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一級建造師《建筑工程》專項試題及答案
案例分析題
(一)
背景資料:
某酒店工程,建筑面積28700m2,地下1層,地上15層,現澆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經過公開招標,建設單位與甲施工單位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簽訂了施工總承包合同。
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某批次框架結構用的鋼筋,施工總承包單位認為與上一批次已批準使用的是同一廠家生產的,沒有進行進場復驗等質量驗證工作,直接投入了使用。
事件二:7月份遇到罕見特大暴雨,導致全場停工,影響總工期10d;8月份又遇到季節性降雨,導致全場停工,影響總工期3d。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出工期索賠13d。
事件三:在竣工驗收時,建設單位要求對已隱蔽的裝飾基層重新剝離進行復驗,施工單位認為施工過程中已按要求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故拒絕再次剝離開檢查。經總監理工程師調解,停工2d后施工單位同意復驗,復驗結果滿足設計及規范要求。施工單位上報停工2d、復驗后重新恢復造成工期延誤6d的兩份工期索賠。
事件四:工程完工后進行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檢測,結果不達標,經整改后再次檢測達到相關要求。
問題:
1.事件一中,施工單位的做法是否妥當?列出鋼筋質量驗證時材質復驗的主要內容。
2.事件二中,施工單位提出的索賠是否成立?分別說明理由。
3.事件三中,施工單位不同意再次挖開檢查的做法是否合理?說明理由。并判斷兩份工期索賠是否成立。
4.事件四中,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再次檢測時,應如何取樣?
(二)
背景資料:
某新建工程,建筑面積2800m2,地下1層,地上6層,框架結構,建筑總高28.5m,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了施工合同,合同約定項目施工創省級安全文明工地。施工工程中,發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建設單位組織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對工程施工安全進行檢查,檢查施工單位編制的項目安全措施計劃的內容包括有:管理目標、規章制度、應急準備與響應、教育培訓。檢查組認為安全措施計劃主要內容不全,要求補充。
事件二:檢查施工現場工人宿舍室內凈高2.3m,封閉式窗戶,每個房間住20個工人,檢查組認為不符合相關要求,對此下發了整改通知單。
事件三:檢查組按《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對本次安全檢查,匯總表得分68分。
事件四:工程竣工后,出現屋頂漏水、墻面剝落等質量問題,經調查屬施工質量問題,建設單位認為還在保修期內,施工單位應免費修理,施工單位認為已通過竣工驗收并移交,不予免費修理,建設單位另請其他施工單位進行維修。
問題:
1.事件一中,安全措施計劃中還應補充哪些內容?
2.針對事件二中現場工人宿舍的問題,應如何整改?
3.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定結論有哪些等級?事件三中的檢查結果應評定為哪個等級?
4.事件四中,建設單位的說法是否正確?說明理由。建設單位可否另請第三方維修?說明理由。維修所發生的費用應如何承擔?
