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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考證大全
一級建造師報考條件
1、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1) 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4年;
(2) 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
(3) 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4) 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 1年;
(5) 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2、符合上述報名條件,且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設部頒發的《建筑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經濟》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兩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1)受聘擔任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工程專業技術職務;(2)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并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0年。
3、已取得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書的人員,也可以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相應專業,報名參加考試。考試合格后核發國家統一印制的相應專業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
4、根據人辦發[2000]10號文件精神,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部承認的正規學歷,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名人員取得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的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
二級建造師報考條件
(一) 凡遵紀守法,具備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等專業以上學歷并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的人員,可報名參加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二) 符合上述(一)的報考條件,具有工程(工程經濟類)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的人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免試部分科目:
1、已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可免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科目,只參加《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1個科目的考試。
2、已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業企業二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可免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三) 已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另一個《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考試。考試合格后核發相應專業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
(四)上述報考條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到報名當年年底。
注冊咨詢工程師考試報考條件
(一)參加全部科目(考五科)考試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
1、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后,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8年;
2、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本科畢業后,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6年;
3、獲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4年;
4、獲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碩士學位后,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3年;
5、獲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博士學位后,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2年;
6、獲非工程技術類、工程經濟類專業上述學歷或學位人員,其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年限相應增加2年;
7、人事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參加免試部分科目(考兩科)考試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工程咨詢概論》、《宏觀經濟政策與發展規劃》、《工程項目組織與管理》科目:
1、符合考核認定范圍,但在考核認定中未獲得通過的人員;
2、獲國家計委或中國工程咨詢協會優秀工程咨詢成果獎項目及全國優秀工程勘測設計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3、在2002年底前按國家規定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8年;
4、通過國家執業資格考試,獲得工程技術類執業資格證書,并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8年。
(三)有關報名條件的說明:
1、凡符合(一)中規定條件的人員,不論是否退休,也不受年齡限制,均可以報名參加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
2、(一)中規定的“從業年限”是指報名人員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按“滿周年計算”。
3、(一)中所稱“工程技術類”專業是指教育部規定的所有理工科專業;所稱“工程經濟類”專業包括工程管理、投資經濟、技術經濟、項目管理和經濟管理專業。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部承認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
4、(一)中所稱“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是指原國家計委委托中咨協會頒布的《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實施辦法(修訂)》規定的8項服務范圍,即規劃咨詢、項目建議書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評估咨詢、工程設計、招投標咨詢、工程監理和管理咨詢,以及與這8項服務范圍相關的工程咨詢管理、投資建設管理、教育和培訓業務。
5、(二)1中所稱“考核認定中未獲得通過人員”,是指符合考核認定的條件,但因受數量控制而未通過人員。這部分人員名單由全國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認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
6、(二)2中所稱獲獎“主要完成人”,是指原國家計委頒發的優秀研究成果(前稱科技進步獎)一、二、三等獎,中國工程咨詢協會頒發的全國優秀工程咨詢成果一、二、三等獎,以及建設部頒發的優秀工程設計和工程勘察金、銀、銅獎所附獲獎證書或獲獎名單中所列所有人員。
7、(二)4中所稱工程技術類執業資格證書,范圍僅限于建設部和人事部頒發的一級注冊建筑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城市規劃師、造價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造價工程師考試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參加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工程造價專業大專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6年。
(二)工程造價專業本科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4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
(三)獲上述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和取得碩士學位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3年。
(四)獲上述專業博士學位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年。
在《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1996〕77號)下屬發之日前(即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工程造價管理相關知識》和《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兩個科目。
(一)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15年。
(二)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0年。
(三)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中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5年。
報名時間及方法
報名時間一般從每年的4月份開始(以當地人事考試部門公布的時間為準)。
報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后,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當地人事考試管理機構辦理報名手續。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部隊及直屬單位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注冊管理
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的、人事部與建設部用印的《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取得《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者,須按規定向所在省(區、市)造價工程師注冊管理機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造價工程師注冊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前3個月,持證者須按規定到注冊機構辦理再次注冊手續。
全國注冊監理工程師的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體健康,遵紀守法,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參加全科(四科)考試條件:
1、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并任職滿3年。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畢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并任職滿3年。
(二)免試部分科目的條件:
對從事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并同時具備下列四項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兩科。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含中專)以上畢業;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3、從事工程設計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
4、從事監理工作滿1年。
(三)報考條件中,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計算截止到2005年年底。
一級注冊建筑工程師報考條件
需滿足以下要求:
1、 建筑學或建筑設計專業,建筑學碩士或以上畢業,從事建筑設計工作滿2年;建筑學學士畢業,從事建筑設計工作滿3年;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從事建筑設計工作滿5年;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從事建筑設計工作滿7年;專科三年制畢業,從事建筑設計工作滿9年;專科二年制畢業,從事建筑設計工作滿10年。
2、 相關專業(城市規劃、城鄉規劃、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風景園林、建筑裝飾技術、環境藝術),工學博士畢業,從事建筑設計工作滿2年;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從事建筑設計工作滿6年;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從事建筑設計工作滿7年;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從事建筑設計工作滿8年;專科三年制畢業,從事建筑設計工作滿10年;專科二年制畢業,從事建筑設計工作滿11年。
3、 其他工科,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從事建筑設計工作滿7年;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從事建筑設計工作滿8年;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從事建筑設計工作滿9年。
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建設部令第167號),本表專業中加入了“環境藝術”。
2、不具備上表規定學歷的申請報名考度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報名參加一級注冊建筑師考試:
(1)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三級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2)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筑設計中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或特種建筑項目不少于一項。
說明:“民用建筑設計”、“其它類型建筑設計”等級的劃分參見國家物價局、建設部《關于發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和通知》((1992)價費字375號)及《工程設計收費標準(1992年修訂本)》中的工程等級劃分部分。
提示:各地對考試報考資格會有些許差異,請欲報考的考生詳細咨詢當地人事考試中心!
