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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價格鑒證師理論與實務輔導:在產品價格鑒證
導語:在產品價格鑒證這部分流動資產包括制作過程中的在制品、已加工完入庫但不能單獨對外銷售的半成品(可直接對外銷售的自制半成品視同產品價格鑒證,在此不做介紹)。在對這部分資產進行價格鑒證時,應結合其特點,按照重置時的合理費用進行估價。
具體方法有以下兩種:
(一)成本法成本法
即根據技術鑒定和質量檢測的結果,按價格鑒證時的相關市場價格及費用水平重置同等級在制品及自制半成品所需投入合理的工料費計算價格鑒證值。這種價格鑒證方法只適用于生產周期在半年以上或一年以上仍需繼續生產、銷售并且有盈利的在制品等的價格鑒證。對生產周期短的在制品主要以其發生成本為計價依據,在沒有變現風險的情況下,可根據其帳面值進行調整。具體方法有以下幾種:
1.按價格變動系數調整原成本。對生產經營正常、會計核算水平較高的企業在制品的價格鑒證,可參照實際發生的原始成本資料和到價格鑒證日止市場價格變動情況,調整成重置成本。價格鑒證的方法是: (1)對在制品進行技術鑒證,將其中超出正常范圍的不合格在制品成本從總成本中剔除; (2)分析原成本,將非正常的不合理費用從總成本中剔除; (3)分析原成本中材料從其生產準備開始到價格鑒證日止市場價格變動情況,并測算出價格變動系數; (4)分析原成本中的工資、燃料、動力等制造費用從開始生產到價格鑒證日有無大的變動,是否作了調整,并測算出調整系數; (5)根據技術鑒證、原始成本的分析及價格變動系數的測算,調整成本,確定價格鑒證值,必要時還要從變現的角度修正價格鑒證值。基本計算公式為:某項或某類在制品、自制半成品價格鑒證值=原合理材料成本×(1一價格變動系數)+原合理制造費用×(1+合理制造費用變動系數)
2.按社會平均工藝定額和價格鑒證基準市場價格估算價格鑒證值。即按重置同類資產的社會平均成本確定價格鑒證標的的價格。用這樣的方法對在制品進行價格鑒證需要掌握以下資料: (1)在制品的完工程度; (2)在制品有關工序的工藝定額; (3)在制品耗用物料的近期市場購買價格; (4)在制品的合理工時費率(這個數據只能采用生產經營正常情況下的工時費率)。計算價格鑒證值的基本公式:某在制品價格鑒證值=(該工序單件材料工藝定額×在制品實有數量×單位材料價格鑒證基準日市場價格+該工序單件工時定額×在制品實有數量X正常小時工資費用)×(1一調整系數) 對公式的說明:工藝定額:如果有行業的平均物料消耗標準的,可按行業的標準計算,沒有行業統一標準的,可按企業現行的工藝定額計算。調整系數:是指市場前景透明度差,預計市場供求情況在未來會發生變化,而被價格鑒證在制品又不能在短時期內投入市場,因而被價格鑒證在制品有潛在的變現風險,為此需要設置調整系數。沒有變現風險的可不用此系數。調整系數的大小依據產品生產周期、供求關系等與變現風險有關的因素確定。
3.按在制品的完工程度計算價格鑒證值。因為在制品的最高形式為產成品,所以計算確定在制品價格鑒證值時,可以在計算產成品重置成本的基礎上,按在制品完工程度計算確定在制品價格鑒證值。其計算公式為:在制品價格鑒證值=產成品重置成本×在制品約當量在制品價格鑒證值=產成品重置成本×在制品完工率在制品約當量、完工率可以根據其完成工序與全部工序比例或生產完成時間與生產周期比例確定。當然,確定時應分析完成工序、完成時間與其成本耗費的關系。
(二)市場法市場法
即按同類在制品和半成品的市價,扣除銷售過程中預計發生的費用后計算價格鑒證值。這種方法適用于因產品下馬. 在制品和自制半成品只能按價格鑒證時的狀態向市場出售情況下的價格鑒證。一般來說,這種方法更適用于價格鑒證標的通用性好,尚能用于產品配件更換或用于維修的價值比較高的在制品的價格鑒證。對不繼續生產,又無法通過市場調劑出去的專用配件,只能按廢料回收價格進行價格鑒證。計算價格鑒證值的基本公式為:某在制品價格鑒證值=該種在制品實有數量×可接受的不含稅的單位市場價格一預計在銷售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某報廢在制品價格鑒證值=可回收廢料的重量×價格鑒證基準日單位重量的回收價格如果在調劑過程中有一定的變現風險,還要考慮設立一個風險調整系數,計算可變現的價格鑒證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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