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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

司法考試大綱:法理學

時間:2024-08-21 12:15:39 歐敏 司法考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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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司法考試大綱:法理學

  法理學是以整個法律現象的共同發展規律和共同性問題為研究對象的學科。以下是小編分享給大家的2024司法考試大綱:法理學,歡迎閱讀!

2024司法考試大綱:法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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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法的本體

  基本要求:

  了解:法的概念的爭議,馬克思主義關于法的本質的基本觀點,法的定義, 法的價值的含義,法律規則的含義、邏輯結構,法律原則的概念與種類,法律權 利與義務的概念,法的淵源的含義,當代中國法的正式淵源,當代中國法的非正 式淵源,法律部門與法律體系的含義,當代中國的法律體系,法的效力的含義, 法律關系的含義,法律關系的主體的含義與種類,法律關系的內容,法律關系客 體的含義,法律事實的含義,法律責任的含義,法律責任的免除條件,法律制裁 的含義。

  理解:法的特征,法的規范作用與社會作用,法的局限性,法的價值的種類 (秩序、自由、正義),法的價值沖突及其解決,法律規則與語言的關系,法律規則 與法律條文的區別,法律規則的種類,法律規則與法律原則的區別,法律規則與 法律原則的適用,權利與義務的分類及相互關系,正式的法的淵源與非正式的 法的淵源,正式的法的淵源的效力原則(不同位階的法的淵源之間的沖突原則、同一位階的法的淵源之間的沖突原則、位階出現交叉時的法的淵源之間的沖突 原則),公法、社會法與私法的含義與區別,研究法律體系的意義,法的效力根 據,法的對人效力原則,法的空間效力,法的生效時間與失效時間及溯及力,法 律關系的特征與種類,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法律關系的客體種類,法律事件與 法律行為,法律責任的特點法律責任與權力、權利和義務的關系,法律責任的 競合,歸責原則。

  熟悉并能夠運用:法學的基本知識、概念,分析和評價有關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條。

  考試內容:

  第一節 法的概念

  法的概念的爭議 法的定義 馬克思主義關于法的本質的基本觀點 法的特征(規范性 國家意志性 普遍性 強制性 程序性 可訴性)法的作用(規范作用與社會作用 法的局限性)

  第二節 法的價值

  法的價值的含義 法的價值的種類(秩序 自由 正義) 法的價值 沖突及其解決

  第三節 法的要素

  法律規則(法律規則的含義 邏輯結構 法律規則與語言 法律規則與法律條文的區別 法律規則的分類)法律原則(法律原則的含義、種類 法律原則與法律規則的區別)法律規則與法律原則的適用 權利與義務(權利、義務的含義、分類及相互關系)

  第四節 法的淵源

  法的淵源的概念(法的淵源的含義) 正式的法的淵源與非正式的法的淵源 當代中國法的正式淵源(憲法 法律 行政法規 行政規章 地方性法規 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正式的法的淵源的效力原則(不同位階的法的淵源之間的沖突原則 同一位階的法的淵源之間的沖突原則 位階出現交叉時的法的淵源之間的沖突原則) 當代中國法的非正式淵源(判例 政策 習慣)

  第五節 法律部門與法律體系

  法律部門(法律部門的含義 法律部門的劃分標準)公法、社會法 與私法的含義與區別法律體系(法律體系的含義 研究法律體系的意義)當代中國法律體系(我國主要法律部門)

  第六節 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的含義法的效力的根據法的效力范圍法對人的效力 (法對人的效力原則)法的空間效力法的時間效力(法的生效時 間法終止生效的時間法的溯及力)

  第七節 法律關系

  法律關系的概念與種類(法律關系的含義與特征 法律關系的種類)法律關系主體(法律關系主體的含義和種類 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法律關系的內容(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與義務)法律關系客體(法律關系客體的含義和種類)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與消滅

 。ǚ墒聦、法律事件與法律行為)

  第八節 法律責任

  法律責任的概念(法律責任的含義 法律責任的特點 法律責任與 權力、權利、義務的關系)法律責任的競合 歸責與免責(法律責任的歸責原則 法律責任的免責條件)法律制裁(法律制裁的含義)

  第二章 法的運行

  基本要求:

