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居間合同
中級經濟法知識點:居間合同
1.促成合同成立
(1)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
(2)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
2.未促成合同成立
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委托合同】(1)受托人為處理委托事務墊付的必要費用,委托人應當償還該費用及其利息。(2)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務的,委托人應當向其支付報酬。(3)因不可歸責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務不能完成的,委托人應當向受托人支付相應的報酬,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行紀合同】(1)在行紀合同中,行紀人處理委托事務支出的費用,一般由行紀人自行負擔。(2)行紀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務的,委托人應當向其支付相應的報酬。
中級經濟法知識點:增值稅的類型
根據稅基和購進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是否扣除及如何扣除的不同,各國增值稅可以分為生產型、收入型和消費型三種類型:
1.生產型增值稅,是指在計算應納稅額時,只允許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扣除原材料等勞動對象的已納稅款,而不允許扣除固定資產所含稅款的增值稅。
生產型增值稅以銷售收入總額減去所購中間產品價值后的余額為稅基。
2.收入型增值稅,是指在計算應納稅額時,除扣除中間產品已納稅款,還允許在當期銷項稅額中扣除固定資產折舊部分所含稅金。
收入型增值稅以銷售收入總額減去所購中間產品價值與固定資產折舊額后的余額為稅基。
3.消費型增值稅,是指在計算應納稅額時,除扣除中間產品已納稅款,對納稅人購入固定資產的已納稅款,允許一次性地從當期銷項稅額中全部扣除,從而使納稅人用于生產應稅產品的全部外購生產資料都不負擔稅款。
消費型增值稅以銷售收入總額減去所購中間產品價值與固定資產投資額后的余額為稅基。
【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居間合同】相關文章:
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委托合同09-03
《中級經濟法》考試大綱知識點07-26
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要約10-20
2017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知識點09-12
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股東訴訟08-18
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精講知識點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