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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知識點: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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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抵押與租賃
(1)出租在先,抵押在后
原租賃關系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抵押權實現后,租賃合同在有效期內對抵押物的受讓人繼續有效(抵押物雖可折價、拍賣、變賣,但抵押物新所有權人無權要求承租人返還租賃物)。
(2)抵押在先,出租在后
該租賃關系不得對抗已登記的抵押權,抵押權實現后,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
①抵押人未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人對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②抵押人已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權實現造成承租人的損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擔。
2.登記在物權變動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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