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法理學:法律推理
下面yjbys考試網小編為大家提供了司法考試法理學:法律推理,僅供大家參考。
一、法律推理的概念:是指在缺乏適合于案件的唯一法律規則時,在兩個相互矛盾的、都有一定道理的陳述中選擇其一的推理。又稱實質推理。法律推理的意義及前提:法律推理建立在法律條文(概念)與具體事實既相關又不完全對應的基礎上;推理的過程要求根據邏輯而又必須結合理性和人文,用來恰當地進行自由裁量。
二、形式推理:又稱分析推理,運用形式邏輯進行推理。包括演繹推理、歸納推理和類比推理。
1、演繹推理:從一般的法律規定到個別特殊行為的推理。三段式,法律規范是大前提,法庭認定的案件事實是小前提。
2、歸納推理:從特殊到一般的推理。前提是沒有合適的法律規則
3、類比推理:在法律沒有明確的文字規定情況下,比照相應的法律規定加以處理的推理形式。
1)類比推理其實質是擴大某一法律規則的適用范圍,使之適用于從字面并不包含,但從原理上可以包含的行為。
2)類比推理其適用范圍:主要是民法領域,刑法領域基本不再適用。
3)類比推理特點①尋找相似性,在兩個行為或現象之間尋找相似性 ②需要一定的想象和猜測 ③其結論具有或然性,接近性,但未必具有唯一正確性。
三、辯證推理:又稱實質推理,在兩個相互矛盾的、都有一定道理的陳述中選擇其一的推理。
辯證推理適用條件:
(1)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但對如何處理存在兩種對立理由
(2)法律規定模糊,據同一規定可提出兩種對立處理意見
(3)法律規定本身矛盾,存在兩種對立規定
(4)法律有規定,但不適應新情況,即合法與合理的沖突
四、法律推理特點:
(1)法律推理是一種尋求正當性證明的推理;
(2)法律推理要受現行法律的約束;
(3)法律推理是一種實踐理性。
【司法考試法理學:法律推理】相關文章:
司法考試法理學知識點:法律解釋與法律推理10-29
司法考試法理學:法律對人效力09-17
司法考試法理學:法系與法律體系的區分09-25
2017司法考試《法理學》考點之法律責任09-24
司法考試法理學:法律的意志性與規律性09-19
司法考試《法理學》考點精選08-18
2024司法考試大綱:法理學08-21
司法考試《法理學》考點透析10-19
《法理學》中設證推理的知識點06-23
《法理學》中類比推理的知識點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