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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議事業單位法人年度審查工作
事業單位法人年度審查是指登記管理機關對上一年度事業單位的登記事項和運行情況進行全面檢驗,確認事業單位能否繼續存在的一項法定制度。事業單位法人年審年檢制度從正式確立到今年已11個年頭,為推進事業單位制度化、規范化、法定化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也還存在許多問題。結合近兩年來學習和從事登記管理工作,我就開展事業單位法人年度審查工作的難度談幾點不成熟的看法。
一、時限性難限制
(一)年審的時限性被忽視
《實施細則》第六十五條規定事業單位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上一年度執行條例和本細則情況的年度報告。而實際操作雖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卻并不能如愿以償。一是少數單位年審意識不強,缺乏工作主動性,在登記管理機關的一再督促下仍不能做到按時保質報送年審材料。二是時間安排欠科學,元月份正忙于上年度工作總結,更忙于春節前的準備。三是組織工作難以到位。
(二)年審的時間被延誤
有變更內容的先變更再年審,變更的時間影響到年審時間。《實施細則》第四十五條規定事業單位的登記事項需要變更的,應當自出現變更登記的情況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申請。而總有部分單位怕麻煩一拖再拖,認為變不變更照樣能開展工作。有的變更事業單位經常是到年審時與年審一同辦理。
二、真實性難體現
事業單位法人的年審工作是由事業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按自查→填報→審查→做出結論這一程序共同完成的。在經過對事業單位報送的有關年審材料審查后,發現年度報告書有些內容真實性難體現,造成資料準確性不夠,主要體現在開辦資金和法定代表人這兩方面。
開辦資金是舉辦單位授予事業單位自主使用、管理處置的全部財產,是事業單位法人開展活動的物質基礎,也是單位得以設立的重要條件之一,但因種種原因造成開辦資金與實有資金不相一致,從而讓真實的財務報表中的數字去了真實性。
一是鄉鎮事業實行的是雙重管理(既鄉政府和舉辦單位共同管理),單位財務沒有獨立,資金的多少是由舉辦單位出具的證明,而政府是否給其投入?投入多少?舉辦單位并不是十分清楚,所以造成資金的隨意性很大。
二是部分事業單位與其主管部門實行的是統一管理,財、物、事權都沒有獨立,政事沒有分開,各項資金很容易造成重復登記,年審時財務收支情況填寫也迫使他們做假,推算加估計。登記管理機關在這一方面的審查顯得那樣的蒼白無力。
三是固定資產作為開辦資金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管理得好壞直接影響到實有資金的多少。有部分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疏于管理。一方面體現在不按照規定擅自處理固定資產,比如有的單位電腦被盜了,空調壞了等原因又重新購買了這些固定資產,而賬面上只增不減,經過多年的積累,這樣的數值會象滾雪球一樣越滾越大,造成無序的虛增;另一方面體現在現行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上,各單位的日常活動必然引起固定資產的損耗,而現行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并沒有象企業會計制度那樣,提取“累計折舊”以抵減固定資產原值,致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與實有價值不一致。
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是按法定程序產生,代表事業單位對外開展活動,行使民事權國、履行民事義務的人。在現實工作中,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的變動十分頻繁。通過年審工作,發現有些關于法定代表人出現的不能妥善解決的棘手問題:一方面表現在原法定代表人因為調動、退休等原因不能繼續擔任法定代表人,而新的法定代表人又未任命,造成法定代表人的“空位”。另一方面表現在鄉鎮事業單位人員變動頻繁,混崗現象時有發生,造成法定代表人的“錯位”。從而造成資料的不真實、不準確。
三、協作性難控制
(一)與舉辦單位的協作
由于每年的年審時間緊、任務重,我們在工作中努力營造突出重點,部門齊抓共管的工作氛圍。而有的舉辦單位認為自己的職責僅僅就是在《年度報告書》上加蓋一個公章,至于填寫的表格是否屬實、規范,提供的材料夠不夠準確、完整,沒有真正的把好關。
(二)與有關部門的協作
在實際工作中,對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是是一個動態的、持續的系統工程。需要有關部門的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雖然在20__年7月,中央編辦等十五個部委就《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的使用問題聯合下發了文件(中編辦發[20__]17號),明確規定了《證書》作用。但在有關部門的業務審批中,并未明確要求出示《證書》,致使《證書》發揮不出應有的效用;多數事業單位把證書領回后使用的機會很少,也造成“有證無證一個樣”的現狀。
四、實效性難實現
按照規定,對逾期未辦理年審或年審不合格的事業單位,可以停辦其一切機構編制事宜,收繳其法人證書、印章,撤銷其機構,凍結其銀行帳戶等。然而,大部分事業單位承擔著社會服務等公益職能,是社會生活正常運轉中不可缺少的一環。處罰執行起來是何等的困難,并不是一個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說到就能做到的。也正是因為有部分事業單位清楚這些實效性難以實現,才造成我們一系列工作的被動。
針對以上難題,這里提幾點建議:
一是要加強對《條例》和《實施細則》及有關政策的宣傳和培訓工作。針對不少事業單位的部門領導、法定代表人及具體經辦人對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有關政策法規不熟悉,對工作程序不清楚,對不按政策法規辦事的后果不重視等情況,我們必須進一步加大相關政策的宣傳和培訓工作力度。只有從思想上認識上來了,重視起來了,各項工作才會有積極主動性,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工作中存在的一系列問題。
二是要加強與
財政、物價、金融、質監等部門的溝通和聯系。建立部門協管制度,協調各部門認真落實證書使用制度,擴大證書的使用范圍,真正發揮其“身份證”和“通行證”的作用。證書只有“用”了,才能有“效”。
三是要加強內部配合。把事業單位年審登記工作與人員調動、機構編制工作結合起來,對未及時辦理事業單位年審及登記工作的事業單位,停止辦理其提交的有關機構編制事項。
四是要加強登記管理機關自身建設。做好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作為登記管理機關工作人員,要不斷努力學習,加強自身建設,經常深入基層單位,了解相關情況,理論結合實際,真正履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管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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