(三)
背景資料:
某工程由四幢完全相同的磚混住宅樓組成,某建筑公司中標后,施工組織設計中考慮以每個單幢為一個施工流水段組織單位工程流水施工。經測算,各施工過程及流水節拍參數如下所示:
(1)地下部分(見下表)
(2)地上部分
問題:
1.分別指出地下部分、地上部分各自最適合采用的流水施工組織形式,并列式計算各自的流水施工工期。
2.除問題1中采用的流水施工組織形式外還有哪些形式?并簡要說明其特點。
3.如果地上、地下均采用最適合的流水施工組織方式,現在要求地上部分與地下部分最大限度地搭接,各施工過程間均沒有間歇時間,計算最大限度搭接時間,并給出分析過程。
4.試按第3問的條件繪制流水施工進度計劃,并計算整個工程的總工期。
(四)
背景資料:
某開發商投資新建一住宅小區工程,包括住宅樓五幢、會所一幢以及小區市政管網和道路設施,總建筑面積24000m2。經公開招投標,某施工總承包單位中標,雙方依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簽訂了施工總承包合同。
施工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部分條款如下:(1)合同造價3600萬元,除設計變更、鋼筋與水泥價格變動,及承包合同范圍外的工作內容據實調整外,其他費用均不調整;(2)合同工期306d,自2012年3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工期獎罰標準為2萬元/d。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因鋼筋價格上漲較大,建設單位與施工總承包單位簽訂了《關于鋼筋價格調整的補充協議》,協議價款為60萬元。
事件二:施工總承包單位進場后,建設單位將水電安裝及住宅樓塑鋼窗指定分包給A專業公司,并指定采用某品牌塑鋼窗。A專業公司為保證工期,又將塑鋼窗分包給B公司施工。
事件三:2012年3月22日,施工總承包單位在基礎底板施工期間,因連續降雨發生了排水費用6萬元。2012年4月5日,某批次國產鋼筋常規檢測合格,建設單位以保證工程質量為由,要求施工總承包單位還需對該批次鋼筋進行化學成分分析,施工總承包單位委托具備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了檢測,化學成分檢測費用8萬元,檢測結果合格。針對上述問題,施工總承包單位按索賠程序和時限要求,分別提出6萬元排水費用、8萬元檢測費用的索賠。
事件四:監理工程師巡視第四層填充墻砌筑施工現場時,發現所有加氣混凝土砌塊填充墻墻體均直接從結構樓面開始砌筑,砌筑到梁底并間歇7d,再將其補砌擠緊。
事件五:工程竣工驗收后,施工總承包單位于2012年12月28日向建設單位提交了竣工驗收報告,建設單位于2013年1月5日確認驗收通過,并開始辦理工程結算。
問題:
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O201)由哪些部分組成?并說明
事件一中《關于鋼筋價格調整的補充協議》歸屬于合同的哪個部分?
2.指出事件二中發包行為的錯誤之處?并分別說明理由。
3.分別指出事件三中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兩項索賠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4.根據《砌體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3--2011,指出事件四中填充墻砌筑過程中的錯誤做法,并分別寫出正確做法。
5.根據事件五,寫出本工程的竣工驗收日期應該是哪一天?并計算工程結算總價是多少萬元?
(五)
背景資料:
某辦公樓工程,建筑面積98000m2,勁性鋼筋混凝土框筒結構。地下3層,地上46層,建筑高度約203m。基坑深度15m,樁基為人工挖孔樁,樁長18m。首層大堂高度為12m,跨度為24m。外墻為玻璃幕墻。吊裝施工垂直運輸采用內爬式塔吊,單個構件吊裝最大重量為12t。總承包施工單位將勞務作業分包給A勞務公司。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施工總承包單位編制了附著式整體提升腳手架等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經專家論證,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和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
事件二:基坑開挖完成后,經施工總承包單位申請,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勘察、設計單位的項目負責人和施工總承包單位的相關人員等進行驗槽。首先,驗收小組經檢驗確認了該基坑不存在孔穴、古墓、古井、防空掩體及其他地下埋設物;其次,根據勘察單位項目負責人的建議.驗收小組僅核對基坑的位置之后就結束了驗槽工作。
事件三:監理工程師對鋼柱進行施工質量檢查中,發現對接焊縫存在夾渣、形狀缺陷等質量問題,向施工總承包單位提出了整改要求。
事件四:由于工期較緊,施工總承包單位于晚上11點后安排了勁性鋼結構構件進場和焊接作業施工。附近居民以施工作業影響夜間休息為由進行了投訴。當地相關主管部門在查處時發現:施工總承包單位未辦理夜間施工許可證;檢測夜間施工場界噪聲值達到60dB。
事件五:結構施工到30層時,開始插入二次結構施工,工期嚴重滯后,勞動力明顯不足。為保證工期,A勞務公司將部分工作分包給了另一家有相應資質的B勞務公司,B勞務公司進場工人100人。因現場場地狹小,B勞務公司將工人安排在本工程地下室居住。工人上崗前,總承包單位項目部安全員向新進場的施工作業班組進行了安全技術交底,雙方簽字確認。
問題:
1.除事件一中的外,該工程需要進行專家論證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還應有哪些項(至少列出4項)?
