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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試新大綱詳解:民事訴訟法
1.新增5個考點:
(1)第十章第四節調解的相關問題;
(2)第十四章第二節中的對小額案件審理的特別規定擴展為第三節,
(3)小額訴訟程序的適用范圍、
(4)小額訴訟程序的特別規定;
(5)第十七章增加檢察建議審查程序。
2.刪除6個考點:
包括原告與被告的概念,法定訴訟代理人的概念,委托訴訟代理人的概念等。
3.刪除1個法律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意見》
4.修訂1個法律法規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
5.新增4個法律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審判監督程序嚴格依法適用指令再審和發回重審若干問題的規定》
(4)《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
民事訴訟與仲裁制度 |
第二章第二節基本制度 公開審判制度 |
刪除知識點:公開審判制度中的公開審判與開庭審理的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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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第二節 原告與被告 |
刪除知識點:原告與被告的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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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第五節 第三人 |
變更知識點:第三人撤銷之訴與案外人申請再審、原裁判所涉及的案件再審的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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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第二節 法定訴訟代理人 |
刪除知識點:法定訴訟代理人的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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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第三節 委托訴訟代理人 |
刪除知識點:委托訴訟代理人的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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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第四節 調解書及調解的效力 |
增加知識點:調解的相關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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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第一節 保全 |
增加知識點:財產保全的相關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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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第二節 先予執行 |
刪除知識點:先予執行裁定的最終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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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第二節 普通程序的基本階段 |
變更知識點:人民法院對起訴的審查與立案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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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第二節 普通程序的基本階段 |
變更知識點:由“組織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整理爭議焦點”變更為“庭前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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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簡易程序 |
增加內容:第三節 對小額案件審理的特別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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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第七節 確認調解協議案件的審理 |
增加知識點:確認調解協議的申請與受理的適用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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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第八節 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的審理 |
變更知識點:對申請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的審理與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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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第三節 基于檢察監督權的抗訴提起再審 |
增加知識點:檢察建議的審查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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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第五節 再審案件的審判程序 |
增加知識點:再審審理的特殊性中的裁定終結再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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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第二節 支付令的申請、審查和發出 |
增加知識點:支付令的申請中的管轄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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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第三節 裁定 |
增加知識點:裁判文書的查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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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第四節 司法協助 |
刪除知識點:司法協助的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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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法律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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