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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城市創建考核細則
文明城市創建考核細則1
1、認真執行國家財經法規、現金管理制度,遵守本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
2、遵守財務人員職業道德,堅持實事求是、廉潔奉公的工作原則。
3、保守本公司商業機密,不經過領導同意,不許泄露公司的.會計信息。
4、負責貨幣資金的收付和管理工作。
5、負責每天辦理各項經營收入的收款工作,每日逐筆核對收入款的到賬情況,收到款在第一時間開出收據并交會計開送貨單。
6、出納員直接收到的現金銷售款,要在第一時間存入公司指定賬戶,不能挪用公款和私自外借,如有以上問題公司將嚴懲不怠。
7、每日根據憑證逐筆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賬簿一律采用訂本式,做到記賬準確、整潔、日清月結。不得隨意更換、涂改賬簿。
8、支出報銷、借款時,要對原始單據進行審核,符合報銷程序和管理制度、金額準確后才能付款。不見會計、市場部經理的簽字,出納不得付款。無論經理是否簽字同意,借款要本著前賬不清,后賬不借的原則。
9、負責每日清點庫存現金,核對現金日記賬,保證賬實相符,保證現金安全。如出現現金長短款要及時查明原因,原因不明出納要負責賠償。
10、服從領導安排,及時配合會計做好其他日常工作。
文明城市創建考核細則2
一、組長的職責
1、每個小組設正、副兩名組長,正組長負責學習,副組長負責管理紀律和衛生等其他事項。
2、正組長要督促小組學生一起完成學習任務,給小組學生分配具體的學習任務并幫助學生確定知識的展示的方式,負責本組的上課紀律,評價本小組學生的上課表現,周末匯總報給學習班委。
3、副組長要明確小組每天的工作任務,帶領和督促組員完成衛生打掃等任務,監督組員執行學生一日常規,制止違反紀律的行為發生。
二、小組考核辦法
以小組為單位進行捆綁考核。考核分三大塊:文化學習、文明守紀、完成任務。采用積分制,每周一評。
“文化學習”包括學習行為表現(課堂表現、作業完成情況、課堂紀律等)和考試成績兩部分,“文明守紀”指平時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的情況,“完成任務”指完成值日、衛生打掃等任務的情況。
三、學習行為表現考評細則
一節課一考評,一天一統計。用積分統計自己負責的5位同學一天參與小組合作學習及展示的成績,排名次。考評共分五項:
①課堂發言:發言一次加1分,得到老師的特殊表揚再加1分;回答錯誤不加分。
②課堂展示:展示一次加1分,有解題方法的總結或得到老師的特殊表揚再加1分;展示錯誤不加分。
③組內討論:積極參與組內討論的,一節課1分;不積極、不參與該項為0。
④完成任務:對老師或組長分配的學習任務(課堂練習、課外作業、假期作業等),不能及時完成的扣1分,情況嚴重的`扣2分。
⑤違紀:在小組學習過程中,討論和問題無關的、注意力不夠集中、紀律差的每次扣四、文明守紀考評標準
1、在班級有違反紀律行為的每次扣1分。
2、違反紀律被學校通報(含學生會公布)的每次扣2分。
此項積分由紀檢委員統計,每周末報給班長或副班長。
五、完成任務考評標準
1、衛生打掃及時、干凈,保潔做得好,受到老師表揚的,相關責任人每人加1分。
2、衛生打掃不及時,保潔不好的,扣相關責任人每人1分;被學校扣分的,扣相關責任人每人2分。
此項積分由衛生委員統計,每周末報給班長或副班長。
文明城市創建考核細則3
為推動我區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深入開展,更好地調動各單位、各部門的城市創建工作積極性,使創建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結合《益陽市赫山區城市創建工作任務責任分工方案》(益赫創辦發〔20xx〕1號),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范圍
鄉鎮、街道、龍嶺工業園,區直及中央、省、市駐區單位。
二、考核內容和辦法
《益陽市赫山區城市創建工作任務責任分工方案》中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各項責任指標落實情況;組織領導、宣傳發動等情況;日常創建活動開展情況。
考核采用百分制。采取日常督查、迎接上級檢查與年終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在迎接文明程度指數測評中工作出現重大失誤且造成了嚴重后果的',實行重扣分。(具體考核內容和細則附后)
三、考核結果運用
考核最終成績將作為區績效考核城市創建和創文工作內容的最終分值,并在全區經濟工作會議上對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文明城市創建考核細則4
信息工作是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的一項重要內容,是總結創建經驗、宣傳創建典型、推動創建工作的重要途徑。為不斷提高我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信息工作的質量和水平,增強信息報送的針對性、時效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考核辦法。
一、考核對象
宿豫區、宿城區、市各開發區、新區、園區、景區創文辦,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市創文辦各工作組。
二、信息內容
突出“創建全國文明城市”主題,圍繞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創建為民辦實事、《宿遷文明20條》宣傳推行、誠信宿遷建設、道德模范人物培育和選樹、社會志愿服務等創建重點工作,報送工作動態、典型做法以及工作成效等內容。
三、工作任務
根據承擔的創建目標任務,將全國文明城市創建信息考核對象分為A、B、C三檔(具體名單見附件1),設定相應考核分值。A檔年度基本任務為100分,B檔年度基本任務為80分,C檔年度基本任務為50分。
四、計分辦法
1、所報信息被中央文明辦《精神文明建設簡報》等簡報刊物采用,信息類每篇計15分,經驗類每篇計30分;
2、所報信息被省委宣傳部《宣傳工作動態》、《江蘇精神文明建設簡報》采用,動態類每篇計10分,經驗類每篇計20分,調研類每篇計30分; 3、所報信息被市委辦《信息摘編》采用,每篇計5分,被市創文辦《宿遷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簡報》或宿遷文明網采用,每篇計3分;
4、所報信息被市級以上(含市級)報紙、電視、廣播、網絡采用(名單見附件2),每篇分別計20分、10分、5分;
5、所報信息獲得領導批示的給予加分,其中,獲得省級以上領導批示的加計80分,獲得省文明辦領導、市領導批示的'加計40分。
6、同一條信息被多級采用的,按最高分計分。
五、結果運用及相關要求
市創文辦將采取“一季度一公布”的形式,公布各地、各部門、各工作組信息采用情況和排名。年終將組織開展達標評選,對超額完成任務,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同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信息工作將作為加分項納入全市文化建設工作目標考核(詳見宿績效辦〔20xx〕2號)。請各責任單位于每月5日前,主動報送上一月信息被采用情況,過期不報視為無信息被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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