2.事件二中,驗槽的組織方式是否妥當?基坑驗槽還應包括哪些內容(至少列出4項)?
3.事件三中,焊縫產生夾渣的原因可能有哪些(至少列出3項)?其處理方法是什么?
4.寫出事件四中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所查處問題應采取的正確做法,并說明施工現場避免或減少光污染的防護措施。
5.指出事件五中的不妥之處,并分別說明理由。
參考答案
(一)
1.【參考答案】
施工單位的做法不妥。
在鋼筋質量驗證時材質復驗的內容有:屈服強度、抗拉強度、伸長率和冷彎性能。
【考點解析】
建筑材料復試的取樣原則:同一廠家生產的同一品種、同一類型、同一生產批次的進場材料應根據相應建筑材料質量標準與管理規程、規范要求的代表數量確定取樣批次,抽取樣品進行復試,當合同另有約定時應按合同執行。明顯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做法是不妥當的。
這里只是問了是否妥當,沒有問為什么,回答時只需回答判斷結果即可。
鋼筋質量驗證時材質復驗的內容有:屈服強度、抗拉強度、伸長率和冷彎性能。對于從項目基層做起來的考生,此知識點不難,但對于其他考生,有一定難度。
2.【參考答案】
10d罕見特大暴雨停工索賠:成立;
理由:罕見特大暴雨,認定為不可抗力,工期延誤屬建設單位責任范圍,應予以補償。
3d季節性降雨停工索賠:不成立;
理由:季節性降雨,為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可以預見的事項,造成工期延誤屬施工單位應承擔的范圍。
【考點解析】
國內建筑業內通常都參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簽訂施工承包合同,考試用書上沒有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單獨列條目予以詳細闡述,但該文本的具體內容直接與合同管理、合同索賠等知識密切相關,請廣大考生一定要仔細學習。
特別說明:關于索賠責任的認定與劃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13--0201)與FIDIC條款存在差別,請考生一定要仔細審題。
注意,題干里沒有涉及施工單位是否在索賠有效時限內提出索賠的問題,故假定為除題干交待的問題外,其他所有條件均符合要求,答題時,切不可假設施工單位如不在索賠有效時限內提出索賠等情況。
對于降雨,要區別對待。罕見特大暴雨造成的停工10d可視為不可抗力,針對不可抗力的索賠,其責任劃分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是有明確界定的,工期由建設單位承擔,導致損失各自分別承擔。但季節性降雨的3d,則應由施工單位承擔,既然題干中用詞是“季節性降雨”,明顯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應能預見到的風險,屬施工單位自身施工組織的失誤。
3.【參考答案】
(1)施工單位不同意再次挖開檢查的做法:不合理;
理由:承包人覆蓋工程隱蔽部位后,發包人或監理人對質量有疑問的,可要求承包人對已覆蓋的部位進行鉆孔探測或揭開重新檢查,承包人應遵照執行,并在檢查后重新覆蓋恢復原狀。
(2)工期索賠2d:不成立;
工期索賠6d:成立。
【考點解析】
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的“5.3.3重新檢查”規定如下:
承包人覆蓋工程隱蔽部位后,發包人或監理人對質量有疑問的,可要求承包人對已覆蓋的部位進行鉆孔探測或揭開重新檢查,承包人應遵照執行,并在檢查后重新覆蓋恢復原狀。經檢查證明工程質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經檢查證明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
也就是說,對于隱蔽工程的檢驗是可以重復多次的,施工單位沒有任何理由拒絕。但是隱蔽工程再次檢驗合格后,由此產生的合理費用是由建設單位承擔的;如果檢驗不合格,則產生的費用由施工單位自行承擔。
在這里需要注意的是,要檢查該隱蔽工程是否在關鍵線路上,只有該隱蔽工程在關鍵線路上,影響的工期會導致總工期延誤,其工期索賠才成立;否則即便施工單位的索賠有理有據,但如果隱蔽工程不在關鍵線路上,工期索賠也不成立。
4.【參考答案】
再次檢測時取樣:抽檢數量應增加1倍(或答:雙倍取樣),并應包含同類型房間和原不合格房間。
【考點解析】
