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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級會計師《經濟法》考試簡答題
導讀: 2017中級會計師《經濟法》考試簡答題,提高考試分數的訓練基地。直擊考試核心,訓練解題思路
簡答題:
【案例1】
2014年10月20日,甲向乙購買一批原材料,價款為30萬元。因乙欠丙30萬元,故甲與乙約定由乙簽發一張甲為付款人、丙為收款人的商業匯票。乙于當日依約簽發匯票并交付給丙,該匯票上未記載付款日期。
2014年11月15日,丙向甲提示付款時,甲以乙交貨不符合合同約定且匯票上未記載付款日期為由拒絕付款。
要求:
根據《票據法》的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甲以乙交貨不符合合同約定為由拒絕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簡要說明理由。
(2)甲以匯票上未記載付款日期為由拒絕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簡要說明理由。
【案例2】
2005年3月,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的租賃合同約定:甲公司將其面積為500平方米的辦公用房出租給乙公司,租期25年,租金每月1萬元,以每年官方公布的通貨膨脹率為標準逐年調整,乙公司應一次性支付兩年的租金。合同簽訂后,乙公司依約支付租金,甲公司依約交付了該房屋。2010年6月,乙公司為改善條件,未經甲公司同意,在該房屋內改建一間休息室,并安裝了整體櫥柜等設施。甲公司得知后要求乙公司拆除該休息室及設施,乙公司拒絕。其后該地區房屋價格飆升,租金大漲,甲公司要求提高租金,乙公司拒絕。甲公司遂欲出售該房屋,并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表示不購買。甲公司于2012年9月將該房屋出售給丙公司,并辦理了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1)租賃合同約定的25年租期效力如何?簡要說明理由。
(2)甲公司是否有權要求乙公司拆除休息室及設施?簡要說明理由。
(3)甲公司將房屋出售給丙公司后,租賃合同是否繼續有效?簡要說明理由。
【案例1答案】
(1)甲以乙交貨不符合合同約定為由拒絕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據規定,票據債務人(甲)不得以自己與出票人(乙)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丙)。
(2)甲以匯票上未記載付款日期為由拒絕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據規定,匯票上未記載付款日期的,視為見票即付。
【案例2答案】
(1)20年之內的部分有效,超過的5年無效。根據規定,租賃合同的期限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2)甲公司有權要求乙公司拆除休息室及設施。根據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如未經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3)租賃合同繼續有效。根據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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