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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行政單位內部控制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一、行政事業單位內控制度的的內涵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是指單位為實現控制目標,通過制定制度、實施措施和執行程序,對經濟活動的風險進行防范和管控。從靜態上講,內部控制是單位為履行職能、實現總體目標而建立的保障系統,該系統由內部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和內部監督等要素組成,并體現為與行政、管理、財務和會計系統融為一體的組織管理結構、政策、程序和措施;從動態上講,內部控制是單位為履行職能、實現總體目標而應對風險的自我約束和規范的過程。
理解這個概念,還應當注意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將對象范圍界定為單位經濟活動的風險,非經濟活動的風險暫時還不是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的范圍。根據我國行政事業單位的實際,經濟活動通常包括預算業務、收支業務、政府采購業務、資產管理、建設項目、合同等。
二、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重要性
行政事業單位的內部控制是內部管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指單位為了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確保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及單位經營管理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避免或降低風險,提高經營管理效率,實現經營管理目標而制定和實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1、保障國家財政資金的安全和完整
由于行政事業單位的性質,資金多為財政撥款,如何管好用好財政資金,減少或防止個人貪污、非法侵占國有資產,必須建立和有效實施內部控制制度,使得行政事業單位的經濟活動按照制度有章可循,規范各類收支行為,確保收入及時入賬,未設賬外賬,合理支出。避免財務工作的隨意性,造成國有資產不正當流失,從源頭上保障財政資金的安全完整。
2、合理保證財務信息的真實可靠
真實可靠的財務信息是反映一個單位在一定時期的財務狀況,同時也是國家制訂各種財政政策的依據。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可以規范單位的工作流程,不相容崗位分離,相互牽制,杜絕單位內部人員弄虛作假,串通舞弊,進而保證財務信息的真實可靠。
3、有效預防腐敗,提高公共服務效率
在經濟發展中,行政事業單位是社會公共服務的提供者和社會事務的監管者,能否有效地履行職責,關鍵在于是否具備較高的內部管理水平。而加強內部控制建設,是提高內部管理水平的重要保證。同時,科學的內部控制體系,可以降低經營活動風險,有效防范腐敗現象的滋生和蔓延,從而提升公共服務的效能。
三、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存在的問題
1、對內控制度缺乏正確的認識
較好的內控環境是內部控制制度得以實現的重要保證,一些單位認為已經建立了各項規章制度,財政部門逐年推行一系列的財務制度改革,每年編制部門預算,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根本不需要建立內部控制制度。還有一些單位認為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跟自己工作沒有任何關系,對于建立內部控制意愿不強,認為這樣是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
2、缺乏系統的內控制度體系
很少有行政事業單位結合自身業務特點設計一套系統、完整的內部控制體系,內部控制體系不健全致使行政事業單位自身的內部控制制度也失去了根本性指導。一些單位雖然能夠制定一些內部控制制度,但內控制度涉及的范圍缺乏全面性,未能包含所有人員和業務環節,僅局限于財務管理制定、會計核算管理制定,對內部控制的設計、運行和監督等問題缺乏全面性和深層次的思考,內控發揮不出應有效果;有的單位甚至沒有統一的財務管理內控制度,認為已設置的機構職能和崗位職責,便視為內控制度;有的單位將其他部門的內控制度照搬到本單位,存在與實際工作性質、職能職責不相符;有的單位內部監管機構未設置或形同虛設,未能發揮其實效,設立的規章制度只為應付相關部門檢查。
3、缺乏必要的內外監督機制
內外監督機制是內部控制一個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關系到是否能實現內部控制目標的重要手段。內外監督機制包括內部審計和外部監督。如一些行政事業單位,由于工作任務重、事務繁雜,人員少,往往一人兼任多個崗位,財務人員更少,出納會計雙肩挑,沒有獨立的財務機構,財務機構掛靠在辦公室,更談不上內部審計部門的建立。另外,內部審計僅限于對財務控制的監督,缺乏對內部控制的設計和運行的有效性分析,以及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而主管部門、財政、審計部門、會計師事務所等作為第三方外部監督機構,其監督機制不完善,只是對一般經濟事項進行監督。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內部控制建設的健全和完善。
四、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對策建議
1、增強內控意識,形成良好的內控環境
一個單位的主要領導在內部控制體系中起主導作用。因此,作為財政資金的管理部門應加大教育宣傳力度,強調各行政事業單位必須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并且明確單位主要領導是建立內部控制的第一責任人。各單位也要把建立內部控制的理念傳達到每位員工,調動大家積極性,使其了解內部控制的真正涵義,認識到內部控制是每位員工都需參與的事情,逐漸形成良好的內部控制氛圍。
2、健全完善內控制度
單位應根據《會計法》、《內部控制規范》及相關部門對健全和完善內部控制的要求,結合自身的業務特點和管理需要建立合適的內部控制制度。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組織系統內的單位進行內部控制方面的培訓,針對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中普遍存在的問題交流經驗,并且定期檢查各單位內部控制建設情況,從而推動各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開展。
3、建立內部審計機構,發揮外部監督機制
內外監督是《內部控制規范》(試行)的要素之一,也是內部控制得以貫徹執行的保障機制。在行政事業單位建立一個相對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對內部控制的建立和實施情況進行內部監督檢查和自我評價。財政、審計、主管部門等外部監督機構應與內部審計機構相互結合,采取專項監督的形式,至少每年開展一次內部控制的專項檢查,針對發現的問題提出建議,并督促單位進行整改。另外,行政事業單位可以外聘會計師事務所對單位的內部控制設計和運行的有效性進行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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