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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執業醫師考試必知8條
2016年執業醫師考試馬上就要開始了,究竟傳說中的高難度的執業醫師考試是怎樣的呢?小編告訴你2016年執業醫師資格證書考試8條,助你攻克2016年執業醫師考試。
1、考試介紹:
醫師資格考試分為兩級四類,即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兩級,每級分為臨床、中醫、口腔、公共衛生四類。中醫類包括中醫、民族醫和中西醫結合,其中,民族醫又含蒙醫、藏醫、維醫、傣醫、朝醫、壯醫。截至2013年,我國醫師資格考試共有38種類別。
實踐技能考試一般于7月進行,采用多站測試的方式,考區設有實踐技能考試基地,根據考試內容設置若干考站,考生依次通過考站接受實踐技能的測試。每位考生必須在同一考試基地的考站進行測試。
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一般于9月中旬舉行,具體時間以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公告時間為準。執業醫師考試時間為2天,分4個單元;執業助理醫師考試時間為1天,分2個單元,每單元均為兩個半小時。
考試分為兩級四類,即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兩級;每級分為臨床、中醫、口腔、公共衛生四類。中醫類包括中醫、民族醫和中西醫結合,其中民族醫又含蒙醫、藏醫和維醫三類,其他民族醫醫師暫不開考。到目前為止,我國醫師資格考試共有24種類別。
醫學綜合筆試全部采用選擇題形式。采用A型和B型題,共有A1、A2、A3、A4、B1五種題型。助理醫師適當減少或不采用A3型題。醫師資格考試總題量約為600題,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總題量為300題。
2、考試題型:
醫學綜合筆試考試題型
醫學綜合筆試全部采用選擇題形式。各類選擇題均由題干和選項兩部分組成。題干是試題的主體,可由一段短語、問句或不完全的陳述句組成,也可由一段病例、圖表、照片或其它臨床資料來表示;選項由可供選擇的詞組或短句組成,也稱備選答案。
醫師資格考試采用A型和B型題,共有A1、 A2、 A3、 A4、 B1五種題型。醫師資格考試總題量約為600題,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總題量為300題。
注:西醫類醫師資格考試綜合筆試共有A1、 A2、 A3、 A4、 B1五種題型。
中醫、中西醫結合醫師資格醫學綜合筆試共有A1、A2、B1三種題型。
民族醫醫師資格醫學綜合筆試共有A1、A2、B1三種題型。
A1 型題(單句型最佳選擇題):每一道試題下面有A、B、C、D、E五個備選答案,請從中選擇一個最佳答案,并在答題卡上將相應題號的相應字母所屬的方框涂黑。
A2 型題(病例摘要型最佳選擇題):每一道試題是以一個小案例出現的,其下面都有A、B、C、D、E五個備選答案,請從中選擇一個最佳答案,并在答題卡上將相應題號的相應字母所屬的方框涂黑。
B1 型題(標準配伍題):提供若干組試題,每組試題共用在試題前列出的A、B、C、D、E五個備選答案,從中選擇一個與問題關系最密切的答案,并在答題卡上將相應題號的相應字母所屬的方框涂黑。某個備選答案可能被選擇一次、多次或不被選擇。
A3 型題(病例組型最佳選擇題):提供若干個案例,每個案例下設若干道試題。根據案例所提供的信息,在每一道試題下面的A、B、C、D、E五個備選答案中選擇一個最佳答案,并在答題卡上將相應題號的相應字母所屬的方框涂黑。
A4 型題(病例串型最佳選擇題):以下提供若干個案例,每個案例下設若干道試題。請根據案例所提供的信息,在每一道試題下面的A、B、C、D、E五個備選答案中選擇一個最佳答案,并在答題卡上將相應題號的相應字母所屬的方框涂黑。有的試題中提供了與病例相關的輔助或假定信息,要根據該題提供的信息來回答問題,這些信息不一定與病例中的具體病人有關。
3、考試時間:
醫師資格考試分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兩部分。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時間一般在7月份1日-15日,醫師資格醫學綜合筆試考試時間一般在9-10月份。
4、考試科目:
(一)西醫類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方案及內容