  了解:立法和立法權限,執法的含義,司法的含義,守法的含義與構成,法律監督的含義與構成,法律監督的體系,法律適用的步驟,法律推理的含義,法律 解釋的含義。

  理解:立法與法治,當代中國的立法體制,合憲性與合法性原則,科學立法 原則,民主立法原則,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原則,立法程序(法律議案的提出、 法律案的審議、法律的表決和通過、法律的公布),執法的特點,司法的特點,法律適用的目標,法律推理的特征,法律解釋的特征,法律解釋方法的位階。

  熟悉并能夠運用:執法的基本原則,執法與司法的區別,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則,內部證成與外部證 成的區分,演繹法律推理,歸納法律推理,類比法律推理,設證法律推理,語義解釋,立法者目的解釋,歷史解釋,體系解釋,客觀目的解釋,當代中國的法律解釋 體制,分析和評價有關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條。

  考試內容

  第一節 立法

  立法和立法體制(立法權限 當代中國的立法體制)立法原則(合憲性與合法性原則 科學立法原則 民主立法原則 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原則)立法程序(法律議案的提出 法律案的審議法律的表決和通過 法律的公布)

  第二節 法的實施

  執法(執法的含義 執法的特點 執法的基本原則)司法(司法的含義 司法的特點及其與執法的區別 當代中國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則)守法(守法的含義與構成)法律監督(法律監督的含義和構成)法律監督體系(國家法律監督體系 社會法律監督體系)

  第三節 法適用的一般原理

  法適用的目標(可預測性與正當性)法律適用的步驟(確認事實尋找法律規范 推導法律決定)內部證成與外部證成的區分

  第四節 法律推理

  法律推理(法律推理的含義和特點)演繹法律推理歸納法律推理 類比法律推理 設證法律推理

  第五節 法律解釋

  法律解釋(法律解釋的含義特點 法律解釋的種類)法律解釋的方法(語義解釋 司法者目的解釋 歷史解釋體系解釋 客觀目的解釋)法律解釋方法的位階當代中國的法律解釋體例

  第三章 法的演進

  基本要求:

  了解:法的起源的各種學說,法產生的根源,法產生的標志,法的現代化的類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條件。

  理解:法與原始社會規范的主要區別,法產生的一般規律,法的歷史類型的含義,法的傳統的含義,法律文化的含義,法律意識的含義,法的現代化的含義,法治的含義,法治與人治的區別,法治與法制的區別。

  熟悉并能夠運用:法的繼承的含義與根據,法的移植的含義,法系的含義,西方國家兩大法系的含義與區別,法的現代化的動力來源,當代中國法的現代化的歷史進程與特點,分析和評價有關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條。

  考試內容:

  第一節 法的起源

  法的起源的各種學說 法產生的過程與標志(法產生的根源 法產生的主要標志 法與原始社會規范的主要區別)法產生的一般規律

  第二節 法的發展與傳統

  法的歷史類型的概念 法的繼承與法的移植(法的繼承的含義與根據 法的移植的含義)法的傳統的含義 法律文化的含義 法律意識(法律意識的含義與結構)法系(法系的含義 西方國家兩大法系的含義與區別)

  第三節 法的現代化

  法的現代化(法的現代化的含義 法的現代化的動力來源 法的現代化的類型)當代中國法的現代化的歷史進程與特點

  第四節 法治理論

  法治(法治的含義 法治與人治的區別 法治與法制的區別)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條件

  第四章 法與社會

  基本要求:

  了解:法與政策的聯系,法與政策的區別,法與國家的一般關系。

  理解:法與和諧社會,法與政治的一般關系,法與道德的聯系,法與宗教的相互關系,法與人權的一般關系。

  熟悉并能夠運用:法與社會的一般關系,法與經濟的一般關系,法與科學技術,法與道德的區別,分析和評價有關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條。

  考試內容

  第一節 法與社會的一般理論

  法與社會的一般關系法 與和諧社會

  第二節 法與經濟

  法與經濟的一般關系 法與科學技術(科技進步對法的影響 法對科技進步的作用)

