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蘇淮安中考工作意見
3.做好服務,實施“陽光招生”。招生部門與學校在招生過程中要始終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陽光”操作,要運用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體,及時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辦法、錄取結果等不涉及保密的招生信息。要進一步完善招生過程中的監督機制,加強紀檢監督和輿論監督,切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4.嚴肅紀律,規范招生行為。各級各類學校要嚴格執行國家、省、市關于高中階段招生文件規定。
(1)未經市教育局批準、未取得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和未按規定參加年檢的學校,以及不符合“改制學校”規定的學校和不具備實施普通高中新課程基本條件的學校不得招生,未取得國際班招生資格的學校不得以國際班名義招生,民辦高中必須實行獨立辦學,不得相互代招,不得將民辦高中錄取的學生與公辦高中學生混合編班,否則所招學生一律不能取得學籍,遺留問題由學校自行負責。
(2)任何學校不得在新聞媒體刊播虛假廣告,不得采用不正當手段爭搶生源,更不允許做貶低其它學校的宣傳。生源學校必須在填報志愿前把學生所訂的由市教育考試院編制的中等學校招生報考指南完整發給每一位考生。招生學校不得采用考前與考生簽訂協議等形式作任何不實承諾。
(3)各縣(區)教育局要加強對初中應屆生資格的審核,以及對學籍變更的審核,凡有反映往屆生作為應屆生報考四星級高中的和辦理虛假學籍參加定向分配計劃錄取的,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
(4)各學校要認真做好考生填報志愿的指導工作,任何學校和個人不得強迫考生填報志愿;不得誤導、欺騙考生填報志愿;特別是不得封堵省、市有關部門統一下達的招生計劃,強迫考生報考本校或某些指定學校。
(5)各招生學校在招生工作中,要嚴格執行收費政策,嚴格執行審定的招生計劃,嚴格執行招生的“三限規定”,嚴格執行招生審批程序,嚴格履行錄取手續,公辦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轄市招生。學校自主招生辦法和擬定人選須報市教育局審核。嚴禁任何學校暗箱操作,擅自錄取。各學校須憑市教育考試院審批的錄取名冊到有關部門辦理新生學籍。各學校的錄取通知書由市教育局統一印制。
以上意見,請各縣(區)招委會、教育局認真貫徹執行,并傳達到所有初中學校和招生學校。
201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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