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知識:無形資產的計稅基礎
會計知識:無形資產的計稅基礎
除內部研究開發形成的無形資產以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初始確認時其入賬價值與稅法規定的成本之間一般不存在差異。
(1)對于內部研究開發形成的無形資產,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有關研究開發支出區分兩個階段,研究階段的支出應當費用化計入當期損益,而開發階段符合資本化條件以后發生的支出應當資本化作為無形資產的成本;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研究開發支出可稅前扣除。
內部研究開發形成的無形資產初始確認時,其成本為符合資本化條件以后發生的支出總額,因該部分研究開發支出在發生當期已稅前扣除,所形成的無形資產在以后期間可稅前扣除的.金額為0,其計稅基礎為0。兩者之間的差額在未來期間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即會導致未來期間應納稅所得額的增加,為應納稅暫時性差異。
(2)無形資產在后續計量時,會計與稅收的差異主要產生于對無形資產是否需要攤銷及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的提取。
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應根據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情況,區分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與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分別處理。對于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不要求攤銷,在會計期末應進行減值測試。稅法規定,企業取得的無形資產成本,應在一定期限內攤銷,合同、法律未明確規定攤銷期限的,應按不少于10年的期限攤銷。
在對無形資產計提減值準備的情況下,因所計提的減值準備不允許稅前扣除,也會造成其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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