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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試大綱卷三變化詳解
國家司法考試主要測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下面是應屆畢業生小編為大家搜索整理的2017年司法考試大綱卷三變化詳解,希望對大家考試有所幫助。
民法:根據《民法總則》重新調整、完善了考點。新增兩個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2015.8.6);《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修正)(2017.2.20)
商法、民事訴訟法與仲裁制度整體變化不大,2017年考試大綱對部分考點進行了完善,刪除了部分考點。
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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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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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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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 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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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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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 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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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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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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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第二節 民法的基本原則(平等原則、意思自治原則、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禁止權利濫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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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第二節 民法的基本原則(平等原則、自愿原則、公平原則、誠信原則、不得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原則、有利于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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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第三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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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考點:民事權利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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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第四節物與有價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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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第四節民事權利客體
新增考點:人格利益、無體財產、其他民事權利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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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第五節民事責任(原來屬于第三節)
民事責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責任的分類(違約責任、侵權責任與其
他責任按份責任與連帶責任)、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不承擔民事責任的情形(不可抗力、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緊急救助行為)、因保護他人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民事責任、侵害英雄烈士等人格權的民事責任、民事責任競合、民事責
任的優先適用(法律 教育網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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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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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一節
刪除公民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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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三節
住所(住所與居所、住所的法律意義)監護人的設立(法定監護、指定監護、委托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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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三節 新增考點:監護人資格的撤銷
監護人的設立(法定監護、意定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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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四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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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四節 新增考點:宣告失蹤與宣告死亡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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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五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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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五節 刪除考點:個人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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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第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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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第一節 刪除考點:法人應具備的條件
對法人重新分類((民法學上的分類、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特別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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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第二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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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第二節 新增考點:法人的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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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第三節 法人機關
法人機關的概念、法人機關的類型(意思機關、執行機關、代表機關、監督機關)、法人與法人分支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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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第三節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組織機構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概念和法律地位、法人組織機構的概念和類型
(意思機構、執行機構、監督機構)、法人的分支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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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第四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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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第四節
新增考點:法人的成立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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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第五節 法人聯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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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第五節 非法人組織
非法人組織的概念和特征、非法人組織的類型、非法人組織的設立、非法人組織民事責任的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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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第一節
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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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第一節
民事法律行為的類型(法 律教 育 網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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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第二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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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第二節
新增考點:意思表示的效果、意思表示的解釋
刪除考點:意思表示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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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第三節
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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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第三節
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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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第五節 無效民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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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第五節 無效民事法律行為
根據《民法總則》修改相應知識點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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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第六節 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的概念、可撤銷民事行為的類型(重大誤解、顯示公平、乘人之危、欺詐、脅迫)、可撤銷民事行為的效果(撤銷權、變更權、除斥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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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第六節 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
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的類型(重大誤解、欺詐、脅迫乘人之危致顯失公平)、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的效果(撤銷權的概念、撤銷權的除斥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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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第二節
濫用代理權之禁止(濫用代理權的概念、濫用代理權的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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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第二節
代理權的濫用(自己代理雙方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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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第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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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第一節
刪除考點:訴訟時效的法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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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第二節 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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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第二節 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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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第二節(法 律教育網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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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第二節
刪除考點:締約過失( 法律教育 網整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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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第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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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第一節
新增考點:締約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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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第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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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第一節
刪除考點:違約責任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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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第二節 締約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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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第二節 違約責任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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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第五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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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第五節
新增考點:融資租賃合同的認定及效力、融資租賃合同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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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第五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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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第五節
刪除考點:侵權責任中連帶責任的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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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2017.3.15);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2015.8.6);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修正)(2017.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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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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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第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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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第一節
新增考點:公司法的性質
刪除考點:公司法的強制性與任意性、公司法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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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第二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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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第二節
刪除考點:股東的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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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第五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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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第五節
刪除考點:會計事務所的聘請與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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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第八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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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第八節
刪除考點:公司終止的概念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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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第十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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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第十節
新增考點: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征
刪除考點: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程序、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證明與股權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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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一節
合伙的特征、合伙的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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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一節
刪除考點:合伙與公司的比較
更改考點:合伙的概念與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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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三節 第三節普通合伙企業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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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三節 第三節普通合伙企業的財產與損益分配
新增考點:合伙的利潤分配與虧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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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四節
合伙事務的執行方式、合伙事務的議決程序、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議決事項、合伙人的忠實義務(競業禁止、交易禁止、其他損害行為的禁止)(法 律教 育網整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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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四節
合伙事務的執行方式、合伙事務的執行規則、合伙事務的決議(決
議程序、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決議事項)、競業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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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八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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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八節
新增考點:表見普通合伙
刪除考點:有限合伙企業債務的清
償、入伙、退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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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第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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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第一節
新增考點:外商投資企業的法律管轄與司法保護
刪除考點:外商投資企業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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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第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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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第一節
新增考點:票據的功能、票據法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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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第二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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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第二節
刪除考點:票據時效(法 律教 育網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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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第三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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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第三節
刪除考點:票據抗辯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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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第五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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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第五節
刪除考點:船舶租賃合同的概念與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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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仲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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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第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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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第一節
新增考點:保全的申請和裁定保全的擔保
刪除考點:保全的程序(法 律教育網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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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法律法規: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有關舉證時限規定的通知
(2008年12月11日)法發〔2008〕4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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