根據《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2010第6.0.20條規定:當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檢測結果不符合本規范的規定時,應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進行處理。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后的工程,可對不合格項進行再次檢測。再次檢測時,抽檢量應增加1倍。并應包含同類型房間及原不合格房間。再次檢測結果全部符合本規范的規定時,應判定為室內環境質量合格。
(二)
1.【參考答案】
安全措施計劃應補充的內容:
(1)工程概況;
(2)組織機構與職責權限;
(3)風險分析與控制措施;
(4)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5)資源配置與費用投入計劃;
(6)檢查評價、驗證與持續改進。
【考點解析】
根據相關規范,安全措施計劃應包含如下主要內容:
(1)工程概況;
(2)管理目標;
(3)組織機構與職責權限;
(4)規章制度;
(5)風險分析與控制措施;
(6)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7)應急準備與響應;
(8)資源配置與費用投入計劃;
(9)教育培訓;
(10)檢查評價、驗證與持續改進。
2.【參考答案】
工人宿舍整改內容有:
(1)必須設置可開啟式窗戶;
(2)每間居住人員不得超過16人;
(3)宿舍內通道寬度不得小于0.9m;
(4)宿舍凈高不得小于2.5m。
【考點解析】
根據相關規范,施工現場宿舍應滿足如下規定:
(1)現場宿舍必須設置可開啟式窗戶,宿舍內的床鋪不得超過兩層,嚴禁使用通鋪。
(2)現場宿舍內應保證有充足的空間,室內凈高不得小于2.5m,通道寬度不得小于0.9m,每間宿舍居住人員不得超過16人。
(3)現場宿舍內應設置生活用品專柜,門口應設置垃圾桶。
(4)現場生活區內應提供為作業人員晾曬衣物的場地。
3.【參考答案】
施工安全檢查的評定結論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3個等級;
事件三中的檢查結果應評定為:不合格。
【考點解析】
根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第5.0.1條規定,對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定劃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3個等級。
回答時一定要準確,首先是3個等級;其次是3個等級只能是優良、合格、不合格。
根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第5.0.2條規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定的等級劃分原則如下:
(1)優良
分項檢查評分表無零分,匯總表得分值應在80分及以上。
(2)合格
分項檢查評分表無零分,匯總表得分值應在80分以下,70分及以上。
(3)不合格
1)當匯總表得分值不足70分時;
2)當有一分項檢查評分表得零分時。
事件三中給出匯總表得分68分,則本次檢查應評定為“不合格”。
4.【參考答案】
(1)建設單位的說法:正確
理由:凡在保修期內,由于施工原因導致的質量問題,原施工單位均須免費維修。
(2)建設單位另請第三方維修合理
理由:建設單位要求原施工單位維修,但原施工單位不予維修,建設單位再請第三方維修,合理。
(3)所發生的維修費應從乙方保修金中扣取。
【考點解析】
根據《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原建設部令[2000]第80號)第9條規定: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內出現質量缺陷,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應當向施工單位發出保修通知。施工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后,應當到現場核查情況,在保修書約定的時間內予以保修。發生涉及結構安全或者嚴重影響使用功能的緊急搶修事故,施工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后,應當立即到達現場搶修。