西醫類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測試內容、考試形式以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審定頒布的《醫師資格考試大綱》為依據。臨床、口腔、公共衛生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考試方案及內容見表1、2、3。
表1. 臨床執業醫師/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方案及內容
科目 |
臨床執業醫師 |
臨床執業助理醫師 |
||
比例 |
科目 |
比例 |
科目 |
|
基礎 |
13% |
生理學、生物化學、病理學、藥理學、醫學微生物學、醫學免疫學 |
10% |
生理學、生物化學、病理學、藥理學 |
專業 |
75% |
內科學(含傳染病學)、外科學、婦產科學、兒科學、神經病學、精神病學 |
80% |
內科學(含傳染病學)、外科學、婦產科學、兒科學、神經病學、精神病學 |
公共 |
12% |
衛生法規、預防醫學、醫學心理學、醫學倫理學 |
10% |
衛生法規、預防醫學、醫學心理學、醫學倫理學 |
表2. 口腔執業醫師/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方案及內容
科目 |
口腔執業醫師 |
口腔執業助理醫師 |
||
比例 |
科目 |
比例 |
科目 |
|
基礎 |
18% |
生物化學、醫學微生物學、醫學免疫學、藥理學 |
15% |
生物化學、藥理學 |
專業 |
75% |
口腔內科學、口腔頜面外科學、口腔修復學、預防口腔醫學 |
75% |
口腔內科學、口腔頜面外科學、口腔修復學、預防口腔醫學 |
公共 |
7% |
衛生法規、醫學心理學、醫學倫理學 |
10% |
衛生法規、醫學心理學、醫學倫理學 |
表3. 公共衛生執業醫師/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方案及內容
科目 |
公共衛生執業醫師 |
公共衛生執業助理醫師 |
||
比例 |
科目 |
比例 |
科目 |
|
基礎 |
20% |
生物化學、生理學、醫學微生物學、醫學免疫學、藥理學、醫學心理學、醫學倫理學、衛生法規 |
20% |
生物化學、生理學、藥理學、醫學心理學、醫學倫理學、衛生法規 |
臨床 |
15% |
癥狀與體征、疾病(呼吸系統、心血管系統、消化系統、泌尿、男性生殖系統、女性生殖系統、血液系統、內分泌系統、精神、神經系統、運動系統、兒科、傳染病、性傳播疾病、其他) |
10% |
疾病(呼吸系統、心血管系統、消化系統、女性生殖系統、血液系統、內分泌系統、精神、神經系統、運動系統、兒科、傳染病、性傳播疾病、其他) |
專業 |
65% |
流行病學、衛生統計學、衛生毒理學、環境衛生學、勞動衛生與職業病、營養與食品衛生學、婦女保健學、兒童保健學、學校/青少年衛生學、社會醫學、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 |
70% |
流行病學、衛生統計學、環境衛生學、勞動衛生與職業病、營養與食品衛生學、婦女保健學、兒童保健學、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社會醫學 |
(二)中醫類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方案及內容
中醫類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內容、考試形式以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審定頒布的《醫師資格考試大綱(中醫、民族醫、中西醫結合醫師)》為依據。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考試方案及內容見表4、5、6。
表4.中醫、民族醫執業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方案及內容
類別 |
考試 |
考試科目 |
|||
中醫(民族醫)基礎 |
中醫(民族醫)臨床 |
現代診療技術及綜合 |
科目數 |
||
中醫 |
具有規定學歷執業醫師 |
中醫基礎理論(含中醫經典著作內容)、中醫診斷學、中藥學、方劑學 |
中醫內科學、中醫外科學、中醫婦科學、中醫兒科學、針灸學 |
內科學、診斷學基礎、醫學倫理學、傳染病學、衛生法規 |
14 |
師承和確有專長執業醫師 |
