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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最新產假新規定,北京產假放假天數新政策
計生條例修正案草案征民意,合法生育擬增30天“獎勵假”,產假仍為128天。
1、產假
產假擬增30天“獎勵假”
產假到底休多少天,此前,市衛計委回應稱將正式取消晚婚假30天,但透露將會增加計生獎勵假及配偶陪產假。
昨日,公開征詢意見的《草案》對此作出更具體規定。其中規定,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三十天,配偶陪產假十五天。也就是說,如果草案通過,符合生育政策的女性將享受到國家規定產假98天加上30天獎勵假,為128天,與此前的產假天數相同。相對于此前不能享受晚育假(比如“早育”)的女性而言,則是新增30天產假。
除新增獎勵假,《草案》中還規定,符合條例規定生育的女性配偶還可享受15天陪產假。由于此前市衛計委表示已明確取消晚婚假,因此,晚婚夫婦的婚假仍為3天。
2、晚婚晚育
刪除“鼓勵晚婚晚育”
草案刪除多條涉及“晚婚晚育”的條款,其中,刪除“鼓勵公民晚婚、晚育。女年滿二十三周歲、男年滿二十五周歲初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年滿二十四周歲初育的為晚育”。并刪除“生育間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齡不低于28周歲的規定”,這意味著,未來北京家庭可自主選擇生育兩孩的時間,同時,“晚婚晚育”也將畫上句號。
3、獨生子女費
“兩孩”時代自愿生一個無獎勵
獨生子女獎勵費還有嗎?對此,草案送審稿修改為: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且已經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將繼續享受獎勵和優待。其中包括10元獨生子女獎勵費、托幼管理費、醫藥費至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以及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但是,針對“兩孩”時期自愿生育一個子女的家庭,市衛計委表示將不再享受獎勵及優待。此外,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婦又再生育的也將不再享受獎勵,此前已經享受獎勵費不退還。
4、三孩
再婚夫妻符合條件可生三孩
此前,針對“三孩”,新修訂的《計生法》規定,符合法律法規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并表示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或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根據《草案》,以下三種情況可向區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要求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夫妻婚前合計只生育一個子女,婚后又生育一個子女的;再婚夫妻婚前合計生育兩個以上子女且沒有違法生育行為,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最后一種為,夫妻合法生育的子女,其中一個經指定醫療機構鑒定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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