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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報考指南
>>考試介紹
醫師資格考試的性質是行業準入考試,是評價申請醫師資格者是否具備從事醫師工作所必須的專業知識與技能的考試。
醫師資格考試分為兩級四類,即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兩級,其區別在于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范圍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能在執業醫師的指導下執業,不能獨立執業,但在鄉鎮的醫療、保健機構中工作的執業助理醫師可以根據醫療診療的情況和需要,獨立從事一般的執業活動。
每級分為臨床、中醫、口腔、公共衛生四類。中醫類包括中醫、民族醫和中西醫結合,其中,民族醫又含蒙醫、藏醫、維醫、傣醫、朝醫、壯醫。截至目前,我國醫師資格考試共有38種類別。
醫師資格考試分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兩部分。實踐技能考試由國家醫學考試中心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師資格認證中心統一命題,省級醫師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醫學綜合筆試全部采用選擇題并實行全國統一考試,由國家醫學考試中心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師資格認證中心承擔國家一級的具體考試業務工作。
醫師實踐技能考試采用三站式考試的方式。考區、考點按照《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實施方案》的要求設立實踐技能考試基地,考生在實踐技能考試基地依次通過“三站”接受實踐技能的測試。每位考生必須在同一考試基地內完成全部考站的測試。
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于9月中旬舉行,具體時間以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公告時間為準。執業醫師考試時間為2天,分4個單元;執業助理醫師考試時間為1天,分2個單元,每單元均為兩個半小時。
醫學綜合筆試全部采用選擇題形式。采用A型和B型題,共有A1、A2、A3、A4、B1五種題型。助理醫師適當減少或不采用A3型題。醫師資格考試總題量約為600題,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總題量為300題。
>>考試大綱
為適應臨床實際工作需求的變化,2013年醫師資格考試將啟用新大綱,這也是醫師資格考試大綱的第三次修訂。
根據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公告(第18號),2013年開設朝醫和傣醫考試。臨床、口腔、公共衛生類別、中醫(壯醫)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以及中醫、中西醫結合醫學綜合筆試啟用《醫師資格考試大綱(臨床、口腔、公共衛生類別及中醫部分類別)2013年版》。取消中醫(含民族醫)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考試大綱中的西醫內科學內容,未涉及的中醫部分類別醫師資格考試仍執行現行大綱。
編輯推薦:2013年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大綱 2013年大綱解析
>>報名條件
報考人員應按本人試用期所從事的專業報考相應類別的醫師資格。其中,中醫、中西醫結合、藏醫、蒙醫、維醫、傣醫醫學專業畢業的報考人員,按取得學歷的醫學專業報考中醫類別相應專業的醫師資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及有關規定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參加醫師資格考試:
(一)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后,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三)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或者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四)符合《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06)》及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06版)》修訂通知。
注:1、報考中醫類醫師考生,以師承方式學習傳統醫學滿三年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傳統醫學專業組織或者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考核合格并推薦,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考試的內容和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2、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報考醫師資格考試,請參閱《關于取得內地醫學專業學歷的臺灣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附:中醫醫師考試報名條件特別說明
中西醫醫師考試報名條件特別說明
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醫師資格考試報名:
1、衛生職業高中畢業生;
2、基礎醫學類、法醫學類、護理學類、輔助醫療類、醫學技術類等相關醫學類和藥學類、醫學管理類畢業生;
3、醫學專業畢業,但教學大綱和專業培養方向或畢業證書注明為非醫學方向的;
4、醫學專業畢業,但教學大綱和專業培養方向或學位證書證明學位是非醫學的;
5、非現役軍人持軍隊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證明報考或在軍隊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
6、現役軍人持地方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證明報告的;
7、持《專業證書》或《學業證書》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
8、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衛生職工中等專業學校的學生畢業后報考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
特別說明:
1.成教學歷是否可以參加醫師資格考試?
醫學成人學歷教育不作為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依據。但2002年10月31日前,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的醫學類專業學歷教育除外。
2002年10月31日前,職業技術學院、非醫藥衛生類專科學校醫學類專業學生,畢業后取得的醫學學歷可作為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的學歷依據。
2.報考試用期截止日期及試用期證明有效期。
醫師資格考試報考人員試用期截止至考試當年8月31日。考生報名后未按期完成試用的,取消報名資格。
試用機構出具的試用期滿1年并考核合格的證明當年有效。再次參加醫師資格考試,需重新在試用機構試用并提供考核合格證明。
3.臨床專業是否可以報考中西醫結合醫師?
臨床類別醫師,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中醫專業學歷或脫產兩年以上系統學習中醫藥專業知識或參加過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批準舉辦的西醫學習中醫培訓班、并系統學習了中醫藥基礎和中醫臨床主要課程的,可以參加中醫類別中西醫結合專業醫師資格考試。
4.口腔技術專業是否可以報考口腔醫師?