二級注冊建筑師報考條件需滿足:
1、 建筑學(建筑設計),中專四年制(含高中起點三年)畢業,從事建筑設計工作滿5年;中專三年制(含高中起點二年)畢業,從事建筑設計工作滿7年。
2、 相近專業 中專四年制(含高中起點三年)畢業,從事建筑設計工作滿8年;中專三年制(含高中起點二年)畢業,從事建筑設計工作滿10年。
3、 建筑學(建筑設計),三年制成人中專畢業,從事建筑設計工作滿8年;相近專業,三年制成人中專,從事建筑設計工作滿10年。
4、 建筑學(建筑設計),大專畢業,從事建筑設計工作滿3年;相近專業,大專畢業,從事建筑設計工作滿4年。
5、 建筑學(建筑設計),本科以上畢業,從事建筑設計工作滿2年;相近專業,本科以上畢業,從事建筑設計工作滿3年
注:“相近專業”:中專為建筑裝飾、城鎮規劃、工業與民用建筑、村鎮建設;大專為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建筑裝飾技術、房屋建筑工程、環境藝術;本科及以上 為城市規劃、建筑工程、環境藝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造師條例實施細則》(建設部令第167號),本表專業中加入了“環境藝術”。
2、具有助理建筑師、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含3年)以上人員。可以申報考試。
3、不具備上表規定學歷的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3年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報名參加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
(1)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四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三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2)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筑設計小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中型項目不少于一項。
提示:各地對考試報考資格會有些許差異,請欲報考的考生詳細咨詢當地人事考試中心!
一級結構工程師基礎考試報考條件滿足以下條件:
1、 本專業及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從事職業實踐不少于1年;其它工科專業: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位,從事職業實踐不少于1年。
2、 1971年(含1971年)以后畢業,不具備規定學歷的人員,從事建筑工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 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建筑工程分類標準三級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1項。
2、 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中型工業建筑工程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不少于1項。
一級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報考條件需滿足:
1、 本專業: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歷,Ⅰ類人員職業實踐不少于4年、Ⅱ類人員職業實踐不少于6年;評估通過在合格有效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 Ⅰ類人員 職業實踐不少于4年;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 Ⅰ類人員職業實踐不少于5年、Ⅱ類人員職業實踐不少于8年;專科畢業, Ⅰ類人員 職業實踐不少于6年、Ⅱ類人員職業實踐不少于9年
2、 相關專業: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Ⅰ類人員職業實踐不少于5年、 Ⅱ類人員職業實踐不少于8年;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Ⅰ類人員職業實踐不少于6年、Ⅱ類人員職業實踐不少于9年;專科畢業,Ⅰ類人員職業實踐不少于7年、Ⅱ類人員職業實踐不少于10年
3、 其它工科專業: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Ⅰ類人員職業實踐不少于8年、 Ⅱ類人員職業實踐不少于12年
注:
1、“本專業” 為結構工程、建筑工程(不含巖土工程);“相關專業” 為建筑工程的巖土工程、交通土建工程、礦井建設、水利水電建筑工程、港口航及治河工程、海岸與海洋工程、農業建筑與環境工程、建筑學、工程力學
2、表中“Ⅰ類人員”:指基礎考度已經通過,繼續申報專業考試的人員;“Ⅱ類人員”指按建設部、人事部司發文《關于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考度資格考核認定和 1997年資格報考工作有關問題的說明》[(97)建設注字第46號]文件規定,符合免基礎考試條件,只參加專業考試的人員。免考范圍不再擴大,該類人員可一直參加專業考試,直至通過為止。
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專科畢業的人員。
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畢業,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0年以上的人員。
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參加工作,不具備規定學歷要求,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的人員。
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報考條件
1、 工業與民用建筑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職業實踐時間不少于2年;普通大專畢業,職業實踐時間不少于3年;成人大專畢業,職業實踐時間不少于4年;普通中專畢業,職業實踐時間不少于6年;成人中專畢業,職業實踐時間不少于7年
2、 相近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職業實踐時間不少于4年;普通大專畢業,職業實踐時間不少于6年;成人大專畢業,職業實踐時間不少于7年;普通中專畢業,職業實踐時間不少于9年;成人中專畢業,職業實踐時間不少于10年。
3、 不具備規定學歷:從事結構設計工作滿13年以上,且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過三級(或中型工業建筑項目)不少于二項
注:“本專業”工業與民用建筑專業;“相近專業”為建筑設計、村鎮建設、公路與橋 梁、城市地下鐵道、鐵道工程、鐵道橋梁與隧道、小型土木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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