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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可變更、撤銷合同考點復習
用證實有效的方法減少自我摸索的時間,考生備考復習應該避免盲目復習,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司法考試可變更、撤銷合同考點復習,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司法考試可變更、撤銷合同考點復習
可撤銷、可變更的合同的類型
(一)重大誤解
(1)重大誤解構成要件:
1.表意人對合同內容發生重大誤解:
①對法律行為性質的錯誤(將買賣的要約當做贈與的要約予以承諾);
②對人的特征的錯誤(將不懂法的人聘為法律顧問);
③對標的物的性質(而非價值)和標的物數量的錯誤;
④誤傳、誤寫、誤說(欲以5000元出售手機,誤說成500元)。
2.因為誤解,致使表意人表示出來的意思與其內心真意不一致。
3.表意人因誤解遭受較大損失。
(2)判斷重大誤解時的注意點
1.解釋先行于錯誤:
①先解釋意思表示的客觀意義:以一個理性相對人為標準;
②再判斷經由解釋的意思表示之客觀含義與其內心真意之間是否發生重大誤解。
2.誤載不害真意:當事人就意思表示已經達成一致,僅僅用錯了詞或者說錯了話,不屬于重大誤解。
3.基于誠實信用原則,有利于表意人的錯誤表示不能撤銷。
4.利用使者進行表意行為:
①若使者因過失傳達錯誤,可構成重大誤解;
②使者故意傳達錯誤,合同就不成立。
5.保證人對債務人信用狀況的錯誤認識,系保證人應當承擔的典型風險,雖屬對“當事人特征的重大錯誤”,作為例外,不構成重大誤解。
6.狹義的動機錯誤不構成重大誤解。
7.計算錯誤:①隱藏計算錯誤;②公開的計算錯誤。不構成重大誤解。
(二)欺詐
(1)欺詐構成要件
①一方故意(雙重故意)告知虛假事實或者隱瞞真實事實;
②對方因此陷入錯誤認識;
③對方因錯誤作出不真實的意思表示;
④欺詐具有不正當性。
(2)因第三人欺詐訂立合同的撤銷
①受欺詐人的合同相對人或者利益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第三人欺詐的,受欺詐人享有撤銷權。
②否則無,只能要求第三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三)脅迫
(1)脅迫構成要件
①故意(雙重故意)預告實施危害;
②對方因此陷入恐懼(脅迫與恐懼具有因果關系);
③對方因恐懼作出意思表示(恐懼與意思表示的作出具有因果關系);
③脅迫具有不正當性(目的不正當、手段不正當、目的與手段結合的不正當)。
(2)因第三人脅迫訂立合同的撤銷:受脅迫人的撤銷權不受任何限制,這與欺詐不同,因為脅迫具有不能容忍的違法性。
(四)乘人之危
(1)乘人之危的構成要件
①一方乘對方處于危難之際或有某種急迫需要;
②逼迫對方作出不真實的意思表示;
③嚴重損害對方利益。
(五)顯失公平
(1)顯失公平的構成要件
①雙務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明顯不對等,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
②顯失公平的事實發生在合同成立之時;
③顯失公平的原因系因一方當事人利用自己的優勢或者利用對方的急迫、輕率、無經驗等不利境地(主觀要件)。
拓展:司法考試復習總攻略
一、求通過不必求完美
看到這里,大家也許就明白了。為何這個攻略被冠以“準完美”。因為我們只求通過,并不追求完美。
從歷年司法考試的總體情況來看,凡通過者其前三卷的分數之和都在300分左右,因為第四卷主觀題想得高分難度極大。試卷四均是法律關系錯綜復雜、短時間內很難判斷的大案例,閱讀量和書寫量很大,對考生運用法律術語能力和文字功底的要求都很高。所以決定一個考生最終能否通過司法考試,而且又是通過自身刻苦訓練能夠把握的分數幾乎都在前三卷當中,想在短短三個月時間里大幅度提高試卷四的分數是很難的。
目前很多朋友備考的誤區是:面面俱到、求多求全,恨不得一分也不放過。而成功的備考者復習的過程是減負、放棄、取舍的過程,是向400分沖擊最終保證360分的過程。就像老師說的那樣,“司考不過是一場考試而已!”就以應試的心態待之,這樣就是另一番景象了。
二、基礎學習應分清主次