中醫基礎理論(含中醫經典著作內容)、中醫診斷學、中藥學、方劑學 |
中醫內科學、中醫外科學、中醫婦科學、中醫兒科學、針灸學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醫學倫理學、衛生法規 |
13 |
民族醫執業醫師 |
藏醫 |
具有規定學歷執業醫師 |
藏醫人體學、藏醫病機學、藏醫保健學、藏藥學、藏藥方劑學、藏藥清利方劑、藏醫外治學、藏醫診斷學、藏醫治療學、醫風醫德 |
藏醫三大基因學、藏醫內科學、藏醫熱病學、藏醫疫病學、藏醫五官科學、藏醫兒科學、藏醫婦科學、藏醫外傷學、藏醫外科學、藏醫解毒學、《四部醫典》后續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衛生法規 |
24 |
師承和確有專長執業醫師 |
藏醫人體學、藏醫病機學、藏醫保健學、藏藥學、藏藥方劑學、藏藥清利方劑、藏醫外治學、藏醫診斷學、藏醫治療學、醫風醫德 |
藏醫三大基因學、藏醫內科學、藏醫熱病學、藏醫疫病學、藏醫五官科學、藏醫兒科學、藏醫婦科學、藏醫外傷學、藏醫外科學、藏醫解毒學、《四部醫典》后續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衛生法規 |
23 |
||
蒙醫 |
具有規定學歷執業醫師 |
蒙醫基礎理論、蒙醫診斷學、蒙藥學、蒙醫方劑學 |
蒙醫內科學、蒙醫溫病學、蒙醫婦科學、蒙醫兒科學、蒙醫傳統療術學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衛生法規 |
12 |
|
師承和確有專長執業醫師 |
蒙醫基礎理論、蒙醫診斷學、蒙藥學、蒙醫方劑學 |
蒙醫內科學、蒙醫溫病學、蒙醫婦科學、蒙醫兒科學、蒙醫傳統療術學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衛生法規 |
11 |
||
維醫 |
具有規定學歷執業醫師 |
維醫基礎理論、維醫診斷學、維醫生藥學、維藥炮制學、維醫成藥學 |
維醫治療技術、維醫內科學、維醫婦科學、維醫皮膚病學、維醫骨傷病學、維醫外科學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衛生法規 |
14 |
|
師承和確有專長執業醫師 |
維醫基礎理論、維醫診斷學、維醫生藥學、維藥炮制學、維醫成藥學 |
維醫治療技術、維醫內科學、維醫婦科學、維醫皮膚病學、維醫骨傷病學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衛生法規 |
12 |
||
傣醫 |
具有規定學歷執業醫師 |
傣醫基礎理論、傣醫診斷學、傣藥學、傣醫方劑學 |
傣醫臨床醫學(含內科、婦科、兒科、外科、傷科、皮膚科疾病)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衛生法規 |
8 |
|
師承和確有專長執業醫師 |
傣醫基礎理論、傣醫診斷學、傣藥學、傣醫方劑學 |
傣醫臨床醫學(含內科、婦科、兒科、外科、傷科、皮膚科疾病)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衛生法規 |
7 |
||
朝醫 |
具有規定學歷執業醫師 |
朝醫基礎理論、朝醫診斷學、朝藥學、朝醫方劑學、中醫基礎理論、中醫診斷學、中藥學、中醫方劑學 |
朝醫內科學、朝醫外科學、朝醫婦科學、朝醫兒科學、中醫內科學、針灸學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衛生法規 |
17 |
|
師承和確有專長執業醫師 |
朝醫基礎理論、朝醫診斷學、朝藥學、朝醫方劑學、中醫基礎理論、中醫診斷學、中藥學、中醫方劑學 |
朝醫內科學、朝醫外科學、朝醫婦科學、朝醫兒科學、中醫內科學、針灸學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衛生法規 |
16 |
||
壯醫 |
具有規定學歷執業醫師 |
壯醫基礎理論、壯醫診斷學、壯藥學、壯醫方劑學、中醫基礎理論、中藥學、中醫診斷學、中醫方劑學 |
壯醫內科學、壯醫外(傷、皮)科學、壯醫婦科學、壯醫兒科學、中醫內科學、針炙學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衛生法規 |
17 |
|
師承和確有專長執業醫師 |
壯醫基礎理論、壯醫診斷學、壯藥學、壯醫方劑學、中醫基礎理論、中醫診斷學、中藥學、中醫方劑學 |
壯醫內科學、壯醫外(傷、皮)科學、壯醫婦科學、壯醫兒科學、中醫內科學、針灸學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衛生法規 |
