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價格鑒證師《價格政策法規》要點:價格鑒證的概念
價格鑒證是一般是指各類價格鑒證機構對社會經濟活動中所涉及的各種財物及服務項目進行價值鑒定、認證和評估活動的總稱。下面我們來看看價格鑒證師《價格政策法規》要點:價格鑒證的概念。
一、價格鑒證的概念
價格鑒證是一般是指各類價格鑒證機構對社會經濟活動中所涉及的各種財物及服務項目進行價值鑒定、認證和評估活動的總稱。價格鑒定、價格認證、價格評估是相對獨立又相互聯系的三種不同形式的價格鑒證活動。
1.價格鑒定
價格鑒定就是指國家機關委托的司法行政案件中涉及財物的價值認定,簡稱“涉案財物價格鑒定”或者“價格鑒定”
2.價格認證
為了調節價格矛盾、處理價格糾紛,對政府行政事務及社會活動中出現價格不明或者價格有爭議的事項,由國家設立的價格認真機構進行價格行為的合法性與價格水平的合理性進行的公證性認定;
3.價格評估
價格評估是指具有獨立法人資質的社會專業人員和專業機構基于各類市場民事主體的聘請(或者委托)關系,根據特定目的,對約定財產(資產)在特定時點的價值(價格)進行分析、測算和判斷并提供專業意見的市場服務行為。
價格評估實際上也有兩重性質,一是交易價格咨詢,二是財產糾紛中辯護或者提供證據
二、價格鑒證的性質
(一)價格評估的基本性質
屬于中介服務范疇,遵循自愿委托、有償服務的原則,并對結論承擔責任
(二)價格鑒定的性質
具有行政裁定的性質。
(1)涉案物品價格鑒證的機構是指定的具有涉案物品價格鑒證資質的機構
(2)涉案物品價格鑒定是司法、行政執法等活動的組成部分
(3)一般財物價格鑒定,如果委托方對結論有異議,可以申請重新鑒定;涉案物品價格鑒證除了一般附和外,還有最重復核裁定程序
特點:
例題1:按現行規定,涉案物品價格鑒證的指定機構是()(2006)
A由物價部門成立的價格評估機構
B由人民法院成立的鑒定機構
C具有資產評估機構資質的機構
D具有涉案物品價格鑒證資質的機構
答案:D
2.涉案物品價格鑒證機構是國家司法機關依法()的具有涉案物品價格鑒證資質的機構,
A 管理
B 指定
C 認定
D 設立
答案:B
(三)價格鑒證與政府定價、司法公證的區別(掌握)
價格鑒證與政府定價的區別:
(1)法律效力的區別:政府定價具有強制性,價格鑒證本身沒有強制性;
(2)范圍的區別:政府定價具有一般性、穩定性、長期性;價格鑒證具有時點性、個別性
價格鑒證與司法公證的區別:
(1)司法公證只涉及民事糾紛,價格鑒證涉及民事、刑事、行政、經濟案件;
(2)司法公正一般發生在民事糾紛之前,目的是為了預防糾紛、減少糾紛,價格鑒證可能發生在事前,也可能發生在事后;
(3)司法公證不直接解決糾紛,價格鑒證協助當事人解決價格爭議。
拓展:關于價格鑒證委托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一、價格鑒證委托
一般意義的價格鑒證委托是指各類市場主體或公民向價格鑒證機構提出辦理價格鑒證業務請求的行為。涉案物品價格鑒證的委托,則是指辦案機關依法向指定的價格鑒證機構委托鑒證業務的行為。價格鑒證機構需要委托方提出書面委托請求后,受托機構應對委托內容和要求進行審查,提出受理或不受理意見。
二、價格鑒證委托存在的問題
1、標的物描述不清。委托書中只有對××物品進行價格鑒證,未注明標的物的品牌、規格型號、數量、購置時間、基本狀況等。
2、損壞程度不確定。委托書中只注明對××造成的損失進行價格鑒證,未對標的物損壞程度、損壞物品名稱等進行說明。
3、質量、等級不確定。委托書中未注明標的物的質量、等級。如:貴重金屬、珠寶及其制品、假冒偽劣物品等。
4、價值類型不明確。委托書只有對××物品進行價格鑒證,未明確價格形式,是批發環節、零售環節或生產環節,還是成本價、市場價、收益價或處置價。
5、鑒定基準日不確定。
6、缺少標的物必要的有關材料。如車輛鑒證中應提供車輛行駛證、附加費證及基本信息。
7、填寫不規范和未加蓋公章。被委托單位填寫××物價局,應為××價格認證中心。
三、價格鑒證委托問題的解決
規范填寫價格鑒證委托書,對順利辦理價格鑒證案件、正確撰寫價格鑒證結論及規避風險具有重要意義。因此,在價格鑒證委托中,我們應做到不委托不受理,委托主體不合法不受理、不符合程序不受理、材料不實不受理。
1、價格鑒證機構收到價格鑒證委托書后,應有專人對委托書進行審查。
2、對價格鑒證標的物描述不清、價格含義、鑒證目的、基準日等不明確及材料不全的價格鑒證委托,應書面通知委托方,要求其明確價格鑒證基本事項和補充有關材料。
3、對于部分技術含量高的鑒證標的物,如貴重金屬、珠寶及其制品、電子元件等物品,應附有關專業部門技術(質量)鑒定證明書;生產或加工企業的半成品,應提供生產或加工該種物品(或同類物品)的成本構成表;假冒偽劣物品,須提供有關部門技術(質量)鑒定證明書。涉及文物的,應到有關部門界定是否屬于館藏三級以下,并出具相應的鑒定證明。
4、對于符合規定的價格鑒證委托,應下達書面受理通知書,對于不符合規定的價格鑒證委托,應下達不予書面受理通知書并說明原因。
5、在價格鑒證委托中,要求委托方提供實物,價格鑒證人員根據委托書載明的情況對實物進行查驗,如發現價格鑒證實物品牌型號與相關憑證不符,或有差異,應要求委托方進一步查明、確認,并重新書寫委托書后方可受理。
6、對于滅失物的價格鑒證委托,應要求委托方確認其滅失前的物理形態。物理形態是指滅失物品的品名、牌號、型號、規格、產地、數量、質量狀況、新舊程度、物品的獲取方式、時間、已使用時間以及可再生替代性或不可替代性。價格鑒證人員可協助委托方搞清楚標的物的物理形態和使用狀況,由委托方以書面形式,加蓋公章確認后,方可受理。但鑒證人員切不可越俎代庖,隨意確定標的物的物理形態和使用狀況。
7、價格鑒證委托受理要嚴格按照《價格認證中心工作管理辦法》和《涉案物品價格鑒定分級管理實施辦法》執行,不要跨縣、區或越級受理。
總之,價格鑒證委托是價格鑒證工作的首要環節,我們要通過嚴把價格鑒證委托關口,促使工作質量進一步提高,規避工作風險的能力進一步增強,更好的服務于司法、服務于政府、服務于社會和服務于系統。
【價格鑒證師《價格政策法規》要點:價格鑒證的概念】相關文章:
價格鑒證師《價格鑒證理論與實務》考綱08-29
2017價格鑒證師考試價格鑒證案例分析考09-13
價格鑒證師理論與實務輔導:建筑物價格鑒證10-14
價格鑒證師理論與實務輔導:農產品價格鑒證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