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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師《經濟法》真題考點:合伙人的退伙
中級會計師《經濟法》真題考點:合伙人的退伙,分為自愿退伙、當然退伙、除名。以下是yjbys網小編整理的關于中級會計師《經濟法》真題考點:合伙人的退伙,供大家備考。
真題考點解析:合伙人的退伙
(1)自愿退伙
協議退伙 |
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3)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
通知退伙 |
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 (2)合伙人的退伙不給合伙企業的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 (3)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
(2)當然退伙
|
普通合伙人 |
有限合伙人 |
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
√ |
× |
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
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轉為有限合伙人,否則退伙 |
× |
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
√ |
√ |
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
√ |
√ |
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
√ |
√ |
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
√ |
√ |
(3)除名
情形 |
未履行出資義務 |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
|
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
|
發生合伙協議約定的事由 |
|
決議 |
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
生效 |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 |
考點練習:單選題
甲是一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因車禍被撞成植物人,后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他合伙人不同意將其轉為有限合伙人。據此,甲當然退伙的日期應是( )。
A、全體合伙人同意其退伙之日
B、過半數合伙人同意其退伙之日
C、發生車禍被撞成植物人之日
D、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之日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合伙人當然退伙的日期。《合伙企業法》規定,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當然退伙以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是否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必須經過法院的認定,故宣告之日方為條文中所規定的“實際發生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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