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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概念科學界定主持寶典
如果我們僅僅停留在對“節目主持人”基本特征的把握上,還不能理解“節目主持人”的全部含義,這需要以定義的方式給“節目主持人”作個界定。所謂定義,“是以簡短的形式揭示概念內涵的邏輯方法。”也就是說,在概念內涵與定義之間,有個邏輯演繹的過程,即有一個對某一特定概念內涵進行形式邏輯定義推演的過程。邏輯學認為,最常用、最普通的概念內涵邏輯演繹方法,也就是形式邏輯的定義公式:被定義項=屬+種差。
所謂被定義項,是指限定被定義概念的范疇。我們要探討的節目主持人,特指在電視節目中的各類主持人。至于其他媒體出現的諸如舞臺報幕員、司儀,以及音像制品中的串聯人、報刊專欄的主持人等等,則不在我們研究之列。
所謂“屬”,就是找出被定義概念的最鄰近的屬概念。比如顏色是紅、綠、藍等色彩最鄰近的屬。
節目主持人首先是作為電視傳播過程中的“最后一棒”,或者“出鏡人物”而為人們熟知的。與它鄰近的概念如播音員、現場報道的記者、走向“前臺”的編輯、各類出場嘉賓等,顯然統歸于一個屬概念,即“出鏡傳播者”。
我們把節目主持人的“屬”確定為“出鏡傳播者”,那么研究“種差”的任務就是確定被定義概念與同一屬概念之下的諸種概念所含屬性的差別,也就是要找到節目主持人與其他節目中的出鏡傳播者的區別:
(1)電視劇及廣告表演或在某些節目中扮演“王律師”、“金龜子”等身份的出鏡傳播者,以扮演一種虛構的角色,不是以真實的個人身份來演播,個別節目(如電視廣告)雖然使用了真實身份,但并沒有起到“主導”節目進程的作用;
(2)播音員,一般只是盡可能忠實地在節目中“還原”他人采編的信息。美國學者海德在《廣播電視概論》中說:“作為一名播音員,最難對付的工作之一是以有效的方式朗讀他人撰寫的稿件。在以撰寫為起點,聽眾為終點的傳播紐帶中,你起的是橋梁作用,你的職責是把作者的思想忠實地傳遞給聽眾。”現已達成共識的是:播音員主要從事節目信息的播音工作,不需要在所傳信息中顯示個性特征和對所傳信息進行個性化的加工。播音員的個性表現為播音風格,主要體現在“還原”作者主旨的范圍內。播音員一般只對稿件內容的播音準確性負責,并不在整個節目中起主導作用;
(3)電視節目中的司儀和報幕員,總體來說都是舉行典禮(大會)或文藝演出時,報告順序進度的人。他們可以有多種身份。即使是電視節目中那些具有個性化的司儀或報幕員,對整臺節目來說,一般也僅是節目的“旁觀者”,而并不是節目整體的“參與者”。司儀或報幕員并不在節目主體中體現出“我”的形象,也不在節目中占主導地位;
(4)現場報道的記者(編輯等),一般來說要盡可能忠實地“再現”現場,而且一般也只是在整體節目中的某一局部偶爾出現,并不在“這一”節目中起主導作用,也不對節目整體信息進行具有個性化的加工;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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