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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政公文標題擬制及使用
公文的標題應按照“制文機關、事由和文種”的順序,即“誰發文、為什么發文、發什么文”來編排,制文機關在前,其后多用介詞“關于”表示對象,最后是“文種”。下文yjbys小編對各種公文進行了一次系統的梳理,發現在公文標題擬制上存在不少問題。
一、隨意省略標題成分
(一)隨意省略制文機關。如某省廳發的通知就省略了“制文機關”,而且這份公文落款部分也沒有顯示“制文機關”,這就讓人很費解:到底制文機關是哪里?是行政機關還是黨口?一份公文的制文機關是公文必備的基本數據,它無論是在固定版頭上,還是在標題或是落款上,必須顯示清楚,尤其是沒有固定版頭,落款也沒顯示的,標題就應明確顯示出制文機關名稱來。根據上述公文內容“制文機關”應該是“中共××省公安廳委員會”。
(二)隨意省略文種。多體現在轉發、批轉類文書中。如某省公安廳的《轉發公安部等五部門〈關于深化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發展的指導意見〉》就存在這樣的問題。這類轉發性公文應使用通知這一文種來行文,準確的標題應該是:《××省公安廳關于轉發公安部等五部門〈關于深化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二、事由部分概括不準
(一)概括不精。事由過繁,造成拖沓冗長。如某市局發出的《關于印發〈全市公安機關集中開展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統一行動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工作預案〉的通知》中的“預案”名稱就顯得過繁,可簡為《全市公安機關集中開展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統一行動工作預案》;又如《關于對全體參加體能測試人員進行所有測試項目動作的示范講解和細節指導的通知》,事由部分語法表意均沒有問題,但表述內容過于啰嗦詳盡,應改為:《關于進行體能測試項目講解指導的通知》即可。
(二)概括不全。事由過簡,造成題文不符。如某廳《關于調整刑事案件審核、報捕等工作的通知》,“事由”部分是“調整刑事案件審核、報捕等工作”,可內容里不僅有這兩項內容,還有很大一部分是涉及“移送審查起訴”的內容。因此,這樣的標題明顯“事由”部分涵蓋不全,應寫成《關于調整刑事案件審核、報捕、移送審查起訴等工作的通知》。
(三)用詞不當。如《關于下發省廳黨委成員職務及分工情況的通知》,這里“下發”一詞是“向下發放”的意思,那么“發放”的應該是一個現成的文書,即在“下發”一詞的后面必定是用書名號顯示已有的現成的文書標題,而此標題中下發的是“省廳黨委成員職務及分工情況”,不是一個已有的現成的文書標題,可見“下發”一詞用在這里不妥也沒必要,應刪去才夠準確。
(四)不合語法。1、成分殘缺。如某廳發出的《關于印發〈全省公安機關吸毒成癮認定資格名單〉的通知》,這里由于“資格”一詞缺少相應的謂語,極易讓人產生歧義,準確的表達應當在“公安機關”的后面加上“具備”二字,在“資格”后加上“民警”二字。2、搭配不當。如某省廳發布的通知中“開展”與“測試”動賓搭配不當,應使用“進行”或在“測試”后面加上“工作”二字。
三、虛詞使用錯誤
在公文標題中常見的虛詞有表示對象的介詞“關于”和表示修飾限制的助詞“的”。“關于”在公文標題中出現的頻率極高,某廳2014年網上所發的“通知通報”共116個,其中標題使用“關于”的有105個,占90.5%,可見其在公文標題中的使用頻率之高。“關于”主要是引出事由并對公文文種進行修飾限制。常見的問題有三種情況:第一,既無“關于”,也無其他介詞造成表意不清。如《××市公安局自學考試報名通知》,因為缺少“關于”,讓人誤以為是市局內部的自學考試。這里既要在“××市公安局”的后面加上“關于”,也要在“通知”的前面加上“的”字,這樣表意才夠準確;第二,用“對”來代替“關于”。如《××市公安局對王×違反‘五條禁令’酒后駕車的通報》。發文機關后面由于有介詞“對”,嚴格地講不夠規范,應改為“關于”才更準確;第三是過度使用。這個問題在批轉、轉發性“通知”上經常出現,涉及層層轉發的公文標題上用了幾個“關于”,后面也跟著幾個“的通知”。正確的處理就是只需保留最原始的文件標題,前加“制文機關”和“關于轉發”(批轉)字樣,后綴“的通知”即可。
四、標點符號使用問題
一般來說,涉及到法規、規章名稱等的公文標題要添加書名號,其余的基本不需要標點符號。但下列幾種情況中,是可以使用標點符號的:第一,書刊名稱可使用書名號;第二,某些表示特定意義的縮略語、專用詞語可使用引號;第三,須加注釋或補充詞語的地方可以使用括號等。
在實際制作中常出現書名號、引號的錯用或不用現象。第一,書名號亂用,尤其是特定意義的縮略語、專用詞語等應使用引號標識卻使用書名號。如《五條禁令》、《八項規定》等;第二,引號亂用。該用書名號卻用引號,該用引號卻用書名號。如批轉、轉發、發布法規和規章,標題應使用書名號,可有的卻用引號;第三,不用符號。如《關于下發遼寧省公安機關印章刻制業執法執勤工作規范(試行)的通知》,這里下發的是一個規范性的文書,應使用書名號。即《關于下發〈遼寧省公安機關印章刻制業執法執勤工作規范(試行)〉的通知》。
五、文種使用錯誤
黨政機關公文的文種共有15個,它們都有特定的適用條件和范圍,制作時應嚴格按照隸屬關系和業務指導關系逐級行文,并選取準確恰當的文種。
公文文種使用的問題主要體現在文種的混用、合用的情況。公文的文種除“通知”用來批轉、轉發文書以外,一般應單獨使用,不應混用、合用。但實際使用時卻經常能見到混用、合用的情況,如標題上常見的“請示報告”“請示函”就屬混用的情況。還有就是文種合用錯誤。如某市局發出的《關于印發〈201×年全市公安工作報告〉的通知》,“報告”是一個典型的上行文,這里的“報告”是全年的公安工作總結。而“通知”又是一個典型的下行文。如果是需要下級機關了解這一“報告”內容,完全可以改為“總結”,再以“通知”的形式發布,標題可為《關于印發〈201×年全市公安工作總結〉的通知》。
六、排版存在的錯誤
《格式》明確提出了公文標題的排版要求:一般用2號小標宋體字,編排于紅色分隔線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時,要做到詞意完整,排列對稱,長短適宜,間距恰當,標題排列應當使用梯形或菱形。
瀏覽某網公文,標題排版存在的問題較為常見,一是字號字體不規范;二是多行排列有拆開詞或詞組的現象;三是有固定板頭的標題位置沒有排布在紅色分隔線下空二行的位置等。
總之,公文標題的擬制需要作者對公文的內容有一個全面的了解和認識,既不可斷章取義,也不能事無巨細,面面俱到。既要內容概括準確,又要版式排列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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