16 |
表5. 中醫、民族醫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方案及內容
類別 |
考試 |
考試科目 |
|||
中醫(民族醫)基礎 |
中醫(民族醫)臨床 |
現代診療技術及綜合 |
科目數 |
||
中醫執業助理醫師 |
具有規定學歷執業助理醫師 |
中醫基礎理論(含中醫經典著作內容)、中醫診斷學、中藥學、方劑學 |
中醫內科學、中醫外科學、中醫婦科學、中醫兒科學、針灸學 |
內科學、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醫學倫理學、衛生法規 |
14 |
師承和確有專長執業助理醫師 |
中醫基礎理論(含中醫經典著作內容)、中醫診斷學、中藥學、方劑學 |
中醫內科學、中醫外科學、中醫婦科學、中醫兒科學、針灸學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醫學倫理學、衛生法規 |
13 |
民族醫執業助理醫師 |
藏醫 |
具有規定學歷執業助理醫師 |
藏醫概論學、藏醫人體學、藏醫病機學、藏醫保健學、藏藥學、藏藥方劑學、藏藥清利方劑、藏醫外治學、藏醫診斷學、藏醫治療學、醫風醫德 |
藏醫三大基因學、藏醫內科學、藏醫熱病學、藏醫疫病學、藏醫五官科學、藏醫兒科學、藏醫婦科學、藏醫外科學、藏醫解毒學、《四部醫典》后續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衛生法規 |
24 |
師承和確有專長執業助理醫師 |
藏醫概論學、藏醫人體學、藏醫病機學、藏醫保健學、藏藥學、藏藥方劑學、藏藥清利方劑、藏醫外治學、藏醫診斷學、藏醫治療學、醫風醫德 |
藏醫三大基因學、藏醫內科學、藏醫熱病學、藏醫疫病學、藏醫五官科學、藏醫兒科學、藏醫婦科學、藏醫外科學、藏醫解毒學、《四部醫典》后續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衛生法規 |
24 |
||
蒙醫 |
具有規定學歷執業助理醫師 |
蒙醫基礎理論、蒙醫診斷學、蒙藥學、蒙醫方劑學 |
蒙醫內科學、蒙醫溫病學、蒙醫婦科學、蒙醫傳統療術學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衛生法規 |
11 |
|
師承和確有專長執業助理醫師 |
蒙醫基礎理論、蒙醫診斷學、蒙藥學、蒙醫方劑學 |
蒙醫內科學、蒙醫溫病學、蒙醫婦科學、蒙醫傳統療術學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衛生法規 |
11 |
||
維醫 |
具有規定學歷執業助理醫師 |
維醫基礎理論、維醫診斷學、維醫生藥學、維藥炮制學、維醫成藥學 |
維醫治療技術、維醫內科學、維醫婦科學、維醫皮膚病學、維醫外科學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衛生法規 |
13 |
|
師承和確有專長執業助理醫師 |
維醫基礎理論、維醫診斷學、維醫生藥學、維醫成藥學 |
維醫治療技術、維醫內科學、維醫婦科學、維醫皮膚病學、維醫骨傷病學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衛生法規 |
12 |
||
傣醫 |
具有規定學歷執業助理醫師 |
傣醫基礎理論、傣醫診斷學、傣藥學、傣醫方劑學 |
傣醫臨床醫學(含內科、婦科、兒科、外科、傷科、皮膚科疾病)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衛生法規 |
8 |
|
師承和確有專長執業助理醫師 |
傣醫基礎理論、傣醫診斷學、傣藥學、傣醫方劑學 |
傣醫臨床醫學(含內科、婦科、兒科、外科、傷科、皮膚科疾病)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衛生法規 |
8 |
||
朝醫 |
具有規定學歷執業助理醫師 |
朝醫基礎理論、朝醫診斷學、朝藥學、朝醫方劑學、中醫基礎理論、中醫診斷學、中藥學、中醫方劑學 |
朝醫內科學、朝醫外科學、朝醫婦科學、朝醫兒科學、中醫內科學、針灸學 |
診斷學基礎、衛生法規、傳染病學 |
17 |
|
師承和確有專長執業助理醫師 |
朝醫基礎理論、朝醫診斷學、朝藥學、朝醫方劑學、中醫基礎理論、中醫診斷學、中藥學、中醫方劑學 |
朝醫內科學、朝醫外科學、朝醫婦科學、朝醫兒科學、中醫內科學、針灸學 |
診斷學基礎、衛生法規、傳染病學 |
17 |
||
壯醫 |
具有規定學歷執業助理醫師 |
壯醫基礎理論、壯醫診斷學、壯藥學、壯醫方劑學、中醫基礎理論、中藥學、中醫診斷學、中醫方劑學 |
