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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住建廳: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新規定
據悉:近日,四川省住建廳發文了,從五個方面詳細的為大家明確了“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中的若干問題。那么這次文件主要說明了哪些問題呢?今天小編就帶大家了解下,四川住建廳: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新規定!
1、特級資質企業可以直接申請有關行業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審批的除外)。
2、已取得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的企業,可直接申請涵蓋范圍內的與其總承包資質等級相等的專業承包資質。
3、經考核滿足生產基本條件、具有一定的裝配施工能力的企業,可直接申請房屋建筑總承包二級資質。
文件原文: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若干問題的通知
川建審發〔2017〕382號
各市州及擴權試點縣(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為進一步加大“放管服”工作力度,加快我省建筑業轉型升級,推進由建筑業大省向建筑業強省的發展邁進,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工作中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企業可以直接申請有關行業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
已取得房屋建筑、公路、市政公用、港口航道、水利水電、礦山、冶煉、石油化工、電力等專業中任意1項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和其中2項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的企業,可直接申請上述其他專業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審批的除外)。
二、企業資質分立后重新申請已分立資質問題的處理
按照我廳《關于進一步簡政放權改進行政審批工作的通知》(川建審發〔2016〕999號),已取得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的企業可直接申請涵蓋范圍內的與其總承包資質等級相等的專業承包資質。
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企業分立是對原股東權益的調整,為遏制資質分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建筑市場的良好秩序,現明確以下事項:
具有施工總承包資質企業,通過分立方式將其相應專業承包資質分立設立獨立法人企業或其他企業的,從資質分立之日起5年內,施工總承包企業依照“川建審發〔2016〕999號”文件規定直接申請原已分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的,不予受理,但申請最低等級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的除外;
施工總承包資質企業按照“川建審發〔2016〕999號”文件規定取得相應專業承包企業資質后,將總承包企業資質分立設立企業的,承繼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從分立之日起5年內,依照“川建審發[2016]999號”文件規定直接申請分立前取得的相應專業承包資質的,不予受理,但申請最低等級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的除外。
三、裝配式建筑生產企業申請相關資質問題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發展的指導意見》(川府發〔2016〕12號),積極推進我省裝配式建筑產業的發展。凡已列入我省裝配式建筑生產企業名錄的企業,或經考核滿足生產基本條件、具有一定的裝配施工能力的企業,可直接申請房屋建筑總承包二級資質。
四、具有原通信信息網絡系統集成資質企業申請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有關問題
具有原通信信息網絡系統集成資質企業申請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人員應達到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最低資質等級標準要求,其申報時間、申報等級、業績認定等,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做好通信工程相關資質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17]29號)文件執行。
五、不再辦理省外園林綠化企業資質入川信息錄入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取消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核準行政許可事項相關工作的通知》(建辦城〔2017〕27號),從2017年6月30日起,我廳不再辦理省外園林綠化企業資質入川信息錄入。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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