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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從業考試相關事項要點整理
依照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基金業協會”)于2016年2月5日發布的《關于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干事項的公告》(中基協發[2016]4號)相關規定:
一、從業人數要求
“從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伙人(委派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合規\風控負責人等)均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從事非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員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其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規\風控負責人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規\風控負責人不得從事投資業務。”
由此,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補充登記至少2名高管人員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材料,其中法定代表人和風控負責人必須取得從業資格。
二、從業資格評定
依照4號文的有關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員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常規有三種模式:
(一)通過考試科目一+科目二
通過基金從業資格考試。基金從業資格考試的考試科目含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范》及科目二《證券投資基金基礎知識》。根據中國基金業協會《關于基金從業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基協字[2015]112號),符合相關考試成績認可規定情形的,可視為通過基金從業資格考試。
(二)近三年管理經驗+考試科目一
最近三年從事投資管理相關業務并符合相關資格認定條件。此類情形主要指最近三年從事資產管理相關業務,且管理資產年均規模1000萬元以上。
(三)已取得其他相關資格證書+考試科目一
已通過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期貨從業資格考試、銀行從業資格考試并符合相關資格認定條件;或者通過注冊會計師資格考試、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考試等金融相關資格考試并符合相關資格認定條件。
(四)其他相關考試相互認可
1.《證券投資基金》考試成績認可:
已經通過證券業協會組織的《證券投資基金》科目考試的,并在四年內通過基金業協會的科目一,可以通過所在機構向基金業協會申請注冊基金從業資格。超過四年未通過基金業協會的科目一的,需重新參加基金業協會的科目一和科目二,考試合格后可以通過所在機構向基金業協會申請注冊基金從業資格。
2.《證券投資基金》和《證券市場基礎》考試成績認可:
已經通過證券業協會 《證券投資基金》和《證券市場基礎》兩個科目考試,應當在四年內通過所在機構向基金業協會申請注冊基金從業資格。
超過四年未通過所在機構向基金業協會申請注冊基金從業資格的,需通過基金業協會的基金從業資格考試,或補齊最近兩年的規定后續培訓學時后,通過所在機構向基金業協會申請注冊基金從業資格。
3.《基金銷售基礎知識》考試成績認可:
已經通過基金銷售從業資格考試科目《基金銷售基礎知識》,并已在相關機構任職的,認可其基金銷售資格。
已經通過《基金銷售基礎知識》考試,超過四年未在相關機構任職的,需通過基金業協會的基金從業資格考試,或補齊最近兩年的規定后續培訓學時后,通過所在機構向基金業協會申請注冊基金銷售資格。
三、考試相關事項
(一)考試科目設置
基金從業資格考試包含兩個科目:
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范;
科目二:證券投資基金基礎知識。
(二)考試時長、題型和分值
1.考試題型均為單選題,每科題量為100道,每題分值1分,總分100分,60分為合格線。
2 .單科考試時長為120分鐘。
(三)考試教材
考試所用教材為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組編的《證券投資基金》,教材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分為上下兩冊。
(四)報名方式
報名注意事項:分為預約式考試和全國統一考試兩個入口。兩類考試類別主要是考試時間及考試地點的差異。預約式考試僅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4地進行,且名額有限(截至目前,北京地區3月份的考試應已爆滿,但不排除有棄考致使偶然名額的出現),全國統考則無相關限制。考試內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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