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練習題及答案
單項選擇題
1.股份公司上市條件的股本總額為( )萬元。
A.1000
B.2000
C.3000
D.5000
2.( )確立了我國公司的法律地位及其設立、組織、運行和終止等過程的基本法律準則。
A.《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B.《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C.《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D.《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3.股份公司在清算過程中,若公司財產能夠清償公司債券,則按下列( )順序進行分配。
①支付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②支付清算費用;③繳納所欠稅款;④清償公司債務;
⑤按股東持股比例分配剩余資產。
A.①②③④⑤
B.②①③④⑤
C.③②①④⑤
D.③①②④⑤
4.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由( )的無關聯關系董事出席即可舉行。
A.1/3
B.過半數
C.2/3
D.全體
5.《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公司注冊資本的( )。
A.60%
B.50%
C.40%
D.30%
6.公司犯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罪,對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A.3年以下
B.3年以上
C.5年以下
D.5年以上
7.在下列( )情形下,證券公司不得動用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或者委托資金。
A.客戶進行證券的申購、證券交易的結算或者客戶提款
B.客戶支付與證券交易有關的傭金、費用或者稅款
C.證券公司借用客戶資金30日內還清
D.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8.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 )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
A.25%
B.30%
C.35%
D.75%
9.收購上市公司的行為結束后,收購人應當在( )日內將收購情況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
A.10
B.15
C.20
D.30
10.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至少應當有代表( )以上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參加。
A.70%
B.50%
C.30%
D.10%
11.證券公司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 )經營,履行對客戶的誠信義務。
A.審慎
B.誠信
C.依法
D.獨立
12.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 )應當建立證券公司的有關情況通報機制。
A.中國人民銀行
B.地方人民政府
C.國務院銀行監督管理機構
D.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
13.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離任的,公司應當對其進行審計,并自其離任之日起( )個月內將審計報告報送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未報送審計報告的,離任的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在其他證券公司任職。
A.2
B.3
C.5
D.7
14.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不符合有關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責令其停業整頓的,停業整頓的期限不超過( )。
A.1個月
B.3個月
C.1年
D.2年
15.甲證券公司欲申請融資融券業務試點,下列情形中不符合申請條件的是( )。
A.經營證券經紀業務已滿3年的創新試點類證券公司
B.客戶資產安全、完整,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已實現第三方存管
C.財務狀況良好,最近兩年各項風險控制指標持續符合規定,最近3個月凈資本均在12億元以上
D.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兩年內未因違法違規經營受到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且不存在因涉嫌違法違規正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正處于整改期間
16.下列關于證券公司申請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的業務規則的說法中,錯誤的是( )。
A.客戶融資買入或者融券賣出的證券預定終止交易,且最后交易日在融資融券債務到期日之前的,融資融券的期限是最后交易日前的第10個交易日;融資融券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B.證券公司以自己的名義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分別開立融券專用證券賬戶、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信用交易證券交收賬戶和信用交易資金交收賬戶
C.證券公司以自己的名義在商業銀行分別開立融資專用資金賬戶和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資金賬戶
D.證券公司向客戶融資,只能使用融資專用資金賬戶內的資金;向客戶融券,只能使用融券專用證券賬戶內的證券
17.下列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對發行人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的情形的是( )。
A.申請公開發行股票,依法采取承銷方式的
B.申請公開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依法采取承銷方式的
C.申請公開發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的
D.申請公開發行公司債券,依法采取承銷方式的
18.為了防范從業人員直接或者以化名、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并實施有效的( )制度。
A.信息披露
B.風險控制
C.管理
D.信息查詢
19.證券公司撤銷境內分支機構的,應當在( )的報刊上公告。
A.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指定
B.證券公司所在地
C.省級以上
D.證券交易所指定
20.下列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證券交易內容的是( )。
A.申請證券上市交易的審核,申請股票上市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條件以及報送文件、公告文件方式和內容的規定,暫停或終止上市交易的情形
B.要約收購的條件及收購要約的內容
C.依法買賣證券的一般規定,上市交易的方式
D.信息披露的一般原則規定及要求
21.收購要約的期限為( )。
A.30~45日
B.30~60日
C.30~75日
D.60~90日
22.犯有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以或者單處違法所得( )罰金。
A.1倍以上3倍以下
B.1倍以上5倍以下
C.2倍以上4倍以下
D.3倍以上10倍以下
23.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對證券公司證券經紀等涉及客戶的業務進行托管的,托管期限一般不超過( )個月。
A.3
B.6
C.12
D.24
24.證券公司的設立應當經( )批準。
A.中國人民銀行
B.國務院
C.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D.省級地方人民政府
25.行政重組未完成的,經批準可以延長,但延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 )個月。
A.3
B.6
C.12
D.24
26.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證券公司設立分支機構,必須經( )批準。
A.中國人民銀行
B.當地政府
C.財政部
D.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27.證券公司按照國家規定,不可以( )證券類金融產品。
A.發行
B.交易
C.委托他人代為買賣
D.銷售
28.《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對證券發行的規定不包括( )。
A.公開發行新股的條件及報送募股申請和文件資料、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的使用
B.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條件、報送的文件及籌集資金的用途
C.經紀業務中的禁止性規定
D.公開發行證券的條件和程序、公開發行證券的保薦制度及保薦人操守、公開發行股票報送募股申請及文件資料
29.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 )億股以上的,可以向戰略投資者配售股票。
A.2
B.3
C.4
D.5
30.《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證券市場各類參與主體為調整對象,其核心旨在( )。
A.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
B.擴大市場規模,為國民經濟和國有企業改革服務
C.打擊各種金融犯罪,保證國有資產和公共財產不受損害
D.為證券市場融資功能和資源配置功能的發揮提供法律保障,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答案及解析
1.C。【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五十條規定,股份公司上市的股本總額為3000萬元。
