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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廣東會計從業考試《財經法規》知識點:營業稅征收管理
為了幫助參加2016廣東會計從業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小編整理了廣東會計從業考試《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復習資料供大家參考,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祝大家學習愉快,夢想成真!
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一般情況
業務發生并收訖款項或者取得索取款項憑據的當天
(2)特殊情況
①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不動產”、提供“建筑業”或者“租賃業”(僅指不動產租賃)勞務,采用“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②納稅人新建建筑物后銷售,其“自建行為”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其銷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
③納稅人將不動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無償“贈與”他人,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不動產“所有權或者土地使用權轉移的當天”。
2.納稅期限
營業稅納稅期限分別為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不能按期納稅可以按次納稅。
3.納稅地點
(1)一般情況
執行屬地征收管理→機構所在地
(2)特殊情況
①提供“建筑業勞務”的→“勞務發生地”
②“轉讓、出租土地使用權或不動產”的→“土地所在地或不動產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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