壯醫內科學、壯醫外(傷、皮)科學、壯醫婦科學、壯醫兒科學、中醫內科學、針炙學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衛生法規 |
17 |
|
師承和確有專長執業助理醫師 |
壯醫基礎理論、壯醫診斷學、壯藥學、壯醫方劑學、中醫基礎理論、中醫診斷學、中藥學、中醫方劑學 |
壯醫內科學、壯醫外(傷、皮)科學、壯醫婦科學、壯醫兒科學、中醫內科學、針灸學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衛生法規 |
17 |
表6. 中西醫結合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方案及內容
類別 |
考試對象 |
考 試 科 目 |
|||
基礎醫學 |
臨床醫學 |
綜合 |
科目數 |
||
中西醫結合 |
執業醫師 |
中醫基礎理論(含中醫經典著作內容)、中醫診斷學、中藥學、方劑學、診斷學基礎、藥理學 |
中西醫結合內科學、中西醫結合外科學、中西醫結合婦科學、中西醫結合兒科學、針灸學、傳染病學 |
醫學倫理學、衛生法規 |
14 |
執業助理醫師 |
中醫基礎理論(含中醫經典著作內容)、中醫診斷學、中藥學、方劑學、診斷學基礎、藥理學 |
中西醫結合內科學、中西醫結合外科學、中西醫結合婦科學、中西醫結合兒科學、針灸學、傳染病學 |
醫學倫理學、衛生法規 |
14 |
5、考試費用:
執業醫師各地考試費用不一樣,以各地考試公告為準
6、報名入口:
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有關規定及考試相關信息,各考區、考點和考生可登錄衛生部網站"醫政管理"的"醫師管理"欄目下查詢,衛生部網址:www.moh.gov.cn;或者登錄國家醫學考試中心網站查詢,國家醫學考試中心網址:www.nmec.org.cn。
7、報名流程:
第一階段:網上報名
步驟1、考生在國家醫學考試中心網站(http://www.nmec.org.cn/)上填報個人報名信息。考生確認、保存報名信息后,系統提示"報名成功"。
步驟2、考生可以憑借"個人證件編號"及個人密碼,登錄國家醫學考試中心網站查詢、修改個人報名信息。
步驟3、考生確認填報信息無誤后,可以打印《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
第二階段:現場資格審核
考生持所打印的《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按照所在考點的具體要求,進行現場資格審核,提交書面報名材料,交費,并確認個人報名信息。
8、報名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及有關規定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參加醫師資格考試:
(一)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
(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后,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
(三)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或者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以師承方式學習傳統醫學滿三年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傳統醫學專業組織或者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考核合格并推薦,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考試的內容和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四)符合《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06)》。
注: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報考醫師資格考試,請參閱《關于取得內地醫學專業學歷的臺灣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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