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年司法《卷一》考試真題及答案匯總
無論在學習或是工作中,我們都可能會接觸到試題,試題是考核某種技能水平的標準。那么你知道什么樣的試題才能有效幫助到我們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歷年司法《卷一》考試真題及答案匯總,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歷年司法《卷一》考試真題及答案 1
試題精選(多選題)
內地某中級法院審理一起涉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企業的商事案件,需委托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進行司法協助。關于該司法協助事項,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A.該案件司法文書送達的委托,應通過該中級法院所屬高級法院轉交澳門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
B.澳門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有權要求該中級法院就其中文委托書提供葡萄牙語譯本
C.該中級法院可以請求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協助調取與該案件有關的證據
D.在受委托方法院執行委托調取證據時,該中級法院司法人員經過受委托方允許可以出席并直接向證人提問
【本題來源】2013年司法考試《卷一》真題第79題
【正確答案】 ACD
【解析】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達司法文書和調取證據的安排》第2條規定,雙方相互委托送達司法文書和調取證據,均須通過各高級人民法院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進行。最高人民法院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可以直接相互委托送達和調取證據,A、C項對。
我國法律并沒有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有權要求該中級法院就其中文委托書提供葡萄牙語譯本,故B項錯。
根據該 安排第19條規定,受委托方法院在執行委托調取證據時, 根據委托方法院的請求,可以允許委托方法院派司法人員出席。必要時,經受委托方允許,委托方法院的司法人員可以向證人、鑒定人等發問,D項對。
歷年司法《卷一》考試真題及答案 2
狹義的人身自由主要指公民的身體不受非法侵犯,廣義的人身自由則還包括與狹義的人身自由相聯系的生命權、人格尊嚴、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與公民個人生活相關的權利和自由。
人身自由是公民參加各種社會活動和實際享受其他權利的前提。
(一)生命權
1.防御權。生命權本質上是對一切侵害生命權行為的防御;
2.享受生命的權利。
3.生命保護請求權。
4.生命權的不可處分性。
(二)人身自由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2.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3.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三)人格尊嚴不受侵犯
1.人格尊嚴主要包括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和誣告陷害。
【真題】根據《憲法》的規定,下列哪些權利屬于公民的人格尊嚴? (08延緩地區-1-63) 【答案】ABCD
A.公民的姓名權
B.公民的肖像權
C.公民的名譽權和隱私權
D.公民的榮譽權
(四)住宅權不受侵犯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2.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五)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
2.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真題1】根據我國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下列哪些說法不正確?
A.為了收集“第三者插足”的證據,公民可以委托私人調查機構以各種形式對“第三者”進行跟蹤
B.為了收集犯罪證據,公民可以委托法官對犯罪嫌疑人的通信進行監聽
C.商場保安人員有權根據商場的規定,對“盜竊嫌疑人”當場進行搜身檢查
D.商場保安人員有權對拒絕搜身檢查的顧客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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