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司法考試真題解析匯總(一)
一、(不定項選擇題)
【材料】2012年12月,某公司對縣稅務局確定的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及在12月30日前繳清稅款的要求極為不滿,決定撤離該縣,且不繳納稅款。縣稅務局得知后,責令該公司在12月15日前納稅。當該公司有轉移生產設備的明顯跡象時,縣稅務局責成其提供納稅擔保。
(根據以上材料,請回答96-97題。)
【問題1】該公司取得的下列收入中,屬于《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應納稅收入的是:
A.財政撥款
B.銷售產品收入
C.專利轉讓收入
D.國債利息收入
【本題來源】2013年司法考試《卷一》真題第96題
【正確答案】 BC
【解析】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26條的規定,國債利息收人屬于免稅收入。銷售產品和專利轉讓(屬于轉讓財產的一種)都是典型的應稅收人,故正確答案為BC。
二、(不定項選擇題)
(三)
張一、李二、王三因口角與趙四發生斗毆,趙四因傷勢過重死亡。其中張一系未成年人,王三情節輕微未被起訴,李二在一審開庭前意外死亡。
在一審過程中,如果發生附帶民事訴訟原、被告當事人不到庭情形,法院的下列做法正確的是:
A.趙四父母經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法庭應當擇期審理
B.趙四父母到庭后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法庭應當按撤訴處理
C.王三經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法庭應當采取強制手段強制其到庭
D.李二父母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就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法庭應當缺席判決
【本題來源】2013年司法考試《卷二》真題第96題
【正確答案】B
【解析】
極據《刑事訴訟法解釋》第158條規定。本題中,趙四父母作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者到庭后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均應當按照撤訴處理,故A錯誤,B正確。王三、李二父母作為刑事被告人以外的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經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附帶民事部分可以而非應當缺席判決。C、D均錯誤,本題選B。
三、(不定項選擇題)
(三)
興源公司與郭某簽訂鋼材買賣合同,并書面約定本合同一切爭議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興源公司支付100萬元預付款后,因郭某未履約依法解除了合同。郭某一直未將預付款返還,興源公司遂提出返還貨款的仲裁請求,仲裁庭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并作出裁決,支持該請求。
由于郭某拒不履行裁決,興源公司申請執行。郭某無力歸還100萬元現金,但可以收藏的多幅字畫提供執行擔保。擔保期滿后郭某仍無力還款,法院在準備執行該批字畫時,朱某向法院提出異議,主張自己才是這些字畫的所有權人,郭某只是代為保管。
本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后,關于仲裁委員會和仲裁庭可以自行決定的事項,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指定某法院的王法官擔任本案仲裁員
B.由一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獨任審理
C.依據當事人的材料和證據書面審理
D.簡化裁決書,未寫明爭議事實
【本題來源】2013年司法考試《卷三》真題第96題
【正確答案】BC
【解析】
在仲裁程序中適用簡易程序時,是由獨任仲裁員組成仲裁庭進行仲裁,即由雙方當事人共同選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員成立仲裁庭對糾紛案件進行審理。現職公務人員不能擔任仲裁員。故A選項說法錯誤,不應選;B選項說法正確,應選。
其審理既可以決定只依據當事人提交的書面材料和證據進行書面審理,也可以決定開庭審理。故C選項說法正確,應選。
裁決書中,當事人協議不愿寫明爭議事實和裁決理由的,可以不寫。因此,D選項內容不屬于仲裁庭可以自行決定的事項,不應選。
本題正確答案應為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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