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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況下不加收稅收滯納金
各家銀行政策不同,所設立的滯納金門檻也不盡相同。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于什么情況下不加收稅收滯納金的知識,歡迎閱讀。
第一種情形:
因稅務機關責任少繳稅款不加收滯納金。
第二種情形:
經批準延期繳納稅款不加收滯納金。
第三種情形:
預繳結算補稅不加收滯納金。
第四種情形:
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抵扣稅款不加收滯納金。
第五種情形:
企業所得稅預繳匯繳期內不加收滯納金。
第六種情形:
補正申報不加收滯納金。
第七種情形:
清算補繳土地增值稅不加收滯納金。
第八種情形:
應扣未扣個人所得稅不加收滯納金。
第九種情形:
年所得達到12萬元的納稅人,平時有應扣未扣稅款的,在辦理年度自行納稅申報時只要如實申報收入情況,稅務機關只補征其應扣未扣的稅款不加收滯納金。
第十種情形:
雙定戶申報繳納高于定額稅款不加收滯納金。
第十一種情形:
豁免歷史欠稅不加收滯納金。
第十二種情形:
進入破產程序滯納稅款不加收滯納金。
第十三種情形:
利用世行貸款進口設備進口稅不加收滯納金。
第十四種情形:
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繳稅憑證上的應納稅額和滯納金為1元以下的,應納稅額和滯納金為零。
第十五種情形:
納稅人未經批準占用應稅土地,應稅面積不能及時準確確定的,主管地稅機關可根據實際占地情況核定征收耕地占用稅,待應稅面積準確確定后再結清稅款,結算補稅不加收滯納金。
第十六種情形:
稅務機關依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六章規定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并按照國務院規定加收利息。
第十七種情形:
稅務機關作出特別納稅調整,需要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并按照國務院規定加收利息,利息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十八種情形:
納稅期限遇到順延節假日不加收滯納金
第十九種情形:
以核定方式補稅不應加收滯納金
第二十種情形:
因地震災害不能按期而延期繳納稅款不加收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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