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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17廣東省社會工作者考試科目》通知
2017年廣東社會工作者考試科目
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分助理社會工作師和社會工作師2個級別。助理社會工作師設《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和《社會工作實務》(初級)2個科目,考生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社會工作師設《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和《社會工作實務》(中級)3個科目,考生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考試成績全科合格且資格復核通過后,方可取得職業水平證書。《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科目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務必在開考前注意:
(1)答題前要仔細閱讀考生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專用答題卡首頁);
(2)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專用答題卡指定的區域內作答。其余4科(含中級2科、初級2科)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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