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沖刺精選習題
稅務師考試《涉稅服務實務》科目既要扎實地按順序學習,同時也要注重總結一項行為涉及到多個稅種的情形及實踐中常見問題;在考試過程中——遇到復雜業務,分別分析該項業務的各個稅種的稅款計算及賬務處理或調賬問題。以下是yjbys網小編整理的關于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沖刺精選習題,供大家備考。
1、某副食品商店(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營各類食品批發零售,同時兼營飲食服務業。2012年9月份該企業發生如下業務:
(1)本月取得營業收入334000元(含稅),其中包括飲食服務收入100000元。該企業對商品銷售業務和飲食服務業業務分立賬冊進行核算。
(2)本月隨同銷售貨物出借包裝物收取押金5000元。該企業賬面顯示:“其他應付款——包裝物押金”貸方余額68000元,其中:上年1月2日收取押金10000元;上年5月4日收取押金25000元;本年3月4日收取押金15000元;本年7月8日收取押金13 000元;本年9月5日收取押金5000元。經查,以上幾筆押金均未進行涉稅處理。
(3)以分期付款方式從某食品廠購進副食品一批,同時也供本企業的飲食經營使用,價稅合計36000元,已驗收入庫,取得銷貨方全額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并通過認證,發票注明的增值稅稅額為5230.77元。
(4)向農民購進紅棗一批零售,同時也供本企業的飲食經營使用,購進價30000元,已驗收入庫,并按規定開具收購憑證。
(5)購進空調l臺,由管理部門使用,取得的普通發票上注明的金額為4680元。
(6)向小規模商業企業購進精裝禮品紅棗一批專用于零售,取得了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稅款400元。
(7)向某糧油經營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入面粉一批,全部用于飲食經營。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為6000元。
本月增值稅專用發票均已通過認證。
要求:請根據上述資料,計算該企業本月應納增值稅稅額。
【正確答案】
(1)應納銷項稅額=(334000—100000)÷(1+17%)×17%=34000(元)
應納營業稅=100000×5%=5000(元)
(2)該企業超過1年的包裝物押金金額=10000+25000=35000(元)
應納銷項稅額=35000÷(1+17%)×17%=5085.47(元)
(3)進項稅額=5230.77(元)
(4)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30000×13%=3900(元)
(5)納稅人購進固定資產發生在2009年以前進項稅額不得抵扣,2009年1月1日起可以抵扣進項稅額,但本題目中取得的是普通發票,所以,無論是2009年之前還是之后的業務均應以價稅合計作固定資產的成本處理。
(6)進項稅額=400(元)
(7)不得抵扣進項稅額6000元。
(8)納稅人兼營免稅項目或非應稅項目(不包括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法準確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部分,按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當月全部進項稅額-當月可準確劃分用于應稅項目、免稅項目及非應稅項目的進項稅額)×(當月免稅項目銷售額、非應稅項目營業額合計/當月全部銷售額、營業額合計)+當月可準確劃分用于免稅項目和非應稅項目的進項稅額
當月全部進項稅額=5230.77+3900+400+6000=15530.77 (元)
當月可準確劃分用于應稅項目的進項稅額=400(元)
當月可準確劃分用于非應稅項目的進項稅額=6000(元)
當月全部銷售額、營業額合計=334000 (元)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15530.77-6000-400)×(100000÷[300000 +35000÷(1+17%)]+6000= 8767.62(元)
本期應納增值稅稅額=34000+5085.47-(15530.77- 8767.62)= 32322.32 (元)
【答案解析】
【該題針對“增值稅應納稅額計算”知識點進行考核】
【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沖刺習題】相關文章:
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沖刺試題10-24
稅務師考試的《涉稅服務實務》預習題07-02
稅務師2017考試《涉稅服務實務》習題09-09
稅務師考試《涉稅服務實務》習題及答案10-21
稅務師考試《涉稅服務實務》的習題及答案10-16
稅務師考試《涉稅服務實務》考前沖刺題09-27
稅務師考試《涉稅服務實務》練習題08-08
稅務師考試《涉稅服務實務》臨考沖刺題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