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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中考招生報名日程表
市教委今天下發《關于做好2016年上海市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本市應屆初三學生基本信息由本市“基礎教育學生學籍信息系統”直接導入報名庫,材料核對時間為2015年12月14日—2016年1月15日。市教委將聯合相關部門對各類報名對象的報名資格及證明材料進行核查驗證,對于使用虛假、失效證明材料獲得報名資格的考生,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報名資格。
報名對象及報名條件
具有本市常住戶籍的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199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下同)往屆初中畢業生、結業生,可在學籍學校(或原初中畢業學校,下同)或戶籍所在區縣報名。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非本市戶籍學生可在本市參加中招報名:
1.考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同時考生本人為持有效期內《上海市臨時居住證》的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可在學籍學校或考生父母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證》上登記地址所在區縣報名。
2.考生父母一方及本人持有效期內《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且考生為本市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可在學籍學校所在區縣報名。
3. 考生父母一方為本市戶籍,且考生為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滿2年的本市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往屆生須取得2015年本市中招報名資格),可在學籍學校所在區縣報名。2017年起按本條款報名的考生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須滿3年。
4.考生父母一方為在滬高校、科研機構博士后流動站(工作站)人員,考生為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可在學籍學校或設站單位所在區縣報名。
5.考生父母一方為經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審核登記的地級市以上(含地級市)政府駐滬辦事機構有關工作人員,考生為本市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可在學籍學校所在區縣報名。
6.考生屬在滬臺胞,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居民身份,且為本市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可在學籍學校所在區縣報名。
7.考生屬經市政府僑辦認定華僑身份,且為本市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可在學籍學校所在區縣報名。
8.考生持本市公安機關填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且為本市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可在學籍學校所在區縣報考。
符合下列過渡期內鎖定名單的非本市戶籍考生可在本市參加中招報名:
1.考生屬大屯、梅山、魯礦后方基地(以下簡稱“后方基地”)職工子女,且為后方基地應屆初三學生或后方基地初中畢業的18周歲以下的往屆初中畢業生,可在相應的后方基地報考。
2.考生屬經市教委鎖定名單的部分冶金單位職工子女,且為本市應屆初三學生的,可在指定區縣報考。
3.考生屬經市政府合作交流辦與市教委鎖定的各地來滬投資企業有關工作人員子女,且為本市應屆初三學生,可在學籍學校所在區縣報考。本條政策2017年起停止執行。
考生持有效簽證的外國護照并合法居留的,如繼續在本市高中階段學校升學就讀,可在學籍學校所在區縣報考。
持外國護照的考生須參加本市初中畢業統一學業考試,參照考試成績,由報名所在區縣教育局根據相關政策統籌安排入學。
非本市戶籍部分應屆初中畢業生參加本市部分全日制普通中等職業學校自主招收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招生考試,具體辦法另行通知。
有關說明
(一)符合本通知規定的報名對象,所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要求見左下角“閱讀原文”,其中涉及的《上海市居住證》《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須至2016年5月13日仍有效。
(二)參加2016年本市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招生的考生須按本通知要求進行報名。參加上海外國語大學附屬學校、上海外國語大學附屬浦東外國語學校、上海市實驗學校、上海市友誼中學、上海市體育職業學院附屬中學、上海市聾啞青年技術學校和上海市盲童學校等7所學校招生的學生須按本通知要求進行報名。
本市高中階段各類學校不得錄取或預錄取未經報名審核通過的考生。
(三)參加報名的考生只限在一個區縣參加報名;考生報名身份一旦確定,不可更改。
(四)高中階段學校在校生不能參加中招報名。
(五)屬本通知第一部分第(二)(三)(四)款規定的報名對象,今后參加高考報名按當年教育部和市教委相關政策執行。
(六)市教委將聯合相關部門對上述各類報名對象的報名資格及證明材料進行核查驗證,對于使用虛假、失效證明材料獲得報名資格的考生,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報名資格。如考生已參加中考或被高中階段學校錄取,則取消其考試成績和錄取資格以及相應高中階段學校學籍。
報名時間及方式
2016年上海市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招生報名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具體負責。本市應屆初三學生基本信息由本市“基礎教育學生學籍信息系統”直接導入報名庫。
(一)核對報名材料
符合本通知報名條件的考生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由初中學校和各區縣招生部門進行核對、留檔。
本市應屆初三學生報名材料核對時間為2015年12月14日—2016年1月15日。其他符合條件的考生報名材料在網上報名成功后進行核對。
(二)網上報名和信息確認
1.集體報名
符合本通知報名條件的本市應屆初三學生由其學籍學校統一組織網上報名,時間為2016 年2月24日—3月11日。其中在學籍所在區縣參加報名的本市應屆初三學生的信息確認與網上報名同時進行,回戶籍所在地(居住地等)參加報名的本市應屆初三學生的信息確認時間為2016年3月13日—14日。
2.個別報名
符合本通知報名條件的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結業生或外省市初中畢業生在網上報名時間為2016年3月4日—11日,材料核對、信息確認時間為2016年3月13日—14日。
(三)補報名
符合本通知第一部分第(一)(二)(四)款規定的報名對象,如在統一報名時未能取得有效的證明材料,最遲應于2016年5月13日前持有效證明材料向區縣中招辦提出申請,經區縣中招辦核對并報市教育考試院中招辦后予以補報名。參加補報名的考生從獲得報名資格起按本市中招相關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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