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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及外購產品質量檢驗規范
1.目的:
對原材料、外購件進貨檢驗過程實施控制,確保采購產品的質量符合規定的要求。 2.適用范圍:
本規范適用于公司對采購的物資及外協產品的檢驗,本規范規定了鋼材(板材、型材、管材及其它材料),焊材、標準件、外協件和外購設備的驗收的依據和方法,以保證產品質量符合標準、合同和技術協議的要求。
3.職責
3.1采購部對所采購物資的特性(技術要求)的完整性、符合性及質量證明書的完整、可靠性負責。
3.2質量管理部負責對采購物資、外協產品的檢驗和記錄的保存。
3.3技術開發部負責編制采購物資的采購規范。 3.4工藝定額部負責編制外協件的技術協議。 3.5生產部庫房負責外購產品的存儲管理.
4.原材料的分類
根據原材料對最終產品影響重要程度,將其分為關鍵項、重要項和一般項:
關鍵項:即保證安全項,指如果不滿足要求,將危及人身安全并導致產品不能完成主要任務的特性。
重要項:即重要原材料,構成最終產品的主要部分或關鍵部分,直接影響最終產品的使用或安全性能,可能導致顧客嚴重投訴、對產品實現有重要影響的物資。
一般項:即一般原材料,構成最終產品非關鍵部位的批量物資,它一般不影響最終產品的質量。
5.檢驗流程
5.1進貨檢驗判定標準
進貨檢驗判定依據:《原材料進貨檢驗規程》、產品圖紙、技術標準等。
批次允收準則:進料檢驗必須以“0”缺陷為允收準則;其中關鍵項、重要項合格率100%,一般項不低于95%。
5.2檢驗工作要求
5.2.1、采購人員必須按照采購計劃和交貨進度,填寫器件名稱、交檢批數量、制造單位等內容;
5.2.2、檢驗員嚴格按《檢驗規程》、產品圖紙和工藝技術問題通知等要求,進行檢查并如實填寫檢測數據;
5.2.3、檢查結果報質量負責人,質量負責人依據產品圖紙、工藝要求、加工及裝配等要求,判定物料是否合格,并批準同意入庫或退貨并通知辦理相關手續,不得填寫含糊不清、模棱兩可的簽字。
5.2.4、倉庫必須確認《檢驗單》上的質量負責人簽字方可辦理入庫手續。
5.3質量問題的處理
5.3.1檢驗員或質量負責人在接到質量信息后,立即趕到生產現場,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進行處理。
5.3.2檢驗員認真填寫相關信息報質量負責人,質量負責人每周依據檢驗人員的記錄進行匯總,每周向采購部提供信息以便統計采購部對供應商進行考核.
5.4進貨檢驗規定
檢驗樣本須由檢驗人員在送檢樣本中隨意抽取,不得由供方人員自行選樣。
5.4.1外觀檢查
當批量在500件以下時,按5%的比例抽檢,不低于5件;當批量在1500件以下時,按2-3%的比例抽檢,不低于10件;當批量在1500件以上時,按1-2%的比例抽檢,不低于15件。
5.5性能檢驗
抽檢項目應符合產品圖紙、技術標準和《檢驗規程》等的要求。 6.外協件檢驗
6.1資料驗收
1.外協加工件進廠時,由生產運行部通知質量管理部和工藝定額部,并隨同合格證、質保書、圖紙、技術協議、記錄卡等有關資料一起進行驗收;
2.外協鍍鉻、鍍鋅產品的檢驗記錄。
6.2實物檢驗
檢驗員依據圖紙、技術協議進行如下工作,并保留記錄:
1.清點數量;2.外觀檢驗;
3.抽樣測量加工件幾何尺寸檢驗后,應在實物上做出合格與否的標識,合格品辦理入庫手續,不合格品將檢查結果及時反饋給生產運行部,生產運行部通知外協廠處理。
6.3為確保產品質量,根據實際情況也可輔之于下列措施:
1.批量較大的外協件,根據協作廠的生產進度,可定期的或不定期的派員在協作廠抽驗產品質量;
2.重大產品、大型關鍵件可派員在協作廠對關鍵工序進行現場抽檢;
3.普通鑄件、焊接件可安排在協作廠驗收;
4.中間工序的協作回廠后由檢驗員復驗,檢驗合格簽轉序合格
證轉入下道工序;
5.根據實際情況,視產品的重要程度可加大抽檢數量。
7.檢驗及試驗記錄
7.1原材料的檢驗和試驗要作記錄。
7.2所有的進貨檢驗和試驗過程應建立檢驗臺帳。 7.3檢驗試驗狀態標識
7.4對于合格件,在包裝箱或工件上貼上合格標識。
5.6.7.2對于不合件而又不能及時處理的在包裝箱或工件用紅色標示,并及時隔離或按有關規定處置。
5.6.7.3對于來不及檢查件在包裝箱或工件上掛上待檢標志并定置存放。
8.緊急放行的控制
若需緊急放行時,須有質量負責人或公司主管領導簽字。
9.其他檢驗規定
對于本廠無法檢測的項目,可以委托指定供方到第三方檢測機構做檢驗,檢驗認同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報告。
10.入庫
檢驗合格后,由檢驗人員做出標識,通知庫管員進行驗收入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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