不可以,《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06版)》規定,基礎醫學類、法醫學類、護理學類、輔助醫療類、醫學技術類等相關醫學類和藥學類、醫學管理類畢業生不予受理醫師資格考試報名。
5. 農村醫學專業畢業生是否可報名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根據規定下列條件的農村醫學專業畢業生允許報名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一)按照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招生計劃入學的;
(二)戶籍和畢業學校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的。
6.醫師資格考試的類別和代碼?
點擊查看:醫師資格考試報考38個類別全稱及代碼
>>報名時間
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時間一般為考試當年的2-4月份。2013年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時間如下,請參考:
(1)網上報名時間:2013年2月27日9時~3月17日中午12時,具體事宜可咨詢報名所在地考點辦公室。
(2)現場報名時間:2013年3月18日~4月8日,具體以考點通知為準。
附:2013年醫師資格考試現場報名時間/地點匯總
>>報名流程錨點
醫師資格考試報名分為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步驟,2013年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流程:
一、網上報名
步驟1、考生登陸國家醫學考試網(www.nmec.org.cn),點擊“網上報名”,再進入“點擊開始報名”,填報個人報名信息,并設置密碼用來登錄查看或修改個人信息。考生確認、保存報名信息后,系統提示“報名成功”。
步驟2、考生可以在網上報名時間截止之前,憑借“個人證件編號”及密碼,登錄國家醫學考試中心網站查詢、修改個人報名信息。
步驟3、考生確認填報信息無誤后,可以打印《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
二、現場報名
考生持所打印的《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按照所在考點的具體要求,進行現場報名及資格審核,提交書面報名材料(如身份證、畢業證書等),交費,拍照(或導入數碼照片),并確認個人報名信息。
注:2013年醫師資格考試報名中香港非大陸學歷考生現場審核地點為深圳;澳門非大陸學歷考生現場審核地點為珠海;臺灣非大陸學歷考生可按照就近和自愿的原則,在大陸任何一個考點進行現場審核。
>>考試時間
醫師資格考試分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兩部分。醫師實踐技能考試時間一般在6-7月份,醫師資格醫學綜合筆試考試時間一般在9-10月份。
2013年醫師資格考試時間:
一、2013年醫師實踐技能考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醫師資格考試領導小組組織實施,時間為2013年7月1日-7月15日。
二、2013年醫師醫學綜合筆試全國統一考試時間:執業醫師為9月14、15日;助理醫師為9月14日:
級別及考試時間
9月14日(星期六)
9月15日(星期日)
9:00-11:30
14:00-16:30
17:00-17:30
17:00-18:00
9:00-11:30
14:00-16:30
執業醫師
第一單元
第二單元
——
——
第三單元
第四單元
執業助理醫師
第一單元
第二單元
——
——
——
——
執業助理醫師(鄉鎮)
第一單元
第二單元
——
——
——
——
執業醫師(軍隊)
第一單元
第二單元
——
軍事醫學
第三單元
第四單元
執業助理醫師(軍隊)
第一單元
第二單元
軍事醫學
——
——
——
>>考試內容
一、技能考試
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的具體組織形式和內容分別以《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實施方案》和《醫師資格考試大綱》為依據。實踐技能考試是評價申請醫師、助理醫師資格者,是否具備執業所必須的基本技能的考試。
實踐技能考試采用三站式考試的方式。考區、考點按照《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實施方案》的要求設立實踐技能考試基地,考生在實踐技能考試基地依次通過“三站”接受實踐技能的測試。每位考生必須在同一考試基地內完成全部考站的測試。
考生持《醫師資格實踐技能準考證》應考,并根據準考證上所注攜帶必需物品(如本人有效身份證、工作服、口罩、帽子以及口腔類所需的離體牙等)和著裝要求(公共衛生類的考生請勿穿裙裝和高跟鞋參加考試)。考試基地設候考廳,考生在候考廳等待考試,等待考試過程中不得外出,不得使用任何通訊工具。考試基地設考試引導員,負責引導考生進入每個考站。
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總分為100分,60分合格。
(一)西醫類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內容與方式
(二)中醫、中西醫結合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內容與方式
二、綜合筆試
(一)西醫類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方案及內容
西醫類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測試內容、考試形式以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審定頒布的《醫師資格考試大綱》為依據。
西醫類各專業考試筆試方式及內容:臨床執業醫師/助理醫師,口腔執業醫師/助理醫師,公共衛生執業醫師/助理醫師。
(二)中醫類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方案及內容
中醫類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內容、考試形式以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審定頒布的《醫師資格考試大綱(中醫、民族醫、中西醫結合醫師)》為依據。
中醫類各專業考試筆試方式及內容:中醫、民族醫執業醫師,中醫、民族醫執業助理醫師,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醫師。
自2010年開始,現役軍人(包括軍隊、武警現役人員及公安部所屬的邊防、消防和警衛現役人員,不包括軍事單位聘用的地方人員)報考醫師資格的,無論報考臨床、中醫、口腔還是公共衛生類別,除參加所報考類別的正常考試內容外,醫學綜合筆試還須增考軍事醫學內容。軍事醫學考試內容單獨增設一個單元,執業助理醫師增考軍事醫學考試內容題量為40道,總分為10分;執業醫師增考題量為80道,總分為20分。考試大綱由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組織制定并另行公布。復習指導用書由解放軍總后勤部衛生部指定。
附:醫學綜合筆試考試題型
醫學綜合筆試全部采用選擇題形式。各類選擇題均由題干和選項兩部分組成。題干是試題的主體,可由一段短語、問句或不完全的陳述句組成,也可由一段病例、圖表、照片或其它臨床資料來表示;選項由可供選擇的詞組或短句組成,也稱備選答案。
醫師資格考試采用A型和B型題,共有A1、 A2、 A3、 A4、 B1五種題型。醫師資格考試總題量約為600題,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總題量為300題。
注:西醫類醫師資格考試綜合筆試共有A1、 A2、 A3、 A4、 B1五種題型。
中醫、中西醫結合醫師資格醫學綜合筆試共有A1、A2、B1三種題型。
民族醫醫師資格醫學綜合筆試共有A1、A2、B1三種題型。
A1 型題(單句型最佳選擇題):每一道試題下面有A、B、C、D、E五個備選答案,請從中選擇一個最佳答案,并在答題卡上將相應題號的相應字母所屬的方框涂黑。
A2 型題(病例摘要型最佳選擇題):每一道試題是以一個小案例出現的,其下面都有A、B、C、D、E五個備選答案,請從中選擇一個最佳答案,并在答題卡上將相應題號的相應字母所屬的方框涂黑。
