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科技大學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工作辦法
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總成績由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兩部分構成。復試主要考察考生專業能力和綜合素質,原則上達到我校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參加復試。初試、復試成績各占50%,按總成績擇優錄取。下面,小編為大家提供電子科技大學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工作辦法,全文如下:
原文地址:http://gr.uestc.edu.cn/tongzhi/130/4655
一、復試原則
堅持科學選拔,堅持公平公正,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堅持客觀評價,堅持以人為本,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二、組織機構
1.領導機構: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研究生院、紀委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對全校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監督管理,制訂復試工作辦法,組織開展復試各項工作。
2.實施機構:學院研究生復試工作小組,負責本學院復試工作具體實施,指導復試小組進行相應考核工作,協調落實復試工作。
組長:學院分管副院長
成員:學院相關領導
專家教授1人
研究生科科長
3.復試小組:由5人(含)以上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能正確執行招生政策、責任心強的教師組成,學院對復試小組成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在復試工作中的規范、責任和紀律,確保復試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復試內容
1.專業筆試(MBA、MPA50分,其他專業200分,取整數):時間120分鐘
筆試科目為第一志愿報考專業(調劑專業)對應的復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重復,詳見招生簡章。MBA、MPA考生必須參加政治理論考試。學院另有要求的按學院要求執行。
2.外語面試(MBA、MPA50分,其他專業100分,取整數):時間不少于5分鐘
口語50%、聽力50%。
3.綜合面試(MBA、MPA200分,其他專業200分,取整數):時間不少于15分鐘
包括專業素質和能力(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對本學科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和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創新意識)、綜合素質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本學科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或實際工作表現等,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說明:復試小組須對每位考生的面試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復試成績基本要求為總分及單項成績均達到滿分的60%。
四、時間安排
3月4日(星期六):公布學校復試分數線及復試工作辦法。
3月8日(星期三):公布學院復試分數線及復試安排。
3月10日(星期五):開放學校碩士復試及復試費網上交費系統。
3月15日(星期三)至3月20日(星期一):第一批學院資格審查、復試(含調劑)。
3月21日(星期二):第一批學院復試成績公布。
3月22日(星期三)至3月27日(星期一):第二批學院資格審查、復試(含調劑)。
3月28日(星期二):第二批學院復試成績公布。
3月29日(星期三)至4月5日(星期三):學院如需增補復試,由學院自主安排時間并通知考生。
4月6日(星期五):全校復試成績公布,復試結束。
5月:發放錄取通知書及調檔函。
說明:
1.登錄電子科技大學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統:http://zsgl.uestc.edu.cn/ksxt/login.aspx,選擇“復試信息”模塊進行復試調劑,系統使用說明請見網上通知。
2.考生網上交復試費120元,再自行打印復試通知單或調劑申請單。
3.體檢統一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進行。
4.復試調劑信息以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統為準,學校不再單獨公布復試名單。
5.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或“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項目的考生、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的考生等須在復試前到研招辦進行資格審查,否則視為自動放棄。
6.專業學位(含非全日制)導師可選擇研招網導師介紹該學院的任意導師,或咨詢學院研究生科,已報導師不能更改,如需更改請在學院研究生科資格審查時申請辦理。
7.復試批次:
批次 |
學院 |
第一批 |
001學院、002學院、003學院、004學院、005學院、006學院、007學院、011學院、012學院、013學院、016學院、017學院、018學院、019學院、022學院、024學院、026學院、031學院 |
第二批 |
007學院、008學院、009學院、010學院、018學院、021學院 |
8.復試校區:
校區 |
學院 |
沙河校區 成都市成華區建設北路二段4號 |
003學院、004學院、005學院、009學院、011學院(僅MBA)、012學院(僅MPA)、021學院、022學院、031學院 |
清水河校區 成都市高新西區西源大道2006號 |
001學院、002學院、006學院、007學院、008學院、010學院、011學院(除MBA外)、012學院(除MPA外)、013學院、016學院、017學院、018學院、019學院、024學院、026學院 |
9.學院復試前資格審查要求:考生須帶復試通知單或調劑申請單、身份證原件、畢業證或學位證原件(往屆生)、學生證原件(應屆生)。
10.學院另有要求的按學院要求執行。
五、調劑
要求:(1)考生分數達到第一志愿專業對應國家一區復試分數線(國家復試分數線公布前提前進行院內調劑、校內調劑的考生,如分數未達到國家一區復試分數線,則復試成績無效),并且達到申請調劑學院調劑專業的復試分數線。(2)考生考試科目與申請調劑專業考試科目對等,即:統考科目專業可申請調劑對應自命題科目專業,統考數學一專業可申請調劑統考數學二、三等(理學自命題數學可視為統考數學一),以此類推,反之不能申請調劑,原則上只能在同一學科門類申請調劑。(3)調劑信息第一時間發布在學校研招網和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統,不接收電話、郵件、來人來函等其他方式申請,校內調劑不需登錄全國研招網調劑系統。(4)申請調劑到085239項目管理專業的考生必須符合相應的報考條件,見招生簡章。(5)單獨考試強軍計劃不能調劑專業。(6)第一志愿已上線或已申請調劑的考生,想放棄原志愿,須由本人提出如下內容的書面申請:“本人經審慎考慮,雖然已上線可以參加復試,仍然決定放棄原志愿進行校內調劑,并知悉‘第一志愿、院內調劑、校內調劑、校外調劑’的錄取優先順序。(附考生編號、本人簽名、需放棄的原志愿學院和專業、日期)”。書面申請交至原志愿學院研究生科辦理,方可重新申請調劑。此申請從電子科技大學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統“復試信息”模塊開放之日起開始辦理。如原志愿沒有上線或復試未錄取,無需此申請。如報考學院和專業均不變,只需調劑導師的,可以在學院研究生科資格審查時申請辦理,或在復試過程中由學院直接調劑,無需此申請。(7)考生可以申請調劑研究方向,即申請由全日制調劑到非全日制,也可以申請由非全日制調劑到全日制。 (8)以上要求以教育部最終公布文件為準,如調劑不符合教育部文件要求,則復試成績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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