本題中,剛竣工后就出現質量問題,屬于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缺陷,建設單位要求施工單位免費維修合理。
《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12條規定:施工單位不按工程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的,建設單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單位保修,由原施工單位承擔相應責任。
《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13條規定:保修費用由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故建設單位另請第三方維修合理,發生費用從乙方保修金中扣取。
(三)
1.【參考答案】
(1)地下部分適合采用等節奏流水施工
施工過程:N=4
施工段數:M=4
流水步距:K=2
工期T地下=(M+N-1)×K=(4+4-1)×2=14周。
(2)地上部分適合采用成倍節拍流水施工(異節奏流水施工)
施工過程:N=3
施工段數:M=4
流水步距:K=min(4、4、2)=2
專業隊數:b1=4/2=2
b2=4/2=2
b3=2/2=1
總隊數N=2+2+1=j
工期T地上=(M+N-1)×K=(4+5-1)×2=16周。
【考點解析】
首先審題,地下部分4個施工過程的流水節拍相等,均為2周,故最適合組織等節奏流水施工。地上部分3個施工過程的流水節拍不相等,可組織異節奏流水施工,也可組織無節奏流水施工。
仔細觀察,地上部分的3個施工過程其流水節拍分別為4、4、2,存在最大公約數2,所以地上部分組織成倍節拍流水施工是最理想的,屬異節奏流水施工。
等節奏流水施工的工期=(M+N-1)×K
成倍節拍流水施工的工期=(M+N-1)×K
M——施工流水段數量;
M——施工過程數量;
N——施工隊數量(成倍節拍流水施工時,施工數量大于施工過程數量);
K——流水步距。
2.【參考答案】
除了問題1中等節奏流水施工、異節奏流水施工外,還有無節奏流水施工。無節奏流水施工的特點:
(1)各施工過程在各施工段的流水節拍不全相等;
(2)相信施工過程的流水步距不盡相等;
(3)專業工作隊數等于施工過程數;
(4)各專業工作隊能夠在施工段上連續作業,但有的施工段間可能有間隔時間。
【考點解析】
問題1中采用了等節奏流水施工、異節奏流水施工,此外還剩下的就是無節奏流水施工這種形式了。
至于無節奏流水施工的特點,無非就是如下四條:
(1)各施工過程在各施工段的流水節拍不全相等;
(2)相信施工過程的流水步距不盡相等;
(3)專業工作隊數等于施工過程數;
(4)各專業工作隊能夠在施工段上連續作業,但有的施工段間可能有間隔時間。
考試出題往往都有比較極端的情形,比如這一知識點,通常要么考無節奏流水施工、要么就是考等節奏流水施工。當然了,成倍節拍流水施工雖然歸類到異節奏流水施工里,但其特點和組織方式更像是一種另類的等節奏流水施工。
3.【參考答案】
最大限度搭接時間為剩余3個施工段施工時間:2+2+2=6周。
分析:地下部分最后的施工過程為回填土,回填土施工過程在4個流水段上的流水節拍為:2、2、2、2周,其中第一個施工段在第2周末結束后,即開始進入地上部分施工。
【考點解析】
所謂搭接時間,其實就是實施現場俗稱的“打時間差”的概念。針對本案例,如地下部分施工完畢后再開始地上部分施工,其總計施工時間為基準值。如果在地下部分施工過程中某時點提前開始地上部分施工,相當于提前插入地上部分施工,這樣就節省了總的施工時間。相對于基準值來說節省的時間就是搭接時間,也就是在地下部分施工完畢時間前提前插入的這一段時間就是最大限度的搭接時間。
由此,本案例中最大限度的搭接時間,應該是第一個施工段地下部分最后一個施工過程完成后,迅速開始此施工段地上部分后續施工。此時其他施工段地下部分仍繼續施工,從插入時點至地下部分其他施工段各施工過程全部施工完畢為止的這一段時間即為地下部分、地上部分最大限度的搭接時間。
4.【參考答案】
(2)當按第3問的流水施工組織方式,即第一幢地下工程完成后即插入進行地上工程施工,則總工期應按如下式計算:
T總=T地下+T地上-搭接時間=14+16-6=24周
【考點解析】
這是一道典型的進度管理題,有一定的難度。主要考核對流水施工進度計劃的繪制方和流水施工總工期的計算。
在本案例中,地下部分為等節奏流水施工,故專業隊數等于施工過程數;地上部分為成倍節奏流水施工,故專業隊數大于施工過程數。故工程整體流水施工進度計劃圖必須按施工隊來繪制,而不能按施工過程來繪制。