廣大考生備考的過程一般分為:閱讀、理解、記憶、掌握、運用幾個步驟。無論對有一定法學基礎的考生,還是非法律專業的考生,閱讀這一環節都是必經的一步。但把600多萬字的復習資料僅僅通讀一遍也需要很長的時間,所以在閱讀中抓重點部門法和抓部門法中的重點是很重要的。在司法考試的600分中,刑法、民法、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刑訴)、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訴)共占300分左右,占去了總分值的半壁江山。而每年的通過分數線也不過才360分,所以司法考試界有一種說法叫“通民刑者通司考”。
建議大家首先從民法和刑法入手,這兩門學科是各部門法中發育最完善的,要下相當大的功夫才能掌握其內容并能夠運用。同時,這兩門學科又是離我們現實生活最近的,大家最有興趣去學習。尤其民法學是商法、經濟法、國際私法和國際經濟法等學科的基礎,掌握好民法對備考有提綱挈領的作用。但民法和刑法體系龐雜,理論博大精深,想要學好學精還是有相當難度的。
我國的法律分為實體法和程序法,就程序法而言,刑訴、民訴是核心。掌握、運用、理解都有一定的難度,考生們可以結合電視節目中的庭審紀實、現在開庭等欄目來學習,比較形象具體。程序法的管轄、期間等規定需要記憶,在司法考試考查的科目當中,商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憲法、法理、法制史等都有很多需要記憶的內容。
三、重點法條是備考的重中之重
閱讀、理解并記憶輔導用書、法律法規匯編是備考中的重頭戲。據調查,凡考試成績在320分左右的考生投入閱讀的時間約占備考時間的80%.絕大多數考生因為無法解決好閱讀理解這一關,花去了太多的備考時間,實際上在備考的第一個環節就已經被淘汰出局了。閱讀和理解輔導用書、法律法規匯編不能等同于備考本身,就是你把輔導用書背下來也不一定能通過司法考試;但是卻有許多無暇閱讀輔導用書的考生順利通過了司法考試,因為他們準確而牢固地掌握了考點,靈活運用和記憶了重點法條。
對一個法學基礎知識掌握得較好、各個部門法知識結構完整,或是在上一次司法考試中考取了320分左右的考生而言,對法律法規匯編(法條)的閱讀、理解,作用遠大于對輔導用書的閱讀、理解。法律 教育 網
考生備考司法考試基本上每年都會購買考試大綱、輔導用書(指定用書)、法律法規匯編。法律法規匯編有一萬多條,在這萬余條中只有20%是考試中經常考查到的,這2000多個重點法條覆蓋了80%以上的考點。在歷年司法考試當中依據法條出題的情況比較普遍,如果一個考生理解并熟記了2000多個重點法條,那么通過司法考試對他來說是很容易的事情,他掌握的不僅僅是2000多個在司法考試中經常考到的題目,而且還把握住了標準答案,因為依法條所設的題目,答案就是法條本身。所以閱讀法條,尤其是閱讀重點法條的收益遠遠大于閱讀輔導用書,這就是為什么在司法考試結束后回過頭來看,凡是通過者大多是對法條手不釋卷者,將輔導用書翻爛但是名落孫山者比比皆是。
四、歷年真題練習必不可少
司法考試雖然要求考生對法律知識的掌握要廣博,但歷年的考點重復率很高,比如:刑訴中的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民法中的推定過錯原則及民訴中的舉證責任倒置、國際經濟法中的13個國際貿易術語、單據條款及承運人責任。無論閱讀、理解還是記憶輔導用書和法條,都是為了提高應試能力。應試能力的提高是備考的核心環節。在提高應試能力的過程中,歷年試題的練習作用尤其明顯。因為它們就是出題者的命題模式,它們本身既是考點也指明了重點法條。老師常說,“做歷年真題就是做來年真題。”考生們不妨做這樣一項簡便易行的工作,把近幾年的試題做上一遍,找出題目、答案對應的法條,這些法條就是司法考試中經常出現的重點法條。
專家指出,許多法學基礎不錯的考生之所以多年無法通過司法考試,其核心問題就在于忽略了應試能力的訓練,他們每年考試成績都在340分上下徘徊,離通過線只有一步之遙。因為他們年年都在重復著同樣一個備考模式:閱讀和理解占去備考時間的80%,記憶占去15%,試題練習占5%.實際上他們完全可以縮小閱讀和理解所占的時間比,增加做題的時間。
朋友們,司法考試是一項資格考試,通過即是勝利,通過便足夠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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