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理財規劃師三級考點:營業稅
導語:營業稅起征點大于等于此營業額的才交營業稅。自2013年8月1日起,對營業稅納稅人中月營業額不超過2 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營業稅。
營業稅起征點的一般規定如下:
(1)按期納稅的起征點(除另有規定外)為月營業額1000——5000元;
(2)按次納稅的起征點(除另有規定外)為每次(日)營業額100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屬地方稅務機關可以在規定的幅度內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使用。
營業稅的相關減免項目包括:
(1)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2)個人轉讓著作權,免征營業稅;將土地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用于農業生產,免征營業稅。
(3)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暫按3%的稅率征收營業稅。另外,為了切實減輕個人買賣普通住宅的稅收負擔,積極啟動住房二級市場,對個人購買并居住超過2年的普通住宅,銷售是免征營業稅;個人購買并居住不足2年的普通住宅,銷售時營業稅按銷售價減去購入原價后的差額計征;個人自建自用住房,銷售時免征營業稅。
(4)對納入全國試點范圍的非營利性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再擔保機構,可由地方政府確定,對其從事擔保業務的收入,3年內免征營業稅。
(5)單位和個人提供營業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發生退款,凡該項退款已經征收過營業稅的,允許退還已征稅款,也可以從納稅人以后的營業額中減除;單位和個人提供營業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時,因受讓方違約而從受讓方取得的賠償金收入,應并入營業額中征收營業稅;因財務會計核算辦法改變,將已經繳納過營業稅的預收性質。
適用范圍
營業稅起征點的適用范圍限于個人。
依據財稅(2013)52號文件的規定,為進一步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經國務院批準,自2013年8月1日起,對營業稅納稅人中月營業額不超過2 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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