如果能正確繪制施工進度計劃,那總工期的計算就簡單了,直接在圖上數都能數出來。
當然,按公式計劃,那就是:T總=T地下+T地上-搭接時間。
(四)
1.【參考答案】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O201)由: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三部分組成。
《關于鋼筋價格調整的補充協議》屬于協議書部分。
【考點解析】
雖然在建設領域,每份合同的內容不盡相同,但是各地建委的制式合同文本基本是參照國家工商總局頒發的示范文本為基礎的。目的是提高建筑施工合同的標準化、規范化。
所以在學習的過程中,考生要熟讀相關的各個條款,更要準確掌握國家示范文本合同的組成、合同解釋順序等相關知識。
2.【參考答案】
事件二中發包行為的錯誤之處和理由分別如下:
(1)錯誤一:將水電安裝及塑鋼窗指定分包;
理由:屬于肢解分包。
(2)錯誤二:A專業公司將塑鋼窗分包給B專業公司;
理由:屬于非法轉包。
(3)錯誤三:指定塑鋼窗為某品牌;
理由:違反《招標投標法》(或建設單位不得指定品牌)。
【考點解析】
為了規范建設施工領域違法行為,國家、有關部門頒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其目的是保證建筑施工各類行為的合法、有序,反映出建筑工程是關乎國計民生的大事。在工程分包管理方面,對什么是合法分包、什么是違法分包做了嚴格的界定。
建設單位是在施工總承包單位已經進場開始施工之后,將水電安裝工程和塑鋼窗分包指定給了A建設公司,這是相關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屬于肢解工程,這樣的做法是逃避政府相關部門的管理。如果是在招投標階段將水電安裝工程和塑鋼窗進行指定分包,履行相關的手續后則是合法的。
在專業分包管理的相關規定中,嚴禁專業分包工程再分包或者轉包,必須由該專業分包單位自行施工。
為了保證工程質量,防止貪腐行為,招標投標法中明確規定嚴禁指定材料具體品牌。
建設單位可以對工程使用材料的規格、性能、價格等提出相關要求。
3.【參考答案】
(1)6萬元排水費索賠:不成立。
理由:包干使用(或降雨產生的排水費用屬于施工單位應承擔的風險)。
(2)8萬元檢測費索賠:成立;
理由:承包(合同)范圍之外(或國產鋼筋不包含化學檢測項目)。
【考點解析】
考題中給出的是連續降雨發生了排水費用6萬元,需要結合本題題目明示和隱含的條件判定,明示的條件是“條款約定中沒有提及此類情況”和“連續降雨”,隱含的條件是合同示范文本中允許調整的基本條件。經過如此分析,此費用是施工單位可以預見的,屬于施工單位應承擔的風險,且不屬于不可抗力范疇。
在建筑工程造價的計取方式中,取費中包含了檢測費用。但是該檢測費用是一般性的常規檢測,主要是對材料物理性能等方面的檢測。在建筑施工領域一般不做化學檢測,尤其是對國產鋼筋,對國外進口鋼筋是必須進行化學檢測的。
4.【參考答案】
事件四中填充墻砌筑過程中的錯誤做法和正確做法分別如下:
錯誤一:加氣混凝土砌塊墻體直接從結構樓面開始砌筑;
正確做法:廚房、衛生間、浴室等處墻底部宜現澆混凝土坎臺(或砌筑燒結普通磚、多孔磚、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高度宜做到200mm。
錯誤二:砌筑到梁底并間歇7d再將其補砌擠緊;
正確做法:至少間歇14d后再進行補砌擠緊。
【考點解析】
《砌體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3--2011第9.1.6條規定,在廚房、衛生間、浴室等處采用輕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砌筑墻體時,墻底部宜現澆混凝土坎臺,其高度宜為150mm;而《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9--2010第4.10.11條規定為“不小于200mm”,且為強條。兩相比對應偏于保守取200mm。
根據《砌體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3--2011第9.1.9條規定,填充墻砌體砌筑應待承重主體結構檢驗批驗收合格后進行。填充墻與承重主體結構間的空(縫)隙部位施工,應在填充墻砌筑14d后進行。
5.【參考答案】
(1)竣工驗收日期:2012年12月28日;
(2)工程結算總價=合同價+補充協議+索賠+獎罰
=3600+60+8+2×3=3674萬元
【考點解析】