B1 型題(標準配伍題):提供若干組試題,每組試題共用在試題前列出的A、B、C、D、E五個備選答案,從中選擇一個與問題關系最密切的答案,并在答題卡上將相應題號的相應字母所屬的方框涂黑。某個備選答案可能被選擇一次、多次或不被選擇。
A3 型題(病例組型最佳選擇題):提供若干個案例,每個案例下設若干道試題。根據案例所提供的信息,在每一道試題下面的A、B、C、D、E五個備選答案中選擇一個最佳答案,并在答題卡上將相應題號的相應字母所屬的方框涂黑。
A4 型題(病例串型最佳選擇題):以下提供若干個案例,每個案例下設若干道試題。請根據案例所提供的信息,在每一道試題下面的A、B、C、D、E五個備選答案中選擇一個最佳答案,并在答題卡上將相應題號的相應字母所屬的方框涂黑。有的試題中提供了與病例相關的輔助或假定信息,要根據該題提供的信息來回答問題,這些信息不一定與病例中的具體病人有關。
>>通過標準
醫師資格考試的合格線由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確定,并于每年的11月~12月間向社會公告。2012年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合格分數線公布時間為2012年12月18日。
2012年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合格線分數線:
科目
分數線
科目
分數線
臨床執業醫師
360
臨床執業助理醫師
180
口腔執業醫師
358
口腔執業助理醫師
186
公共衛生執業醫師
333
公共衛生執業助理醫師
155
具有規定學歷的中醫執業醫師
350
具有規定學歷的中醫執業助理醫師
184
師承或確有專長的中醫執業醫師
350
師承或確有專長的中醫執業助理醫師
184
具有規定學歷的蒙醫執業醫師
303
具有規定學歷的蒙醫執業助理醫師
142
師承或確有專長的蒙醫執業醫師
303
師承或確有專長的蒙醫執業助理醫師
142
具有規定學歷的藏醫執業醫師
307
具有規定學歷的藏醫執業助理醫師
150
師承或確有專長的藏醫執業醫師
307
師承或確有專長的藏醫執業助理醫師
150
具有規定學歷的維醫執業醫師
372
具有規定學歷的維醫執業助理醫師
187
師承或確有專長的維醫執業醫師
372
師承或確有專長的維醫執業助理醫師
187
具有規定學歷的壯醫執業醫師
279
具有規定學歷的壯醫執業助理醫師
119
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
377
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醫師
193
>>證書注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相關規定,內容如下:
第十二條 醫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第十三條 國家實行醫師執業注冊制度。取得醫師資格的,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除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準予注冊,并發給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印制的醫師執業證書。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可以為本機構中的醫師集體辦理注冊手續。
第十四條 醫師經注冊后,可以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業務。未經醫師注冊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三)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四)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注冊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申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醫師注冊后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其所在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應當在三十日內報告準予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注銷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二)受刑事處罰的;
(三)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暫停執業活動期滿,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醫師執業活動滿二年的;
(六)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銷注冊的當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注銷注冊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醫師變更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等注冊事項的,應當到準予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法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第十八條 中止醫師執業活動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情形消失的,申請重新執業,應當由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機構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條的規定重新注冊。
第十九條 申請個體行醫的執業醫師,須經注冊后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滿五年,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不得行醫。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個體行醫的醫師,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經常監督檢查,凡發現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的,應當及時注銷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將準予注冊和注銷注冊的人員名單予以公告,并由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匯總,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政策法規
中國人民解放軍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辦法
衛生部關于修改《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第十七條的通知
關于修訂《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06版)》有關條款的通知
醫師資格考試違規處理規定
衛生部關于明確《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中參與有組織作弊情形的通知
衛生部關于修訂《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的通知
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06版)
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
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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