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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冊稅務師考試新手報考指南
注冊稅務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登記的、從事稅務代理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來歷】
注冊稅務師的英文譯為:Certified Tax Agent(簡稱:CTA)
1996年11月,依據《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1996〕116號),國家開始實施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1999年1月,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4號),并于當年在全國首次實施了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試工作由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共同負責,日常工作委托國家稅務總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承擔,具體考務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
【考試科目】
考試設5個科目,具體是:
《稅法(一)》、《稅法(二)》、《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財務與會計》。其中,《稅務代理實務》為主觀題,在試卷上作答;其余4個科目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應考時,可攜帶鋼筆或簽字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橡皮、計算器(無聲、無存儲編輯功能)。
【考試大綱】
以下是2014年考試大綱。
報名條件
按照原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1996]116號)、《關于印發〈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4號)、原人事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補充規定的通知》(人辦發[1999]104號)、《關于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107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香港居民參加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115號)等文件規定: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
1、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后,或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六年。
2、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后,或非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或研究生班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四年。
3、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或獲非經濟、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兩年。
4、獲得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一年。
5、獲得經濟類、法學類博士學位。
6、在全國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了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者,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滿一年。
7、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八年。
(二)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應符合上述報名條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家教育部認可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以及從事經濟、法律或稅務代理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報名時須填寫國籍地區信息)。
(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部分科目免試:
1、已評聘經濟、會計、統計、審計、法律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稅收工作滿兩年者,均可免試《稅法(一)》、《稅法(二)》和《財務與會計》三個科目,只參加《稅務代理實務》和《稅收相關法律》兩個科目的考試。
2、從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為香港會計師公會正式會員的香港居民,參加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時,可免試《財務與會計》一個科目,只參加《稅法(一)》、《稅法(二)》、《稅收相關法律》和《稅務代理實務》四個科目的考試。參加注冊稅務師資格四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并合格,方可取得注冊稅務師資格證書。
(四)報名條件中,專業工作年限的計算截止日期請以當地報名簡章為準。
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一般設在考試年度上一年的12月份(具體報名時間以當地人事考試部門公布的時間為準),按屬地管理的原則,一般按地區為單位進行組織。
考試時間
考試每年舉行一次,從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發文《李林軍:注稅行業面臨的挑戰與機遇》中獲悉,2015年注冊稅務師考試時間可能由6月推遲到11月。2014年注冊稅務師具體考試時間為6月14日-15日,每個科目考試時間均為150分鐘。原則上只在省會城市設立考點。
注:2014年注冊稅務師具體考試時間。
免試條件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了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從事稅務工作滿2年,可免試《稅法(一)》、《稅法(二)》和《財務與會計》3個科目,只參加《稅務代理實務》和《稅收相關法律》2個科目的考試。
2、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為香港會計師公會正式會員的香港居民,可免試《財務與會計》1個科目,只參加其余4個科目的考試。
考試形式
考試均采用閉卷筆試的辦法。《稅法(一)》、《稅法(二)》、《財務與會計》、《稅收相關法律》均為客觀題,題型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計算題和綜合分析題;《稅務代理實務》為主觀題、客觀題相結合的形式,客觀題題型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主觀題為簡答題和綜合分析題。
成績查詢
考試成績一般在考試年度的8月下旬開始陸續對外公布。
合格標準
注:以上為2013年度合格標準,僅供參考。
成績管理
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為滾動管理,從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發文《李林軍:注稅行業面臨的挑戰與機遇》中獲悉,2015年注冊稅務師考試成績有效期可能從三年變成五年。
往年成績管理政策:考5個科目的必須在連續三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為合格;考四個科目的(免試財務與會計科目)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為合格;考兩個科目的(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須在當年通過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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