工程竣工后,施工單位需要及時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如果經四方驗收結論為合格,施工單位提交竣工驗收報告之日即為竣工驗收日期;如果經四方驗收結論為不合格,施工單位應對工程不合格項進行整改,再經四方重新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驗收日期。
工程竣工結算以施工圖、合同條款以及補充協議等為依據,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對整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費用進行確認的過程。需要注意的是施工過程中發生的所有費用之和不等于工程結算,例如違反合同約定、違反法律規定的費用是無法得到認可的。
(五)
1.【參考答案】
需要進行專家論證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還有:
(1)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2)土方開挖工程;
(3),人工挖孔樁工程;
(4)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或高大支撐模架工程);
(5)玻璃幕墻工程;
(6)內爬式塔吊拆除工程;
(7)起重吊裝工程。
【考點解析】
根據背景材料,既然是地下3層,證明基坑深度肯定超過5m,那么要論證方案的肯定有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
有18m深的人工挖孔樁,超過16m深的人工挖孔樁必須專家論證。
首層大堂高度為12m,跨度為24m,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也需要專家論證。
建筑高度約203m,外墻為玻璃幕墻,施工高度超過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墻安裝需要專家論證。
垂直運輸采用內爬式塔吊,高度在200m及以上內爬起重設備的拆除工程也需組織專家論證。
單個構件吊裝最大重量為12t,單件起吊重量在10O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需專家論證。
注意:背景材料中沒有涉及的,如拆除、爆破、爬模什么的,明顯不會涉及的內容,建議不要在答題時哆嗦了。
2.【參考答案】
驗槽組織方式妥當。
基坑驗槽還應包括如下內容:(1)基槽尺寸;(2)槽底深度(坑底標高、開挖深度);(3)槽壁、槽底土質類型、均勻程度;(4)有關異常土質是否存在;(5)基坑土質及地下水情況是否與勘察報告相符;(6)有無破壞原狀土結構或發生較大的土質擾動現象;(7)基槽邊坡外緣與附近建筑物的距離;(8)基坑開挖對建筑物穩定是否有影響。
【考點解析】
首先明確:建(構)筑物基坑均應進行施工驗槽。基坑挖至基底設計標高并清理后,施工單位必須會N勘察、設計、建設(或NN)等單位共同進行驗槽,合格后方能進行基礎工程施工。由于需要召集勘察、設計等單位,故其通常應為建設單位(或委托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由此可見,事件一中基坑驗槽組織方式是妥當的。
針對驗槽的內容,背景材料指出,驗收小組經檢驗確認了該基坑不存在孔穴、古墓、古井、防空掩體及其他地下埋設物;然后核對了基坑的位置。至少還應該驗核的內容有:
(1)基槽尺寸、槽底深度(坑底標高、開挖深度),檢查是否與設計圖紙相符;
(2)仔細觀察槽壁、槽底土質類型、均勻程度和有關異常土質是否存在,核對基坑土質及地下水情況是否與勘察報告相符;
(3)核實有無破壞原狀土結構或發生較大的土質擾動現象;
(4)檢查基槽邊坡外緣與附近建筑物的距離,基坑開挖對建筑物穩定是否有影響。
3.【參考答案】
焊縫產生夾渣的原因可能有:(1)焊接材料質量不好;(2)焊接電流太小;(3)焊接速度太快;(4)熔渣密度太大;(5)阻礙熔渣上浮;(6)多層焊時熔渣未清除干凈等。
處理方法:先鏟除夾渣處的焊縫金屬,然后焊補。
【考點解析】
鋼結構施工過程中,焊縫易產生缺陷,為質量通病之一。焊縫缺陷通常分為六類:裂紋、孔穴、固體夾雜、未熔合、未焊透、形狀缺陷和上述以外的其他缺陷。
其中:固體夾雜有夾渣和夾鎢兩種缺陷。產生夾渣的主要原因是焊接材料質量不好、焊接電流太小、焊接速度太快、熔渣密度太大、阻礙熔渣上浮、多層焊時熔渣未清除干凈等,其處理方法是鏟除夾渣處的焊縫金屬,然后焊補。產生夾鎢的主要原因是氬弧焊時鎢極與熔池金屬接觸,其處理方法是挖去夾鎢處缺陷金屬,重新焊補。
4.【參考答案】