2.A。【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調整范圍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它確立了我國公司的法律地位及其設立、組織、運行和終止等過程的基本法律準則。
3.B。【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4.B。【解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的相關規定,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無關聯關系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系董事過半數通過。
5.D。【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30%。
6.A。【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規定披露,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以或者單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7.C。【解析】《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規定,除下列情形外,不得動用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或者委托資金:(1)客戶進行證券的申購、證券交易的結算或者客戶提款。(2)客戶支付與證券交易有關的傭金、費用或者稅款。(3)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8.D。【解析】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75%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
9.B。【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條規定,收購上市公司的行為完成后,收購人應當在15日內將收購情況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10.B。【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七十五條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50%以上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參加,方可召開。
11.A。【解析】《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審慎經營,履行對客戶的誠信義務。
12.B。【解析】《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其他金融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建立證券公司監督管理的信息共享機制。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證券公司的有關情況通報機制。
13.A。【解析】《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證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高級管理人員離任的,證券公司應當對其進行審計,并自其離任之日起2個月內將審計報告報送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14.B。【解析】《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第七條規定,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不符合有關規定,在規定期限內未能完成整改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責令證券公司停止部分或者全部業務進行整頓。停業整頓的期限不超過3個月。
15.C。【解析】C項的正確表述為:甲證券公司應滿足財務狀況良好,最近兩年各項風險控制指標持續符合規定,最近6個月凈資本均在12億元以上的條件。
16.A。【解析】客戶融資買入或者融券賣出的證券預定終止交易,且最后交易日在融資融券債務到期日之前的,融資融券的期限縮短至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融資融券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17.D。【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一條規定,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依法采取承銷方式的,或者公開發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的,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
18.C。【解析】《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并實施有效的管理制度,防范其從業人員直接或者以化名、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19.A。【解析】《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四款規定,證券公司停止全部證券業務、解散、破產或者撤銷境內分支機構的,應當在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的報刊上公告,并按照規定將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注銷。
20.B。【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關于證券交易的主要內容除A、C、D三項外,還包括:不得持有、買賣股票的規定,賬戶保密的規定,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限制購買股票的規定,證券交易收費的規定;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的內容,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信息披露過失的責任追究,內幕信息、內幕信息知情人及禁止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的規定;操縱證券市場及責任追究,禁止虛假信息擾亂證券市場的規定及其他禁止性規定。要約收購的條件及收購要約的內容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對上市公司收購的規定。
21.B。【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九十條規定,收購要約約定的收購期限不得少于30日,且不得超過60日。
22.B。【解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條,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犯有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以或者單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
23.C。【解析】《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第九條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對證券公司證券經紀等涉及客戶的業務進行托管的,托管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
24.C。【解析】《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八條規定,設立證券公司,應當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本條例規定的條件,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25.B。【解析】《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第十三條規定,行政重組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滿12個月,行政重組未完成的,證券公司可以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申請延長行政重組期限,但延長行政重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26.D。【解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二十九條的規定,證券公司設立、收購或者撤銷分支機構,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27.C。【解析】《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證券公司從事證券自營業務,不得違反規定委托他人代為買賣證券類金融產品。
28.C。【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關于證券發行的主要內容除A、B、D三項外,還包括:(1)報送申請核準發行證券的文件格式、報送方式及預先披露規定股票發行審核的制度及規定。(2)證券發行的信息披露、向不特定對象公開發行證券的承銷方式。(3)證券公司承銷證券約定的內容。 (4)證券承銷的期限、發行價格的協商確定等。經紀業務中的禁止性規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對證券公司的規定。
29.C。【解析】《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可以向戰略投資者配售股票。發行人應當與戰略投資者事先簽署配售協議。
30.A。【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調整范圍涵蓋了在中國境內的股票、公司債券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交易和監管,其核心旨在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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