劃實施的監督,確保規劃得到有效執行。
二、基礎設施建設
負責完善村莊規劃編制及相關檔案管理工作,并監督村莊按照規劃合理安排生活生產建設。
完善鄉駐地基礎設施建設,包括道路硬化、道路排水系統、環衛設施、綠化美化、路燈等設施建設等詳細規劃及相關檔案資料的管理工作。
三、環境整治與保護
負責鎮容鎮貌和環境衛生管理,提升鄉鎮整體形象。
貫徹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擬定并監督實施鄉內的'環境保護規劃;監督、管理和協調鄉區環境污染治理和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四、協調與合作
負責協調相關局和鄉鎮各部門工作關系,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規劃、環保、土管、綠化等工作。
五、法律監督與執法
查處違法建筑行為,維護城鄉建設秩序。
鄉鎮城建崗位職責 6
一、綜合規劃與建設管理
負責鄉鎮建設規劃的編制、修訂和實施,確保鄉鎮建設的'科學性和前瞻性。
管理建設工程項目的設計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
二、公共服務與設施維護
負責鄉鎮公共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維護,包括道路、橋梁、排水、照明、綠化等。
提升鄉鎮公共服務水平,滿足居民生活需求。
三、法規宣傳與執法
宣傳國家及地方有關城鄉建設管理的法律法規,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識。
依法查處違法建設行為,維護城鄉建設秩序。
四、群眾服務與反饋
受理群眾關于城鄉建設方面的咨詢、投訴和建議,及時給予答復和處理。
收集群眾意見和建議,為鄉鎮建設決策提供參考。
五、協調與合作
加強與上級部門的溝通協調,爭取政策支持和項目資金。
配合其他部門做好相關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鄉鎮城建崗位職責 7
一、法律法規執行
貫徹執行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土地管理法》等,確保鄉鎮建設活動合法合規。
二、規劃編制與監督
負責編制全鎮建設規劃,并監督其實施情況,確保規劃的有效性和執行力。
協助辦理各村農民公寓建設的各項手續,確保建設過程合法有序。
三、建設管理
對農民公寓建設進行監督和管理,確保建設質量與安全。
負責對農房進行管理,組織拆除各類違法建設,維護鄉鎮建設秩序。
四、公共服務與設施維護
負責全鎮園林、綠化管理、市政公用設施的.維護和管理,提升鄉鎮環境質量。
負責在政策允許情況下,向上級城建部門申報危舊房屋的維修和其他報表,保障居民住房安全。
五、群眾服務與協調
調查和處理群眾來信來訪事宜,及時回應群眾關切,解決群眾問題。
協調相關局和鄉鎮各部門工作關系,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規劃、環保、土管、綠化等工作。
鄉鎮城建崗位職責 8
一、規劃管理與審批
負責鄉鎮、村莊規劃區內農民村民住宅建設的規劃管理工作,并按程序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支持并配合上級規劃部門開展鄉鎮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村莊規劃和重要地塊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組織編制工作,并按程序進行規劃審查、共識、聽證和報批。
二、建設監督與執法
負責鄉鎮總體規劃和村莊規劃實施的監督,開展鄉鎮范圍內規劃實施情況的日常巡查、批后管理和規劃執法工作。
辦理有關項目審批事項和進行監督管理,查處違法建筑,維護建設市場秩序。
三、基礎設施建設
負責完善村莊規劃編制及相關檔案管理工作,并監督村莊按照規劃合理安排生活生產建設。
負責完善鄉駐地基礎設施建設,包括道路硬化、道路排水系統、環衛設施、綠化美化、路燈等設施建設等詳細規劃及相關檔案資料的`管理工作。
四、環境整治與保護
負責鎮容鎮貌和環境衛生,鎮村公用設施的維護與管理。
貫徹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擬定并監督實施鄉內的環境保護規劃;監督、管理和協調鄉區環境污染治理和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鄉鎮城建崗位職責 9
一、綜合管理與服務
全面負責鄉鎮城建工作的綜合管理,包括建設規劃、建設管理、公共服務設施維護等多個方面。
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滿足鄉鎮居民和企業的建設需求。
二、數據統計與檔案管理
負責建設統計和檔案管理工作,確保數據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建立完善的檔案管理制度,為鄉鎮建設提供有力支持。
三、政策宣傳與引導
積極宣傳國家和地方有關城建方面的政策法規,提高居民和企業的法律意識。
引導居民和企業積極參與鄉鎮建設,共同推動鄉鎮發展。
四、應急管理與處置
制定應急預案,應對突發事件和自然災害對鄉鎮建設的影響。
迅速、有效地處置應急事件,保障居民生命財產安全和鄉鎮建設秩序。
鄉鎮城建崗位職責 10
一、法律法規貫徹與執行
貫徹和執行國家及地方有關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土地管理法》等。
二、規劃與建設管理
負責編制鄉鎮建設規劃,并監督規劃的實施情況,確保建設活動符合規劃要求。
協助辦理各村農民公寓建設的各項手續,包括規劃審批、建設許可等。
對農民公寓建設進行全程監督和管理,確保建設質量和安全。
三、農房與違法建設管理
負責對農房進行管理,包括農房建設、改造、維修等活動的監管。
組織拆除各類違法建設,維護鄉鎮建設秩序。
四、市場與設施管理
負責建筑市場的管理,包括項目審批、施工監管、違法建筑查處等。
負責鄉鎮園林、綠化管理以及市政公用設施的`維護和管理,如道路、排水、照明、環衛等設施。
五、群眾服務與任務完成
負責調查和處理群眾來信來訪事宜,及時回應群眾關切。
完成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鄉鎮城建崗位職責 11
一、規劃編制與審批
支持并配合上級規劃部門開展鄉鎮總體規劃、村莊規劃等編制工作。
負責規劃區內農民村民住宅建設的規劃管理工作,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二、基礎設施建設
負責完善鄉鎮基礎設施建設,包括道路硬化、排水系統、環衛設施、綠化美化、路燈等。
監督村莊按照規劃合理安排生活生產建設,確保基礎設施建設符合規劃要求。
三、環境保護與治理
貫徹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擬定并監督實施鄉鎮環境保護規劃。
負責鄉鎮范圍內環境污染治理和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組織環境監測和處理環境污染事故。
四、檔案管理與統計
負責建設統計和檔案管理工作,包括建設項目的檔案收集、整理、歸檔和查詢。
完善村莊規劃編制及相關檔案管理工作,為鄉鎮建設提供數據支持。
鄉鎮城建崗位職責 12
一、綜合協調與監管
負責協調相關局和鄉鎮各部門工作關系,確保建設項目的.順利推進。
對鄉鎮建設活動進行全面監管,確保建設活動合法合規。
二、公共服務與應急處理
提供鄉鎮建設相關的咨詢服務,解答群眾疑問。
負責鄉鎮建設領域的應急處理工作,如自然災害、安全事故等應急響應和處置。
三、持續發展與創新
關注鄉鎮建設領域的新政策、新技術和新方法,推動鄉鎮建設的持續發展。
鼓勵和支持創新實踐,提升鄉鎮建設水平和管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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