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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國質量專業職業資格考試考場規則
小編根據《2014年全國質量專業職業資格考試應試須知等材料》預計2015年全國質量專業職業資格考試考場規則如下:
一、應考人員在考試前三十分鐘,憑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進入考場,應首先在《考生座次表》上簽名。然后對號入座。入座后將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備查對。
二、考生只準攜帶黑色字跡的鋼筆(簽字筆)、2B鉛筆、橡皮、小刀、普通計時手表和免套非立式無儲存功能的計算器進入考場,攜帶的其他文具、書籍、資料等物品一律存放在指定處,不得帶至考桌。
三、手機等通訊工具及電子筆記本等器材不得帶入考場,也不得作為計時器使用,如已隨身攜帶,必須關機并放在指定位置,一律不得帶至考位。考試期間,發現手機等通訊工具帶至考位的,一律按違紀處理。
四、應考人員應首先認真閱讀試卷卷首的考試指導語,并仔細檢查試卷是否正確,有無缺頁、漏頁,答題卡有無破損、污漬。如遇試卷發放錯誤、字跡模糊或答題卡印刷不清等問題,可舉手向監考老師提出。
五、考試鈴響后方能開始答題。
本次考試各科考試試卷均為客觀題,須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作答,在試卷上作答成績無效。
答題前考生應先用鋼筆(簽字筆)在試卷題本、答題卡指定位置填寫姓名、準考證號、科目代碼。然后用2B鉛筆涂黑答題卡準考證號和科目代碼數字下面對應的信息點,而后再進行答題。答題時不得在答題卡上作任何標記,否則按違紀處理。
六、應考人員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
七、遲到三十分鐘不得入場,開考六十分鐘后才能交卷出場。
八、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保持考場安靜,場內不得吸煙,不得交頭接耳、左顧右盼,不得互相借用文具,嚴禁偷看他人試題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交卷后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
九、考試結束鈴響,應立即停止答卷,并將試卷扣放在考桌上,經監考人員許可,方可離開考場,考生不得將試卷題本、答題卡帶出考場。
十、考生應尊重考務工作人員,接受監考人員的監督和檢查,服從管理,不得無理取鬧。
十一、在評卷工作中,發現未按規定填寫(填涂)本人信息的,或同一科目試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錯點高度一致,或者錯同數量達到一定比例的(即雷同試卷)的,由考試機構或者考試主管部門根據評卷專家組意見認定為作弊試卷,并給予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十二、除正副主考、巡視、巡考和本考場監考等有關人員外,其他人員未經主考批準不得進入考場。
十三、違反上述規定者,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12號令)》有關條款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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