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6年中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
具體競賽項目如下:
省教育廳舉辦的體育競賽項目(2013年6月—2015年12月)
——江西省中學生田徑比賽
——江西省中學生排球比賽
——中國中學生足球聯賽江西賽區比賽
——江西省中學生籃球比賽
省教育廳與省體育局聯合舉辦的體育競賽項目(2013年6月—2015年12月)
——江西省青少年田徑比賽(錦標賽)
——江西省青少年兒童游泳錦標賽
——江西省青少年兒童乒乓球比賽(錦標賽)
——江西省青少年兒童羽毛球比賽(錦標賽)
——江西省青少年兒童網球比賽(錦標賽)
——江西省青少年跆拳道比賽(錦標賽)
——江西省青少年舉重比賽(錦標賽)
——江西省青少年國際式摔跤比賽(錦標賽)
——江西省青少年武術套路錦標賽
——江西省體育傳統項目學校田徑比賽
——江西省體育傳統項目學校乒乓球比賽
——江西省體育傳統項目學校羽毛球比賽
——江西省體育傳統項目學校舉重比賽
——江西省體育傳統項目學校籃球比賽
——江西省體育傳統項目學校足球比賽
享受上述項目優惠加分的考生報名時須提供運動成績證書、秩序冊、成績冊等原件。參加集體項目比賽的學生運動員還必須提供參賽場次表原件,或加蓋主辦單位印章的復印件。2015年12月31日以后舉辦的體育競賽項目,不再作為中考優惠加分項目。
3.初中階段參加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辦的藝術展演活動獲得文藝、美術、書畫、攝影作品一等獎的加5分。具體見江西省教育廳《關于江西省第六屆中小學生、幼兒藝術展演活動獲獎情況的通報》(贛教體藝字〔2015〕23號)。
4.人民警察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參照《人民警察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公通字〔2005〕78號)具體規定執行。
5.軍人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參照《關于印發〈江西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辦法〉的通知》(政聯〔2012〕8號)具體規定執行。
6.農村二女不再生育和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子女加10分。
7.華僑子女、歸僑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臺籍青少年考生加10分。
8.少數民族聚居鄉(村)的少數民族考生加10分。少數民族考生優惠加分對象,根據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務局、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公安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少數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審核確認辦法(試行)>的通知》(贛民宗字〔2010〕20號)文件精神,審核確認。散居的少數民族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考生能享受幾種優惠時,只能享受其中最優惠的一種。享受優惠的考生均應按有關規定,向所在縣(市、區)中招辦交驗原始證件并交影印件(影印件須經中招辦主任簽字、蓋章)進入檔案。凡弄虛作假,取消考生錄取資格,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二、中考中招改革實驗區的.考試與招生
中考中招改革實驗區的考試與招生,按教育部及江西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課改實驗區初中畢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有關文件精神制訂實施細則(方案)組織實施。
高、中等職業院校面向中考中招改革縣(市、區)的招生,以考生的學業等級成績、綜合素質評定結果和體育考試等級擇優錄取。
三、中招工作的組織管理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部門要落實全省教育工作會議精神,以辦人民滿意教育為宗旨,實行中招工作“陽光工程”,做到招生政策公開,招生資格公開,招生計劃公開,錄取信息公開,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公開,嚴肅招生紀律,規范招生秩序。
(一)落實普職大體相當要求,優化高中階段教育結構。
各地要按照教育規劃綱要和《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要求,根據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對技術技能型人才的需要和本地區初中畢業生的實際數量等,按照大體相當的原則,科學合理確定2016年高中階段教育普職招生比例。要逐校核定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對于超大規模高中學校要從嚴控制、逐步調減計劃,使學校保持適度規模。
(二)明確招生管理責任,促進高中階段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一是實行屬地管理。未經省教育廳批準,各公辦普通高中不得跨設區市招生。在設區市范圍內,市直屬公辦普通高中跨縣(市、區)招生,必須經設區市教育局批準。班額超過50人的一律不得批準跨區招生。經批準同意跨區招收的學生畢業后回戶籍或學籍所在地參加高考報名。
二是加強錄取庫管理。各市、縣(區)中招部門要按照中招規定,嚴格錄取庫管理,未報到的學生不能進入錄取庫,各公辦普通高中違反規定跨市、縣(區)招生、超計劃招生、線下招生等違規行為招收的學生,不得進入錄取庫。各設區市普通高中錄取庫須于10月15日前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三是健全招生工作責任制。設區市教育局與轄區內各縣(市、區)教育局和所屬學校要逐級簽訂規范招生行為責任書,凡由于普通高中招生管理不善、措施不力而引發不安定因素的,相關設區市教育局要承擔責任,同時要對相關學校進行查處。
(三)加大統籌管理力度,推進招生考試制度改革
各地要按照國家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有關要求,積極穩妥推進高中階段教育招生制度改革。要建立統一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平臺,從制訂招生計劃、發布招生信息、組織招生宣傳、招生報名、實施錄取等方面,切實保障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機會公平、程序公正。要根據本地區實際進一步明確和完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報考條件、招生錄取等相關政策,為符合當地規定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提供公平的受教育機會。
(四)加強考試環境綜合治理,嚴肅招生紀律,推進陽光工程
各地要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招生工作“六公開”的有關規定,積極推進中招“陽光工程”,認真組織好報名、考試、閱卷、招生錄取工作,力求做到公正、公平、公開。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部門要堅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把整治招生秩序、嚴肅招生紀律作為做好2016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充分利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和全國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管理信息系統等信息技術手段,進一步規范招生和辦學行為。要嚴把中考報名關,充分尊重考生的報考志愿,嚴禁以直升為由限制本校初中畢業生報考其他學校,嚴禁為追求升學率而剝奪學生參加中考的權利,嚴禁以任何理由允許未完成初中三年學歷教育的學生參加中考,切實維護中招的社會公信力。要嚴厲打擊非法招生中介和招生欺詐行為,嚴禁各招生學校發布虛假招生廣告,嚴禁學校為招攬生源進行有償招生。
各級教育紀檢監察部門要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監督機制,設立招生工作舉報電話、舉報箱,認真接待群眾來訪,嚴肅查處違規違紀人員,堅決制止和杜絕不顧考生切身利益、不顧社會影響、給社會帶來不安定隱患的各種違規招生現象。
凡各級招生工作人員及考生舞弊者,參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3號令)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五)各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中招部門依據本規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地中招具體實施方案。各地要加大宣傳力度,并印制中招宣傳材料,張貼至每所初中學校、每個初三畢業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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