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上海2017年上海中考報名工作通知
導讀:上海市教育委員會2017年上海中考報名工作通知已經公布,符合本通知報名條件的本市應屆初三學生由其學籍學校統一組織網上報名,時間為2016年12月22日— 2017年1月6日,具體內容請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17年上海市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教育局:
為做好2017年上海市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招生報名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對象及報名條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戶籍的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199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下同)往屆初中畢業生、結業生,可在學籍學校(或原初中畢業學校,下同)或戶籍所在區縣報名。
(二)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非本市戶籍學生可在本市參加中招報名:
1.考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同時考生本人為持有效期內《上海市臨時居住證》的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可在學籍學校或考生父母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證》上登記地址所在區縣報名。
2.考生父母一方及本人持有效期內《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且考生為本市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可在學籍學校所在區縣報名。
3. 考生父母一方為本市戶籍,且考生為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滿3年的本市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往屆生須取得2016年本市中招報名資格),可在學籍學校所在區縣報名。2018年起按本條報名的學生需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連續滿3年。
4.考生父母一方為在滬高校、科研機構博士后流動站(工作站)人員,考生為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可在學籍學校或設站單位所在區縣報名。
5.考生父母一方為經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審核登記的地級市以上(含地級市)政府駐滬辦事機構有關工作人員,考生為本市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可在學籍學校所在區縣報名。
6.考生屬在滬臺胞,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居民身份,且為本市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可在學籍學校所在區縣報名。
7.考生屬經市政府僑辦認定華僑身份,且為本市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可在學籍學校所在區縣報名。
8.考生持本市公安機關填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且為本市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可在學籍學校所在區縣報考。
(三)符合下列過渡期內鎖定名單的非本市戶籍考生可在本市參加中招報名:
1.考生屬大屯、梅山、魯礦后方基地(以下簡稱“后方基地”)職工子女,且為后方基地應屆初三學生或后方基地初中畢業的18周歲以下的往屆初中畢業生,可在相應的后方基地報考。
2.考生屬經市教委鎖定名單的部分冶金單位職工子女,且為本市應屆初三學生的,可在指定區縣報考。
(四)考生持有效簽證的外國護照并合法居留的,如繼續在本市高中階段學校升學就讀,可在學籍學校所在區縣報考。
持外國護照的考生須參加本市初中畢業統一學業考試,參照考試成績,由報名所在區縣教育局根據相關政策統籌安排入學。
(五)非本市戶籍部分應屆初中畢業生可參加本市部分全日制普通中等職業學校自主招收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招生考試,具體辦法另行通知。
二、有關說明
(一)符合本通知規定的報名對象,所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要求見附件1,其中涉及的《上海市居住證》《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須至2017年5月12日仍有效。
(二)參加2017年本市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招生的考生須按本通知要求進行報名。參加上海外國語大學附屬學校、上海外國語大學附屬浦東外國語學校、上海市實驗學校、上海市友誼中學、上海市體育職業學院附屬中學、上海市聾啞青年技術學校和上海市盲童學校等7所學校招生的學生須按本通知要求進行報名。
本市高中階段各類學校不得錄取或預錄取未經報名審核通過的考生。
(三)參加報名的考生只限在一個區縣參加報名;考生報名身份一旦確定,不可更改。
(四)高中階段學校在校生不能參加中招報名。
(五)屬本通知第一部分第(二)(三)(四)款規定的報名對象,今后參加高考報名按當年教育部和市教委相關政策執行。
(六)市教委將聯合相關部門對上述各類報名對象的報名資格及證明材料進行核查驗證,對于使用虛假、失效證明材料獲得報名資格的考生,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報名資格。如考生已參加中考或被高中階段學校錄取,則取消其考試成績和錄取資格以及相應高中階段學校學籍。
三、報名時間及方式
2017年上海市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招生報名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具體負責。本市應屆初三學生基本信息由本市“基礎教育學生學籍信息系統”直接對接報名庫。
(一)核對報名材料
符合本通知報名條件的考生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由初中學校和各區縣招生部門進行核對、留檔。
本市應屆初三學生報名材料核對時間為2016年11月21日—12月21日。核對信息后,學生信息如需修改的,關健信息須在“基礎教育學生學籍信息系統”中進行修改后對接到中考報名庫,其余信息在可中考報名庫中進行修改。
其他符合條件的考生報名材料在網上報名成功后進行核對。
(二)網上報名和信息確認
1.集體報名