  第三節 法與政治

  法與政治的一般關系(政治對法的作用 法對政治的作用)法與政策的聯系 法與政策的區別(意志屬性、規范形式、實施方式、調整范圍、穩定性與程序性程度等方面的區別)法與國家(法與國家的一般關系)

  第四節 法與道德

  法與道德的聯系 法與道德的區別(產生方式、表現形式、調整范圍、實施方式等方面的區別)

  第五節 法與宗教

  法與宗教的相互影響(宗教對法的影響 法對宗教的影響)

  第六節 法與人權

  人權的概念 法與人權的一般關系(人權與法律的評價標準 法與人權的實現)

  ②司法考試大綱:法制史

  第一章 中國法制史

  第一節 西周至秦漢、魏晉時期的法制

  基本要求:

  了解:先秦法制主要內容、秦漢律的主要內容,這一時期的司法制度。

  理解:法制思想、出禮人刑,秋冬行刑,八議、五服制罪。

  熟悉:漢代親親得首匿原則、春秋決獄,并能夠分析借鑒。

  考試內容:

  法制思想(以德配天 明德慎罰 德主刑輔)先秦法制主要內容 (出禮入刑 五刑 契約與婚姻繼承法律 鑄刑書與鑄刑鼎《法經》)秦漢律的主要內容(罪名與刑罰 文景帝廢肉刑 親親得首匿)魏晉南北朝時期法典的發展變化(名例律 八議 五服制罪)司法制度(大司寇 五聽 三刺 廷尉 春秋決獄 秋冬行刑)

  第二節 唐宋至明清時期的法制

  基本要求:

  了解:永徽律疏,六臟,五刑,宋刑統與編敕、契約與婚姻繼承法規,元代四等人制度,明律與明大誥,明清會典,罪名與刑罰,這一時期的司法制度。

  理解:中華法系,十惡,保辜,立法思想與刑罰原則,清律與例國家司法考試《法制史》大綱2017國家司法考試《法制史》大綱2017。

  熟悉:翻異別勘,審級管轄,會審,死刑復奏,并能夠分析借鑒。

  考試內容:

  永徽律疏與中華法系 十惡 六臟 (受財枉法 受財不枉法)保辜 五刑與刑罰原則(公罪與私罪 自首與類推 化外人)宋刑統與編敕 契約與婚姻繼承法規 元代四等人制度 明律與明大誥 清律與例(條例與則例)罪名與刑罰(折杖法 刺配 凌遲 奸黨罪)立法思想與刑罰原則(明刑弼教重其所重輕其所輕 故殺與謀殺)司法制度(大理寺 刑部 御史臺與都察院 提點刑獄司與提刑按察司 刑訊與仇嫌回避原則 翻異別勘 審級管轄 廷杖與廠衛 會審 死刑復奏)

  第三節 清末、民國時期的法制

  基本要求:

  了解:清末主要修律內容,清末司法體制的變化。

  理解:清末“預備立憲”。

  熟悉:這一時期的憲法性文件,并能夠分析借鑒。

  考試內容:

  清末“預備立憲”(《欽定憲法大綱》十九信條 諮議局與資政院)清末主要修律內容(《大清現行刑律》《大清新刑律》《大清 商律草案》《大清民律草案》訴訟法律與法院編制法)清末司法體制的變化(大理院 法部 四級三審制 領事裁判權 會審公廨) 《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天壇憲草”與“袁記約法” “賄選憲法”《中華民國憲法(1947)》

  第二章 外國法制史

  第一節 羅馬法

  基本要求:

  了解:羅馬法的產生和《十二表法》的制定。

  理解:羅馬法的發展,羅馬法的淵源和分類。

  熟悉:羅馬私法的基本內容,羅馬法的歷史地位,并能夠分析借鑒。

  考試內容:

  羅馬《十二表法》的制定羅馬法的淵源和分類羅 馬私法的基本內容(人法 物法 訴訟法)羅馬法的歷史地位[《國法大全》《查士丁尼法典》《法學階梯》《學說匯纂》 《新律》 羅馬法的復興及其意義]

  第二節 英美法系

  基本要求:

  了解:歷史沿革,英國法的淵源

  理解:英美法系的形成與特點國家司法考試《法制史》大綱2017司法考試。

  熟悉:美國憲法,英美司法制度,并能夠分析借鑒。

  考試內容:

