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我給自己寫封信作文33篇
合伙人都是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每一份合作協議書,以下是詳細的個體合作協議范本,歡迎瀏覽。
訂立協議各合伙人: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其他合伙人按以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合伙名稱:元享服裝設備制造廠(本廠)。
第二條主要經營地:中山小欖鎮績東二怡豐四村。
第三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服裝設備研發、生產、銷售。
第四條合伙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
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
(二)各合伙人的出資,于年月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公有資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利分配和債務承擔。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以以本廠年度總盈利的5%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和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償還時,以投資額度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新入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同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
(二)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肖建華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
4、支付合法債務;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曾梁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外接待行政工商事宜
2、對合伙事業安全生產進行管理;
3、對合伙事業流動資金進行管理;
4、支付合法債務。
第九條合伙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邊決權;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配合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三)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有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曾梁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處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十天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原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伙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解決方法。
凡因本協議或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定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合伙人 。ㄉw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個體工商合作協議 [篇2]
個體合作經營協議
甲方,張廷法、男,1970年8月19日出生,現住址:蒼溪縣陵江鎮龍潭村二組
乙方,何永杰、男,1968年1月7日出生,現住址:蒼溪縣陵江鎮紅軍上段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五金建材,總投資為60萬元,甲方出資30萬元,乙出資30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50%。
第二條 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由張廷法負責辦理工商登記,本次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由張廷法、何永杰負責,。合伙負責人和其他人員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伙人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條 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2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合伙財產歸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現合伙人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簽章) 乙方: (簽章)
2012年4月1日 2012年4月1日
個人合伙經營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經營場所、經營范圍
1、合伙的個體工商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伙個體工商戶的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合伙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伙人認繳出資金額及合伙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占出資總額比例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整。占出資總額比例__________。
2、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伙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三、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1、本合伙企業稅后利潤提取10%公積金(用于擴大再生產和轉為合伙人增加投資、彌補虧損),余下按投資比例分取紅利,如本店虧損亦按投資比例承擔風險責任。
2、所有合伙人不得擅自抽取、挪用合伙資金他用或還自身債務,否則,因其所造成的損失,由其本人承擔。合伙人所投資的款項必須按時投入,不能影響企業的正常運營。
四、合伙人的權力合義務:
1、合伙人都有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每個人都有發言權和表決權。
2、合伙人都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本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累積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3、合伙人應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決定、做出對企業不利的事。
4、禁止合伙人本人(合伙人可以委托一人)以外的其他人(包括合伙人的家人)參事、議事。
5、合伙人如發生糾紛,應以寬宏、忍讓、包容的思想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于法院。
6、本協議不全的其他補充協議,有同等法律效益。
五、合伙人權益的轉讓
自本合伙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至合伙期滿,未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的權益份額(即按照出資比例計算的權益)不得轉讓。經全體合
伙人同意轉讓的,應先向其他合伙人協商轉讓,其他合伙人明確棄權的,可向合伙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轉讓。
六、入伙與退伙、解散與清算、
1、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人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2、退伙。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法定事由。
3、當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合伙協議約定
的解散事由出現,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合伙企業解散。
4、合伙企業解散后應進行清算,并公告債權人,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合伙人清算的,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二名或者數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七、違約責任
合伙人在沒有征得其他合伙人同意的情況下,擅自違反本協議之規定,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本協議一式兩份,各合伙人各執一份, 本合伙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補充
合伙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體工商合作協議 [篇3]
合伙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現住址:×市(縣)×街道(鄉、村)×號
合伙人: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況)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項目名稱),總投資為×萬元,甲出資×萬元, 乙出資×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 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 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 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簽字或蓋章)
合伙人:×××(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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