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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資格中學綜合素質教育法考點
導語:下面是關于教師資格證考試中,中學綜合素質部分的第一章第一節的知識點,對該方面知識還不是特別了解的同學,我們可以一起來看看下面的內容。
一、教育法[了解]:教育法律:
國家立法機構根據憲法制定的對教育活動進行規范的文件。
教育法主要調整的對象為國家、學校、教師、家庭、學生之間在教育活動中產生的各種關系。這是教育法區別于其他法律的主要之處。
狹義的教育法一般僅指由國家最高權利機關制定的教育法律規范,在我國指的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教育法律規范,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等。
廣義的教育法是指擁有立法權的各級、各類國家機關制定的.教育法律規范,如國務院制定的《教師資格條例》、教育部指定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
二、教育法規[了解]:
(一)教育法規的概念
教育法規是一切調整教育關系法律規范的總稱,即有關教育方面的法律、條例、規章等規范性文件的'總和,是現代國家管理教育的基礎和基本依據。
(二)教育法規的類型
1、根據教育法規的創制方式和表達方式不同,可分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根據教育法規的效力等級和內容重要程度不同,可分為根本法和普通法。
3、根據教育法規規定的內容不同,可分為實體法和程序法。
4、根據教育法規的適用范圍不同,可分為一般法和特殊法。
(三)教育法規的體系結構
1、橫向結構——處于同一層級的部門教育法。
(1)教育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2)基礎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3)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4)職業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
(5)成人教育或社會教育法
(6)學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
(7)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8)教育投入法或教育財政法
2、縱向結構——不同層級
(1)《憲法》中有關教育的條款
(2)教育基本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3)教育單行法律——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
(4)教育行政法規——國務院
(5)地方性教育法規——地方國家權利機關
(6)教育規章——國家行政機關
三、教育政策[掌握]:
(一)教育政策的概念
教育政策是指一個政黨和國家為實現一定歷史時期的教育發展目標和任務,依據黨和國家在一定歷史時期的基本任務、基本方針而制定的關于教育的行動準測。
特點:指向明確、相對穩定、影響廣泛、體現統治階級 意志、不具強制性。
(二)教育政策的`類型
1、根據制定政策的主體分類:政黨的教育政策、國家的教育政策和社會團體的教育政策
政黨的教育政策是制定國家的教育政策的依據,我國的教育政策是政黨的教育政策的合法化、行政化。社會團體的教育政策是在政黨和國家的教育政策的基礎上制定的。
2、根據政策的內容與層次分類:總政策、基本政策和具體政策
3、根據政策效力范圍的角度分類:全局性政策和區域性政策
4、根據政策所起作用的角度分類:鼓勵性政策和限制性政策
(三)教育政策的體系結構
教育政策的體系結構是指政黨、國家和社會團體制定的有關教育政策的存在及其表現形式。
橫向結構:不同領域的教育政策。包括:高等教育政策、普通教育政策、職業和成人教育政策、少數民族教育政策、殘疾人教育政策等。
縱向結構:內在邏輯關系
包括:依照政策階段性過程劃分為長期教育政策、中期教育政策、短期教育政策和即時教育政策;依照政策空間劃分為教育總政策、基本教育政策和一般教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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