符合本通知報名條件的本市應屆初三學生由其學籍學校統一組織網上報名,時間為2016年12月22日— 2017年1月6日。其中在學籍所在區縣參加報名的本市應屆初三學生的信息確認與網上報名同時進行,回戶籍所在地(居住地等)參加報名的本市應屆初三學生的信息確認時間為2017年1月13日—14日。
2.個別報名
符合本通知報名條件的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結業生或外省市初中畢業生在網上報名時間為2017年1月5日—12日,材料核對、信息確認時間為2017年1月13日—14日。
(三)補報名
符合本通知第一部分第(一)(二)(四)款規定的報名對象,如在統一報名時未能取得有效的證明材料,最遲應于2017年5月12日前持有效證明材料向區縣中招辦提出申請,經區縣中招辦核對并報市教育考試院中招辦后予以補報名。參加補報名的考生從獲得報名資格起按本市中招相關政策執行。
具體日程安排見附件2。
附件:1.2017年上海市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招生報名條件一覽表
2.2017年上海市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招生報名日程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員 會
2016年10月28日
附件1
2017年上海市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招生報名條件一覽表
類型 |
資格 |
相關證明材料 |
報考地 |
備注 |
|
本市常住戶籍考生 |
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往屆初中畢業生、結業生 |
本市戶籍證明等 |
學籍(原畢業)學校或戶籍所在區縣 |
|
|
非本市戶籍考生 |
考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 |
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 |
考生父母一方《上海市居住證》和身份證、積分通知單,考生本人《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戶籍證明(必要時提供親子關系證明)等。考生信息須在本市居住證積分管理系統中查詢確認。 |
學籍(原畢業)學校或考生父母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證》上登記地址所在區縣 |
今后參加高考報名按當年教育部和市教委相關政策執行。 |
考生父母一方及考生本人持有效期內《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 |
本市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 |
考生父母一方及本人的身份證明和《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等 |
學籍(原畢業)學校所在區縣 |
||
考生父母一方為本市戶籍,且考生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滿3年 |
本市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往屆生須取得2016年本市中招報名資格) |
考生父母一方及考生本人戶籍證明和關系證明(必要時提供親子關系證明);考生本人《上海市居住證》(須在2014年8月31日之前辦出)等 |
|||
考生父母一方為在滬高校、科研機構博士后流動站(工作站)人員 |
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 |
上海市博士后工作辦公室出具證明、考生戶籍證明等 |
學籍(原畢業)學校或設站單位所在區縣 |
||
考生父母一方為經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審核登記的地級市以上(含地級市)政府駐滬辦事機構有關工作人員 |
本市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 |
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和市教委共同核定名單等
|
學籍(原畢業)學校所在區縣
|
||
考生屬在滬臺胞、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居民 |
考生本人臺胞證、考生本人香港或澳門永久居民身份證以及境外人員住宿登記表等 |
||||
考生屬經市政府僑辦認定的本市華僑 |
市政府僑辦國內處證明等 |
||||
考生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
考生本人具有效簽證的護照和本市公安機關填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等 |
||||
過渡期內鎖定名單的非本市戶籍學生 |
考生屬大屯、梅山、魯礦后方基地職工子女 |
后方基地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后方基地往屆初中畢業生 |
鎖定的名單 |
大屯、梅山、魯礦 |
|
考生屬經市教委鎖定名單的部分冶金單位職工子女 |
本市應屆初三學生 |
鎖定的名單 |
指定區 |
||
外籍 考生 |
考生持有效簽證的外國護照 |
本市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 |
具有效簽證的護照、境外人員住宿登記表等 |
學籍(原畢業)學校所在區縣 |
說明:《上海市居住證》《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須至2017年5 月12 日仍有效。
附件2
2017年上海市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招生報名日程表
日 期 |
內 容 |
對 象 |
2016年11月21日至12月21日 |
本市應屆初三學生報名材料核對 |
區縣中招辦 |
2016年12月22日至2017年1月6日 |
全市在校應屆生網上報名、信息確認 |
初中學校、考生 |
2017年1月5日至12日 |
往屆生、外省市初中畢業生網上報名 |
區縣中招辦、考生 |
2017年1月13日至14日 |
回戶籍地(居住地等)報考考生信息確認;往屆生和外省市初中畢業生報名材料核對、信息確認 |
區縣中招辦、考生 |
2017年4月14日 (星期五) |
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第一次補報名 |
區縣中招辦、考生 |
2017年5月12日 (星期五) |
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第二次補報名 |
區縣中招辦、考生 |
【上海上海中考報名工作通知】相關文章:
關于做好2017年上海中考報名工作的通知05-10
2014年上海中考報名時間安排03-01
2015年上海中考報名時間安排03-25
上海高考報名信息05-19
2017年上海中考報名日程表06-16
2017年上海中考報名相關問答06-05
2016年上海中考報名對象及報名條件公布07-14
上海自學考試報名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