  英國法的淵源(普通法 衡平法 制定法) 《美國聯邦憲法》(憲法的制定 憲法的主要內容與修正案)英美司法制度(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與司法審查權 陪審制度 辯護制度)英美法系的特點

  第三節 大陸法系

  基本要求:

  了解:歷史沿革。

  理解:大陸法系的形成和特點。

  熟悉:憲法與民法的主要內容及其特點,并能夠分析借鑒。

  考試內容:

  憲法[《法國人權與公民權利宣言》和憲法1946年日本“和平憲法”]《法國民法典》與《德國民法典》司法制度(法院組織民事、刑事訴訟)大陸法系的特點

 、鬯痉ǹ荚嚧缶V:國際法

  第一章 導 論

  基本要求:

  了解:國際法的概念和特征、國際法與國內法關系。

  理解:國際法的各項基本原則。

  熟悉:國際法的淵源,國際法在我國法律制度中的地位。

  考試內容:

  第一節 國際法的概念、淵源和基本原則

  國際法的概念和特征 國際法淵源(國際條約 國際習慣 一般法律原則 確立國際法原則的輔助方法)國際法的基本原則(特征內容)

  第二節 國際法與國內法的關系

  國際法與國內法關系概述 國際法在中國國內的適用問題

  第二章 國際法的主體與國際法律責任

  基本要求:

  了解:國際法主體的概念和范圍,國際組織國家司法考試《國際法》考試大綱國家司法考試《國際法》考試大綱。的性質和一般制度。

  理解:國家的構成要素與類型,關于國家承認與繼承的規則,國家的基本權利,聯合國體系,國際責任制度的新發展。

  熟悉:國家管轄權和主權豁免的規則,國際法律責任的構成、主要形式和不法性的排除。

  考試內容:

  第一節 國際法主體

  國際法主體的范圍國家的構成要素與類型(國家的要素 現代國家的主要類型)國家的基本權利(獨立權 平等權 自保權 管轄權)國家的管轄權與國家主權豁免(國家的管轄權 管轄權的沖突和解決 國家主權豁免)國際法上的承認與繼承(國際法上的承認 國際法上的繼承)國際組織(政府間國際組織及其一般制度聯合國體系 非政府國際組織)

  第二節 國際法律責任的構成和形式

  國際法律責任的構成(歸責原則 國家不法行為的要件)不法性的排除(同意 對抗與自衛 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 危難或緊急狀態)國際責任的主要形式(終止不法行為 恢復原狀 賠償道歉 保證不再重犯 限制主權)

  第三節 國際責任制度的新發展

  國際刑事責任問題 國際賠償責任問題

  第三章 國際法上的空間劃分

  基本要求:

  了解:國際法上關于空間劃分的基本依據和特點,國際環境法的基本原則。 理解:各個區域的劃分方法、范圍與相互聯系,領土的取得方式,邊界和邊 境制度,兩極地區的法律地位,國際法環境保護的主要制度。

  熟悉:有關領土、海洋、航空和外空等各領域的主要國際法規則和制度

  考試內容:

  第一節 領土

  領土和領土主權(領土的構成 領土主權 領土主權的限制 河流制度)領土的取得方式(傳統國際法的方式 現代國際實踐中的新發展)邊界和邊境制度(邊界 邊境制度)兩級地區的法律地位(南極地區 北極地區)

  第二節 海洋法

  內海及有關制度(領; 內海及港口制度)領海及毗連區(領海及領海制度 毗連區及有關制度)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專屬經濟區及其法律制度 大陸架及其法律制度)群島水域和國際海峽(群島水域 國際海峽)公海與國際海底區域(公海制度 國際海底區域制度)

  第三節 國際航空法與外層空間法

  領空及其界限問題(領空的水平界限 領空的垂直界限)國際航空法體系(國際航空的基本制度 國際民航的損害賠償責任 國際民航安全制度)外層空間法律體系(外空活動的主要原則 外空活動的主要法律制度)

  第四節 國際環境保護法

  國際環境法的原則 國際環境保護的主要制度(大氣環境保護 海洋環境保護 自然生態和資源保護 控制危險廢物的越境轉移)

