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掛靠風險規避法則
掛靠就是企業拿人才的證書去參與競標,證書中標后就可以掛項目,此時人才就變成項目經理,如果遇到工程出現問題,那么項目經理需要負相應的法律責任。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二級建造師掛靠風險規避法則,歡迎來閱讀!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如果是只掛證書不掛印章的話,是沒有風險的,因為只做資質升級使用,不做工程,所以就算工程有問題,也是和你無關的。
確實要掛靠,建議大家尋找一家大的企業,其管理制度相對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可滿足安全施工的需要,這類企業掛靠風險較小,但薪金較低,一般其與政府之間的關系較好,完全可以利用其關系回避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可能的違規現象,比如項目經理不在崗等,注冊或者繼續教育等操作麻煩會少一些。但更多的是小型企業,而且項目經理的需求量大,其掛靠費用相對較高,高回報意味著高風險,這類風險一般會大一點,因為小型企業一般投入安全生產的力度或者意識很難達到規范的要求,人員配備也不齊全,這個時候大家就要注意掛靠的技巧。
掛靠的風險
1.《建筑法》已對掛靠行為作出了禁止性規定。《建筑法》明確禁止掛靠行為,該法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2.關于被掛靠企業與業主方簽訂的總承包施工合同效力問題。關于被掛靠企業與業主方簽訂的施工合同效力,法學界主流觀點均認同司法解釋的意見,該解釋第一條明確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認定無效:(二)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因此,只要是確有證據證明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與業主方簽訂總承包施工合同,則該施工合同把被認定為無效。
風險一:安全風險。這是風險中最大的風險之一,一旦引發安全事故,其后果不堪設想。因為現在工程實行的是項目經理終身制,如果本人根本就不在現場,那么有可能稀里糊涂的就給別人背了黑鍋。不是危言聳聽,的確發生過這樣的事情,有的最終是妻離子散,償還終身。此其一,必須引起足夠的重視。
風險二:證書風險。現在雖然注冊辦法沒有出臺(建設部已于2007年4月10日公布了《一級建造師注冊實施辦法》——記者),但一般注冊制度應是兩至三年年檢一次,如果一旦出現違規現象,例如建設主管部門檢查項目經理不在現場,那么就有可能影響年檢的通過。而且國家明令一證只得在一家單位注冊執業。
風險三:違約風險。由于與企業簽訂的掛靠協議本身是違反政府部門的規定的,因此應屬于無效合同,不受法律保護。如此則企業出現任何違約行為(如不按協議約定支付掛靠費用,不按協議的范圍或超出協議的范圍使用證書)時,建造師的約定利益將無法得到法律保護。建造師作為個人本屬弱勢的一方,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是一項很值得深思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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