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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浙江省電子商務員考試成績查詢入口為國家職業資格工作網(www.nvq.net.cn)
為:
浙江省2015年電子商務員考試考務工作安排通知
浙江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關于做好2015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全省統一鑒定工作的通知浙職技鑒[2015]10號
各市及縣(市、區)職業技能鑒定(指導、管理)中心、省屬有關單位:
為做好2015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全省統一鑒定(以下簡稱全國、全省統考)工作,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做好2015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23號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15年全省職業資格統一鑒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發〔2015〕54號)文件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統考職業(工種)
(一)全國統考職業:
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物流師、心理咨詢師、電子商務師、理財規劃師、項目管理師、企業信息管理師、企業培訓師、秘書、網絡編輯員(二級)、營銷師、職業指導人員(具體信息詳見附件1)。
(二)全省統考職業:
秘書、公關員、營銷師、公共營養師、客戶服務管理師、婚姻家庭咨詢師、汽車修理工、車工、機修鉗工、焊工、維修電工、中式烹調師、數控車工、數控銑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汽車駕駛員、鍋爐操作工、服裝制作工、餐廳服務員、模具設計師(注塑類)(具體信息詳見附件2)
二、鑒定方式
理論考試采用閉卷筆試方式,操作技能采用實際操作或筆試方式(詳見附件3、附件4)。綜合評審參照《浙江省技師、高級技師統考職業綜合評審實施細則(試行)》(浙職技鑒[2015]07號)要求進行,其中人力資源管理師(二級)由論文撰寫改為專題答辯。
三、考務要求
(一)參加全國統考的考生必須符合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申報條件;參加全省統考的考生必須符合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申報要求或符合(浙勞社培[2006]122號)文件破格條件。
(二)考生到縣級以上鑒定中心或報名點報名,報名時填寫《國家職業資格全國、全省統一鑒定申請表》,參加技師、高級技師全省統考的考生填寫《浙江省技師、高級技師統考職業資格鑒定申報表》。經市鑒定中心審查后按職業、級別填寫《國家職業資格全國、全省統一鑒定報名人數匯總表》、《國家職業資格全國、全省統一鑒定補考人員單科合格成績匯總表》,并使用職業技能鑒定考務管理系統生成“報名數據”,以書面報表(蓋章有效)和電子郵件報省鑒定中心。省屬單位直接報省鑒定中心。
全國與全省統考報名截止日期為考前40天,考生信息必須準確、完整,上報后將不作修改。
(三)各市應按照《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工作規程(試行)》和《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考務管理細則(試行)》要求,合理選擇考區、考點,原則上每個市設一個考點。在實施統考前20天填寫《國家職業資格全國、全省統一鑒定考場安排匯總表》、《浙江省技師、高級技師統一考評操作技能考核、綜合評審計劃表》報省鑒定中心。
(四)各市根據《浙江省技師、高級技師統考職業綜合評審實施細則》(試行)開展技師綜合評審。全國統考職業根據考核方案組織綜合評審,在評審前20天將評審計劃報省鑒定中心;各市理論、技能合格的高級技師名單、《浙江省技師、高級技師統考職業資格鑒定申報表》、《浙江省技師、高級技師業績考評綜合評審表》及評審材料附件應于在理論、技能成績公布之日起的10天內報省鑒定中心,省部屬單位將上述材料直接報省鑒定中心。試卷傳遞及其他考務事項按原有關規定執行。
(五)考試收費:全國、全省統考收費按浙價費[2002]230號、浙價費[1997]108號<(1997)財綜28號>文件核定的標準收取,各市按省統考技師30元/人、其余職業等級50元/人的標準交省鑒定中心,省統考高級技師按300元收取評審費,100元留市作為推薦費;省屬單位按省統考技師、高級技師160元/人,其余職業等級按學生80元/人、社會130元/人的標準交省鑒定中心。補考減半,綜合評審按實收齲
省鑒定中心實行報名繳費制,各市鑒定中心、省屬單位請在報名結束后,按確定的報名人數上交職業技能鑒定費匯至省指定帳戶(賬戶名: 浙江省財政廳非稅收入結算分戶;賬號:1202021729955020702;開戶行:工商銀行杭州市眾安支行)。
四、證書辦理
(一)全省統考技師綜合評審結束后各地將合格人員名冊以書面(蓋章有效)和電子郵件方式報省鑒定中心審核,各地根據省鑒定中心配發的空白證書,按證書核發權限辦理證書。
(二)全國統考及由省廳核發資格證書的職業由省鑒定中心統一辦理,各市應在考試結束后將考生的2寸近照片1張按規定格式粘貼后,隨試卷報送省鑒定中心。
五、工作要求
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鑒定職業(工種)多,技術要求高,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各地要高度重視統考工作,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專人負責,完善考前、考中、考后管理;要制定應急預案,防止和處理突發事件的發生;要按照保密工作要求運送、傳遞、保管試卷,確保試卷保密安全;要加強考場管理,嚴格考風考紀,嚴肅糾查違紀行為,確保考場秩序,維護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六、其他事項
(一)各級鑒定中心應督促報名點或培訓機構正確填報考生信息,提高考生信息準確性,考生信息上報后,將不予修改。要指導考生正確使用填涂卡,一旦出現因填涂信息錯誤而無法閱讀成績,則該項成績計零分。
(二)統考職業配套教材、考試指南等(詳見附件5),可與省鑒定中心教材發行服務部聯系。
(三)統考考生報名所需表格到“浙江省職業資格工作網”(www.zjosta.org.cn)“資料下載”區下載。
(四)聯系方式
考務工作聯系人:嚴 姝 0571-85213804
鄭群敏 0571-85213807
財務工作聯系人:吳靜靜 0571-85216501
教材工作聯系人:王伯嬰 0571-85213802
劉 燕 0571-85117626
附: (點擊下載)
1、2015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時間安排2、2015年國家職業資格全省統一鑒定時間安排3、2015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考核方案4、2015年國家職業資格全省統一鑒定考核方案5、2015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全省統一鑒定考試用書
二0一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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