  第四章 國際法上的個人

  基本要求:

  了解:國籍的概念、個人在國際法中的地位,國際人權法的體系和機制。理解:外國人待遇的主要模式、外交保護的主要規則國家司法考試《國際法》考試大綱司法考試。

  熟悉:國籍變更的主要方式、出人境和居留的主要規則,引渡及庇護制度。

  考試內容:

  第一節 國籍

  國籍的概念 國籍的取得與喪失(國籍的取得 國籍的喪失)國籍的沖突和解決

  第二節 外國人的法律地位

  外國人及其法律地位的概念 人境、居留和出境 外國人的待遇

  外交保護(外交保護的性質 外交保護的條件和范圍)

  第三節 引渡和庇護

  引渡 庇護

  第四節 國際人權法

  概述 國際人權條約體系 國際保護人權機制

  第五章 外交關系法與領事關系法

  基本要求:

  了解:外交關系和領事關系的性質和區別,外交代表機關和領事機關的構 成和職務。

  理解:外交特權豁免的依據,特別使團的職務與特權豁免。

  熟悉:外交特權豁免和領事特權豁免的主要規則。

  考試內容: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外交關系法

  外交機關(國家中央外交機關 外交代表機關)外交特權與豁免 (使館的特權與豁免 外交人員的特權與豁免 使館及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人員的義務)

  第三節 領事關系法

  領事機構的建立及其職務(領事館組成及人員派遣 領事職務)領事特權與豁免(領館的特權與豁免 領事官員的特權與豁免)

  第六章 條約法

  基本要求:

  了解:條約的特征、條約締結的一般程序、條約修訂的一般規則。

  理解:條約成立的實質要件,條約的保留,中國締結條約的國內法程序國家司法考試《國際法》考試大綱國家司法考試《國際法》考試大綱。 熟悉:條約的效力、條約的解釋,條約的終止和暫停施行。

  考試內容:

  第一節 概述

  條約的定義和特征 條約成立的實質要件(締約能力和締約權 自由同意 符合強行法規則)

  第二節 條約的締結

  條約的締結程序和方式(約文的議定 約文的認證 同意接受條約拘束的表示)條約的保留(保留的概念與范圍 保留的接受 保留的法律效果)

  第三節 條約的效力

  條約的生效 條約的適用(條約必須遵守原則 條約適用范圍 條約的沖突)條約對第三國的效力

  第四節 條約的解釋和修訂

  條約的解釋(條約解釋的一般規則 條約解釋的輔助規則)條約的修訂 條約的終止和暫停施行(條約終止和暫停施行的原因 條約終止和暫停施行的程序及后果)

  第七章 國際爭端的和平解決

  基本要求:

  了解:解決國際爭端的傳統方式,和平解決爭端的政治方法的性質和特點。

  理解:國際爭端解決的法律方法及主要國際司法機構。

  熟悉:國際法院的管轄權、訴訟程序和相關規則。

  考試內容:

  第一節 國際爭端與解決方法

  國際爭端的特點和類型 國際爭端的傳統解決方式(強制方法非 強制方法)政治方法和國際組織方式

  第二節 國際爭端的法律解決方法

  仲裁(仲裁的一般規則 國際常設仲裁法院)法院方式(國際法院 國際海洋法法庭)

  第八章 戰爭與武裝沖突法

  基本要求:

  了解:戰爭與武裝沖突法體系;戰爭法律狀態的開始、結束與后果。

  理解:國際人道法的基本原則;對戰爭犯罪懲處的國際實踐的發展國家司法考試《國際法》考試大綱司法考試。

  熟悉:國際法對作戰手段的限制規則,對戰時平民及受難者保護的有關規則。

  考試內容:

  第一節 概述

  戰爭與武裝沖突法(戰爭的概念 戰爭法體系)戰爭狀態與戰時中立(戰爭的開始 戰爭的結束 戰時中立)

  第二節 對作戰手段的限制和對戰時平民及戰爭受難者的保護

  對作戰手段和方法的限制 對戰時平民和戰爭受難者的保護

  第三節 戰爭犯罪

  戰爭犯罪的概念 懲罰戰爭犯罪的主要國際司法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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