(1)對所查處問題的正確做法為:辦理夜間施工許可證、并公告附近社區居民。
(2)施工現場避免或減少光污染的防治措施有:
1)夜間室外強光照明應加設燈罩,透光方向集中在施工范圍;
2)電焊作業采取遮擋措施,避免電焊弧光外泄。
【考點解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63條規定:“夜間”是指晚22時至晨6時之間。
《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在第3.8款中對此規定進一步進行闡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晝間”是指6:00至22:00之間的時段;“夜間”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間的時段。
縣級以上政府為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的需要(如考慮時差、作息習慣差異等)而對晝間、夜間的劃分另有規定的,應按其規定執行。
但作為全國統一的考試,只能按國家法律或規定作答,即:22:00至次日6:00之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30條規定:
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公告附近居民。
夜間施工的證明,也就是業界通常所說的夜間施工許可證。
故考試用書上進行如下闡述:
(1)施工期間應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制定降噪措施。確需夜間施工的,應辦理夜間施工許可證明,并公告附近社區居民。
(2)盡量避免或減少施工過程中的光污染。夜間室外照明燈應加設燈罩,透光方向集中在施工范圍。電焊作業采取遮擋措施,避免電焊弧光外泄。
最后再仔細審下題,提問:寫出對所查處問題的正確做法,不要再判斷是否正確,也不需要過多地說原因,直接寫正確做法。
5.【參考答案】
事件五中的不妥之處及理由分別如下:
不妥之一:A勞務公司將部分工程分包給了另一家有相應資質的8勞務公司;
理由:勞務作業承包人必須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務(或分包工程不得再分包,或屬違法分包)。
不妥之處二:B勞務公司將工人安排在本工程地下室居住;
理由:在建工程不允許住人。
不妥之處三:項目部安全員向施工作業班組進行了安全技術交底;
理由:應由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向施工作業班組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考點解析】
事件五總共有四句話,第一句表述工程現狀,第二句為A將部分工作轉交給B,第三句為B安排工人住在地下室,第四句是總承包單位對作業班組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下面開始逐一分析:
第一句:明顯是后續發生事件的原因表述,不存在妥當與否。
第二句:首先明確A勞務公司的身份——勞務分包,A將自己合同范圍內的部分勞務作業以分包的形式給B勞務公司,其實就是分包再分包的行為,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顯然不合法。
第三句:結構施工到30層,二次結構才開始插入,明顯屬在建工程。相關規范明確規定,施工現場的施工區域應與辦公、生活區劃分清晰,并應采取相應的隔離防護措施。
施工現場的臨時用房應選址合理,并應符合安全、消防要求和國家有關規定。在建工程內嚴禁住人。
第四句:根據《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GB/T50326--2006第11.3.3條規定,工程開工前,項目經理部的技術負責人應向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結構復雜的分項工程實施前,項目經理部的技術負責人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項目經理部應保存安全技術交底記錄。明顯,交底人應為項目技術負責人員,而不能是安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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